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现实vs事实

绵阳黑交警——何伟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3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事情含糊不清----值得关注-----证据缺乏直接有力的说服力
发表于 2013-7-4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楼主及各位网友:
     近一段时间以来,楼主在本地诸多论坛发帖引起网友关注,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对当事警官何伟主办的该起交通事故案件进行了调查核实,结论是该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办理完全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程序合法、证据真实有效。
  建议楼主及广大网友,在遇到类似案件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均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通过正常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发表于 2013-7-6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直属一大队 发表于 2013-7-4 11: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尊敬的楼主及各位网友:
     近一段时间以来,楼主在本地诸多论坛发帖引起网友关注,我大队高 ...

既然证据合法有效,请将其中你们觉得最具有证明力的证据放到这里来,让其接受广大网友的辨别可以吗?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3-7-6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冷箭之心 发表于 2013-7-3 22: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来事情含糊不清----值得关注-----证据缺乏直接有力的说服力

     前面提供的证据比交警认定是我骑车的证据已经有说服力多了,神探福尔摩斯仅凭微小的蛛丝马迹就能准确破案,并不需要太多证据,要的是证据绝对的符合科学的逻辑推理,针对我所提供的证据,其实具有一定逻辑推理的人已完全可以推断出事实的真相
发表于 2013-7-7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草率!没有视听资料没有人证为何认定幸存者就是驾驶员?
何伟,你知道什么叫支线让干线吗?你知道行至交叉路口减速观察通过吗?
你既然断了这庄交通事故,你能拿出当时出租车的时速摩托车的时速不?
你不要以为你就是执法者,没有证据的执法和聂素芬没有区别.最多成为冤案的制造者.
请拿出有效确凿证据,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公平断案,信服百姓!

发表于 2013-7-7 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我的上帝! 发表于 2013-7-7 00: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趣,发帖之人呢??

绝对一懂法且具有正义感的仁兄!!!

发表于 2013-7-7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涯上看到此贴,没想此处也有,把那边的几点观后感复制过来:
  1、楼主读过一些书,有头脑,绝不是一般街头撒泼毫无素养的人;
  2、现场难以复原,楼主和死者家属所说仿佛都有道理,哪一边才是真相,恐怕从这双方各自描述还难以准确判断;
  3、猜测交警在做事故认定的时候,除了勘察现场,询问当事人,还会做相关更多的调查,要让收集的资料互相印证才会作出结论,他们的东西也不会是一个人说了算,也会层层审核把关吧;
  4、汽车事故的时候,通常是副驾位置最惨,自行车高速急刹的时候,骑车的人会从龙头前方抛出……那么,摩托车呢,遇到两车即将相撞的时刻,驾驶员会不会本能地捏急刹?随即被抛出,同时后座的人惯性前移,紧接着被撞?纯属猜测,但愿不要有人来实践;
  5、朋友自行车30码急刹后从车头抛出摔伤,受伤部位是面部眼眶附近以及髋骨位置,手掌……好巧,不小心和楼主雷同了;
  6、关于出租车和摩托相同责任的问题,10年前出事路口就有红绿灯了,那天停电了没?有没有谁闯红灯?有灯的话,就不存在优先通过一说了哈;
  7、发帖也许是个办法,但一定不是最好的办法,真的帮得到楼主的人不会那么恰巧路过这里。至少你这个贴的名字就不是一个寻人帮助的帖子的名字哈,而是,专门来黑人的吧?!

再讲几点观后感:
  1、楼主思维缜密、语言老到、对法律有一定熟知度,我认为这一定、绝对、不是一位19岁青年能够做到的。是代理律师,还是别的什么人呢?

