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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现实vs事实

绵阳黑交警——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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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0 12: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姓嘿的,躲哪里去了哟,继续出来狡辩噻!!!

发表于 2013-12-30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党中央大力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今天,真心希望相关单位和部门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态度,认真调查处理本贴所反映的情况,真正维护百姓利益,将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真正落到实处。

发表于 2013-12-31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何伟嫁祸于我的理由:
事故示意图.jpg

发表于 2013-12-31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我认为好的不多。都他妈一个样子

发表于 2014-1-1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吃饭就是饱 发表于 2013-12-31 13: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交警。我认为好的不多。都他妈一个样子

            相关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对交通民警素质的培养,更应对何伟这种执法犯法者严惩不贷,方能重塑交通民警良好形象!!!肺腑之言,望能纳之.........

发表于 2014-1-1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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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看法院二审的判决书吧,从中最少能发现7大疑点:
  1、从判决书内容可明显看出:里面所谓的认定是我骑车的理由,全部都是由何伟提供给法院的所谓“笔录记载"!完全是对何伟所提交的由他一手炮制的虚假材料内容的复述!!!!
  2、法院的法官依据何伟违法认定的依据直接做的判决,而对何伟提供的这些所谓的“证据”,法院是完全没有去核实其真伪的(我曾多次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但均未得到法院方任何回复!),典型的“将错就错”!!!
  3、最搞笑的是这些所谓的证据材料都是何伟自己杜撰的,在他的强迫下我方都没有签字认可,居然也能作为“铁证”???!!!
  4、我相信观众都能看出很多可笑之处,比如:何伟说我的姐姐及家人当时承认了是我在骑车!试问:我在事故中由于脑损伤导致局部性失忆,近三个月,我自己都记不起事故发生的过程和情节,另两名一名死一名深度昏迷,我的家人又不是出事现场的见证人,他们凭啥能知道我就是出事时摩托车驾驶人????退一万步讲,如果我真是要撒谎隐瞒自己骑车的真相,我又怎么可能在当时又要承认呢???这不是极度荒唐和矛盾吗???连这样的谎言何伟居然都编得出来!!!即使要以这样的“道听途说”的内容作为证据,也最少要有原始录音吧???!!!
  5、发廊里的说在我们出发去绵阳前看见过我在骑车(距离出事已好几个小时)居然也作为证据之一???会让人笑掉大牙的!!!!!
  6、最搞笑的是说出租车驾驶员在撞车的瞬间,居然看清楚了这么多情况————是我在骑车,且身材结实、还有我内外穿的什么颜色的衣服、搭乘的两人个子胖瘦情况、分别穿什么颜色的衣服等等,试问:撞车是发生在极短暂一瞬间,出租车驾驶员面对如此险情,当时肯定都慌了神不知所措!还会把注意力停留在这些方面去吗???即使他心理素质极好、就算他刻意去观察这些,他可能看得过来并记忆下这么多情况吗?碰撞可是在一瞬间发生的事,并且是发生在深夜!!!!看到此贴的朋友,你们会相信吗???我想大家的答案肯定是————NO!!!并且,出事当时我明明穿的是深棕色外套(中医院停车场录像有记录),何伟却让出租车司机指认说我当时穿的是浅米黄色外套!!!其目的很明显——因为其他两位同伴都穿的深色外套,谎称我穿的浅色外套,这样就能形成外套颜色上的对比,这样出租车司机就可以谎称当时看见是浅色外套的人在骑车,以此来自圆其说!!!  
  7、市政府于事发半年前投资三千多万元刚建成的“电子警察系统”,覆盖主干道各个十字路口,出事现场也好几个摄像头!但为什么这么多能真正可以作为直接铁证的、分辨得出是谁在驾驶摩托车的录像视频何伟却自始至终一个也不敢拿出来????这是本案最值得质疑的地方!!!
  ........

