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的该死没死的楼主,已经彻底不承认他是他妈生的了:
第一,他没有看见他妈生他的视频
第二,大家都证明说他是他妈生的,他认为这是大家编造的事实
第三,他家告诉他的时候,他不承认,所以大家的话不能作为证据
第四,如果到法院去打官司,法院认定他是他妈生的,他会坚决地跳起来说:“你这是没有审查证据就将错就错”!!!!
我不知道楼主的偏执狂病症要什么时候才能够医治好,不过,他发他的狂,我们过我们的生活,这又有什么呢!!!
我相信的是:
1、楼主在事发当晚送往医院后很快就清醒了(楼主的病历可以证明),神智清楚,然后告诉家人他骑车发生了车祸。后来,朋友来探望他,和他家聊起了骑车的事,他家唯一还算正常的他的姐姐不意间说了实情。而与此同时,已经成年的楼主深感闯了大祸,心理上回避,所以,当朋友问起车祸当时情形时,楼主十分有把握地描述,出租车“才快,又按喇叭,又打方向”,一切现场情况清楚明白,紧接着,当大家问道“谁骑车”时,刹那间楼主就“不记得”当时情景了……这多么像偷包贼在被抓住后,警察问“你刚才在干什么?”“逛街”“人家的钱包怎么在你手里?”“不晓得”!!!接下来,朋友说道,没关系,视频可以证实,楼主为什么要明显地“吃了一惊”呢?!难道他是替刘坤在吃了一惊?!
2、楼主狡辩说,他失忆了,请问谁能证明?除了他自己的陈述而外,至今没有任何证据,仅凭他的陈述怎么能够认定这一情况呢?!楼主又狡辩说, 家人不知道他驾车的情况。多么地可笑!如果家人不知道,干啥他妈还要跑到张良家去请求别人指认刘坤是驾驶员,说“交警调查的时候我们就说是刘坤骑的”,为什么要“就说是”?!而且后来,他家里还销毁了那件被出租车司机认出的衣服!!
3、楼主自己所称的“失忆”为何不长不短,刚好两个多月?和这个时间很匹配的就是,乘客张良在医院抢救医治了两个月,然后撒手人寰的。这个时间为什么这么巧合?!因为张良活着一天,就有一天指证楼主驾车的可能,所以在张良活着的时候,楼主不敢轻举妄动,以“失忆”为幌子,做缓兵之计,满以为这样就可进可退,一直到两个月后张良离世。
4、车祸发生以后,出租车司机没有受伤,参与了救援。在等待救护车的同时,司机当然能够很好地观察楼主和两名乘客,在交警调查取证时,把楼主的体貌特征说清楚,把楼主的照片从10张青年男子的照片中找出来,这是很正常的事了。
5、询问笔录是判定案件的证据之一,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只需要被询问人在证言材料上签字捺印便可生效。楼主没有权利去在别人的询问记录上签字,同时,这些材料是否作为有效证据也不需要楼主来认可。楼主以为他没有签字,别人的证言就是不成立的,简直令人笑掉大牙,我坚信监狱里的犯人,没有一个在别人对他的证言材料中签了字的!!!楼主家里的那个亲戚,在给楼主传授如何逃避法律的时候,怎么忘了给他上这一课呢?!
6、楼主认为案卷中的证言都是编造的,我就十分不明白了,作为一贯和楼主家关系紧密的张良家,为何要对办案警察“言听计从”,去违背事实,不恨那个真的“凶手”而要“无辜”指认楼主驾车?至于发廊看见楼主骑车,那是讲述的事实,是不是能够作为证据,楼主说了不算,交警说了不算,法院说了才算!而且就算发廊没有看见楼主骑车,这也丝毫不影响别的证据组的法律效力,他们合在一起,难道还会把驾驶人指向别人么!!楼主说自己没骑车,自己说了不算,也找个证人出来证实啊!
7、法院审查案件的证据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合法,是否能够支撑和说明问题,这是法院的职责,难道楼主下一步要准备修楼痛诉法院乱审案了?说话要有依据,楼主凭什么说法院没有对证据进行审核?我看正是法院认真审核了证据,才会对楼主做出这样的正确判决!只是楼主怎么会那么“倒霉”,车祸中遇不到他的证人,裁定责任时遇不到“公平”的警察,法院一审时遇不到“熟悉业务”的法官,二审时遇不到主持“公正”的人!!!——在楼主眼里,整个世界都是和他作对的啊!!!!这可能吗?
8、 正如楼主所说,此案是“两死一伤、必须谨小慎微、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的大案”,所以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有相当严格的审查过程,不是何警官一个人可以定了就了结的,也不是法院某一个法官脑袋一拍就定案的,这一点上,楼主还是清醒一些为好,如之前我在“再算三笔账”中所言,假如真的这个案件可以用钱买通,请问需要多少钱?楼主不会是真的被某些当了个一官半职的亲戚教坏了吧,以为这个世界处处都像他那里,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
9、 楼主的很多话都虚妄不可信,但有一句是真的,那就是他恨这个交警。是的,没有哪个小偷不恨逮住他的警察,这种心情,我们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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