  2、事实和依据自然有法律裁定,如有不服,可以依据法定程序通过相关渠道解决。中国正在向法治社会迈进,依法办事便是唯一路由,不相信法律,不依靠规则,只在网络上的呱噪于事无补,雷政富案也好还是别的什么案件也好,即使网络在最初发掘线索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最终还是依靠侦查机关搜集证据、法院审判为准,网络的传言,在法律面前,只是传说;

  3、法院已经判定,那一定是有足够的、能够一一相互印证、形成锁链的证据的,楼主应当是相当知晓这点的人。你认为法院、交警都在偏袒另外几方,他们何苦这样做?万事都是有成本的,你口中所言“驾驶员”是不足16岁的未成年人且已经死亡,法律能够追究到他什么?人已亡,万事皆空,对于家长来说悲大莫过于此,你认为他们有没有必要如你所言去挖空心思、费尽思量、花巨大代价疏通层层关节让此案畸判、枉判?

  4、有什么案件的证据,法院,或者是检察机关、侦查机关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公布呢?他们没有这个责任,也没有这个义务吧?更何况作为处理案件的当事民警个人。所以,你想看的那些,这里是一定看不到的。当然,我也想看,但也看不到;所有在这里等待“证据”的人,都看不可能看到;

  5、记得现在的庭审通常都是有录像资料的,也许楼主有可能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资料再看一遍,证据会在庭上呈现,而且,庭审过程中证据的确认也是经由双方确认过的啊;包括审理案卷,也一定是有确切记载的,要证据,就去查吧。

  6、如果还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支撑你的论点,提供出来,重新审理也是法律完全支持的事;

  7、以大大的标题称某某人为“黑什么”,你有他串通其余几方的证据吗?如果有,不妨到纪检监察部门了断,完全不必在此纠缠,雷政富案在网上也是完整证据的啊;如果没有,这是不是你无中生有造谣诽谤呢?是不是当事人还可以追究你的相关责任呢?

  8、还是那句话,虚拟网络,现实社会,回到现实,方为正道。

一个喜欢瞎琢磨、喜欢辩证看问题的人,希望能让楼主听进去一点点,观众能冷静多思考一些些。

发表于 2013-7-7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涯上有此贴,不想此处也有,将几点观后感复制过来:
  1、楼主年少,也读过一些书,有头脑,绝不是一般街头撒泼毫无素养的人;
  2、现场难以复原,楼主和死者家属所说仿佛都有道理,哪一边才是真相,恐怕从这双方各自描述还难以准确判断;
  3、猜测交警在做事故认定的时候,除了勘察现场,询问当事人,还会做相关更多的调查,要让收集的资料互相印证才会作出结论,他们的东西也不会是一个人说了算,也会层层审核把关吧;
  4、汽车事故的时候,通常是副驾位置最惨,自行车高速急刹的时候,骑车的人会从龙头前方抛出……那么,摩托急刹的时候呢,会不会是驾驶员被抛出,同时后座的人惯性前移,紧接着被撞?纯属猜测,但愿不要有人来实践;
  5、朋友自行车30码急刹后从车头抛出摔伤,受伤部位是面部眼眶附近以及髋骨位置,手掌……好巧,不小心和楼主雷同了;
  6、关于出租车和摩托相同责任的问题,10年前出事路口就有红绿灯了,那天停电了没?有没有谁闯红灯?有灯的话,就不存在优先通过一说了哈;
  7、发帖也许是个办法,但一定不是最好的办法,真的帮得到楼主的人不会那么恰巧路过这里。至少你这个贴的名字就不是一个寻人帮助的帖子的名字哈,而是,专门来黑人的吧?!
  喜欢瞎琢磨,但愿给楼主到参考。

再讲几点观后感:
  1、楼主思维缜密、语言老到、对法律有一定熟知度,我认为这一定、绝对、不是一位19岁青年能够做到的。是代理律师,还是别的什么人呢?

  2、事实和依据自然有法律裁定,如有不服,可以依据法定程序通过相关渠道解决。中国正在向法治社会迈进,依法办事便是唯一路由,不相信法律,不依靠规则,只在网络上的呱噪于事无补,雷政富案也好还是别的什么案件也好,即使网络在最初发掘线索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最终还是依靠侦查机关搜集证据、法院审判为准,网络的传言,在法律面前,只是传说;

  3、法院已经判定,那一定是有足够的、能够一一相互印证、形成锁链的证据的,楼主应当是相当知晓这点的人。你认为法院、交警都在偏袒另外几方,他们何苦这样做?万事都是有成本的,你口中所言“驾驶员”是不足16岁的未成年人且已经死亡,法律能够追究到他什么?人已亡,万事皆空,对于家长来说悲大莫过于此,你认为他们有没有必要如你所言去挖空心思、费尽思量、花巨大代价疏通层层关节让此案畸判、枉判?