  更多的破绽我就不想再举例了,其实懂法律的朋友看了判决书的内容,稍加分析都会觉得可笑至极——————如此两死一伤、必须谨小慎微、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的大案,这里面哪一条真正能作为认定驾驶人的铁证?????!!!!!
  这么多让人可笑的疑点,我不相信大家还看不出来到底谁在撒谎.......
本帖最后由 随风2013 于 2014-1-1 20:19 编辑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1-1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家之言,不好说

发表于 2014-1-2 10: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一大队,望你们本着纯洁队伍的负责任态度,真正调查核实何伟主办的此次交通事故,依法严惩败坏交警队伍形象的害群之马!!!此实乃利国利民之举!!!肺腑之言,望能纳之.......

发表于 2014-1-2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此贴的朋友:大家再看看法院的判决书中关于认定是我在驾驶摩托车的所谓“证据吧”,完全一堆由交警何伟一手炮制的、连起码的录音都没有“道听途说”!!!这居然也能作为“铁证”???!!!懂法律的朋友可能都会被笑掉大牙吧???!!!!
      我可要提醒这些办理此案的交警和法官———这可是“两死一伤、人命关天”的大案哟!你们就凭这样的“证据”定案,自己都不觉得荒唐可笑吗????请你们扪心自问————职业道德何在????良心何在??????
       同时,希望此案引起相关部门的真正重视和彻查,让执法犯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还事实以本来面目,捍卫人间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14-1-3 16: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黑警察何伟!眼看自己理屈词穷原形毕露就躲起来了嗦???!!!继续出来狡辩噻!!!心虚了嗦???!!!

发表于 2014-1-4 14: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5 13: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何伟,继续出来狡辩噻!!!躲起来可不是你之前的风格哟!!!

发表于 2014-1-5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主的贴有几个疑问!
1、对于楼主描述的本次交通事故是两死一伤,这样的交通事故是重案,事故的认定不会是一名交警就可以认定的,必须是一般程序的案件,并且这样的案子按照正常程序交警队是必须由大队领导主持的案件讨论后才能下责任认定书。(感觉交警不会、也不可能如楼主所说的那么草率的下事故结论)。
2、在认定事故责任前必须有一个证据公开的程序,对于当事人双方交警掌握的证据是必须全部拿到台面上来的,除了笔录的具体内容还有就是有当事人要求保密的涉及个人的一些东西。
3、所有的检验报告是必须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提出再申请复检。(送达是必须是所有检验鉴定的结论纸质文书,复印件是可以的,如果当时人不来领取按照送达的规定邮寄等其他形式必须送达,如果是交警没有送达或者是超过时间送达是违规的)。
4、若对事故认定有疑问,楼主可以到交警支队申请复议(拿到认定书10日内去),没必要觉得什么都是办案交警的问题,实在不行还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肯定会给你一个公正的评判。
5、事故的责任不是楼主在网上剪切一张地图照片,罗列一些法律的条款就可以,你那张图片无非就是说明了两辆车的行驶方向,在路口的行驶状态是怎么样?有没有在事故前两车各采取什么措施?摩托车为甚载三人?夜间发生的事故摩托车有灯光?车速、车辆安全状况等等很多问题,这些都是必须要有证据支撑!不是楼主的一面之词能说清楚事实的。
6、事发路段很多摄像头,交警部门沿途调取一些就能看到了!感觉交警不会像楼主所说冤枉你是驾驶员吧,那样很容易被戳穿啊!
楼主的叙述有很多漏洞呃...
还是那句话没必要觉得什么都是办案交警的问题,实在不行还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肯定会给你一个公正的评判。
发表于 2014-1-5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junker 发表于 2014-1-5 22: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了楼主的贴有几个疑问!
1、对于楼主描述的本次交通事故是两死一伤,这样的交通事故是重案,事故的认定不 ...

希望LZ能听进大家的建议:handshake
发表于 2014-1-5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纠缠了这么久,论坛也该清静一下了,此帖关闭。希望大家过一个快乐的新年。: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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