  4、有什么案件的证据,法院,或者是检察机关、侦查机关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公布呢?他们没有这个责任,也没有这个义务吧?更何况作为处理案件的当事民警个人。所以,你想看的那些,这里是一定看不到的。当然,我也想看,但也看不到;所有在此围观等候的人,相信都看不到;

  5、记得现在的庭审通常都是有录像资料的,也许楼主有可能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资料再看一遍,证据会在庭上呈现,而且,庭审过程中证据的确认也是经由双方确认过的啊;包括审理案卷,也一定是有确切记载的,要证据,就去查吧。

  6、如果还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你的论点,提供出来,重新审理也是法律完全支持的事;

  7、以大大的标题称某某人为“黑什么”,你有他串通其余几方的证据吗?如果有,不妨到纪检监察部门了断,何苦在此纠缠?雷政富案在网上也是完整证据的啊;如果没有,这是不是你无中生有造谣诽谤呢?是不是当事人还可以追究你的相关责任呢?

  8、还是那句话,虚拟网络,现实社会,回到现实,方为正道。

发表于 2013-7-8 14: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这位老师言之有理,只是理想化了一些,与当今现实中的人和事有一定差距,如果该案参与人都是诚实守信之人,就不会有该起纠纷了,前述证据材料已足以证明楼主的冤情是客观存在的,这里面真正的纠纷和冤案的制造者非何伟莫属!

发表于 2013-7-8 20: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责任划分是否违法,我相信看过此贴的任何一个交警都看得出来,懂一点交通法的网友也会轻易发现其中的明显不公平,支路汽车撞上右侧而来且是主干道行驶的摩托车,汽车司机且有发现事故即将发生时,反而采取加速通过的错误避险方式,这直接导致和加重了事故后果;尽管摩托车无牌无证,也绝不可能按同等责任划分,显然是何伟枉法裁判!

发表于 2013-7-10 08: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诚恳的请求:如要发言评判孰是孰非,请先认真分析本人发到前面的相关证据材料后再慎重发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争论和误解,同时,在此感谢各位朋友对本贴的关注。

发表于 2013-7-10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后推理都有可能,但是摩托车坐三个人是不是违规?

发表于 2013-7-10 12: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只要全面从摩托车及出租车车检报告对受损部位的描述进行科学分析,轻易就能推断出两车的碰撞部位,既而可知摩托车驾驶员左腿会不会受伤,而坐在后面的人才可能逃过直接碰撞的,这是显而易见的,不妨一试。

发表于 2013-7-11 15: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7-12 13: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一大队请将你们所谓的有效证据晒出来看看呀,你们认为最有效的证据是什么,能给大伙介绍下吗,让大家来评判噻,看看我上面提供的证据和你们所谓的有效证据谁更有证明力和说服力,光说说有什么可信度?官方撒谎的事还少见吗?用证据说话。

发表于 2013-7-14 18: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7-16 08: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一大队怎么没声了?声称证据合法有效,哪怕告诉大家一声你们所谓的有效证据究竟是啥也行呀!有吗?本人在此郑重地忠告一句:庇护其实是对下属的最大不负责任,只会让他在执法犯法的道路上渐行渐远!醒醒吧.......

发表于 2013-7-16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寂寞的吉娃娃 发表于 2013-6-28 13: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撞死都活该   摩托不带安全帽 乱占道   还坐3个人

发你妹的话

发表于 2013-7-16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妞给爷笑一个 发表于 2013-7-7 0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草率!没有视听资料没有人证为何认定幸存者就是驾驶员?
何伟,你知道什么叫支线让干线吗?你知道行至交叉路口 ...

说得好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