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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现实vs事实

绵阳黑交警——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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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3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3-10-13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之前交警一大队发表的所谓声明:“近一段时间以来,楼主在本地诸多论坛发帖引起网友关注,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对当事警官何伟主办的该起交通事故案件进行了调查核实,结论是该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办理完全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程序合法、证据真实有效”。
    我不禁要问:真的调查了吗?弄虚作假、指鹿为马、嫁祸于人也叫程序合法?真实有效的证据是什么???有任何一样有效证据吗???到现在为止让我看到过什么真正能证明我骑车的证据???拿到这来让大家看看、让大众来评判呀!敢吗?有吗?记住:政府的公信力不容践踏!!!

发表于 2013-10-13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0-13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其人

 

一直思考为何楼主只磨磨蹭蹭上了初中就不再接受学校教育了。通常来说,现在的青少年初中毕业就闯社会的通常是以下情况:

1、经济原因。(但是楼主家经济条件还是不错的,能买赛摩,不可能没钱交学费);     

2、家庭原因。(楼主家家庭成员关系基本正常,不存在影响就学的因素);

3、智力原因。智力水平不够,难以接受、理解高中以上课程的知识;

4、心理原因。心胸狭隘、性情偏执,导致与老师、同学人际关系紧张, 难以在校立足;

5、思想原因。没有正常的三观,好逸恶劳、怕苦怕累,不能够遵守学校纪律,不愿意接受学习教育。

排除掉第12项,不知楼主是属于第3、第4、第5种情况的哪种呢?或者兼而有之?

发表于 2013-10-14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嘿不随便 发表于 2013-10-13 23: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打一比方,楼主的思维仿佛是这个情景:

楼    主:航空公司,今天XXX航班准时到吗?
航空公司:先生,能准点到达。
楼    主:你说准点就准点了,你经过调查了?难道你们就没有延误过吗?我凭什么要信你?你就是公司内部相互包庇!!证据呢,把官方的证据给我!!!

发表于 2013-10-14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0-14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时过几天了,又回来看看你们的嘴张打得如何了!
还有一点对你不利哦!你是车主吗?如果是车主,只要别人不是挟持你的车,别人驾你的车出了车祸致驾驶人和乘客死亡的你也要负一定的连带责任的哦!
我相信你这一点不会给我否掉吧!
所以车不能轻易乱借给别人啊!

发表于 2013-10-15 12: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今我又踏上漫漫上访之路,渴望党中央的反腐利剑和群众路线能为我洗清这不白之冤!!!让执法犯法者受到法律和正义的严厉审判!!!!!!

发表于 2013-10-16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依法进行,不管你是上访还是什么那是你的自由;
  但是在网络上捏造事实、污蔑陷害那就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发表于 2013-10-16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本人一切安好,不需要你的忠告!
想上访你就上访去吧,啰里啰嗦半天不动,又是“说到做不到只会放空炮”?!

发表于 2013-10-16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本人一切安好,不需要你的忠告!
想上访你就上访去吧,啰里啰嗦半天不动,又是“说到做不到只会放空炮”?!

发表于 2013-10-16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本人一切安好,不需要你的忠告!对你的揭露也是有理有据无可置疑。
想上访你就上访去吧,啰里啰嗦半天不动,又是“说到做不到只会放空炮”?!

发表于 2013-10-16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嘿不随便 发表于 2013-10-16 12: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本人一切安好,不需要你的忠告!对你的揭露也是有理有据无可置疑。
想上访你就上访去吧,啰里啰嗦半 ...

      姓嘿的,你除了说假话还会做啥正事?我就是上访到北京我都不会屈服的,你等着吧,为人做了亏心事,迟早会有鬼敲门的!!!!

发表于 2013-10-17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更多人看到.......

发表于 2013-10-18 23: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何伟,咋躲着不敢出来呀?我会一直等着你出现的,敢来吗???

发表于 2013-10-19 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2013 发表于 2013-10-18 23: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何伟,咋躲着不敢出来呀?我会一直等着你出现的,敢来吗???


                      一个过客的心理话

哈哈,专业的针对性的长篇大论,各站一方,专业的文学天才,

        此案如有冤情,无赖客观直接证据大于论证证据,

        原来的一堆冰已经化成了一池水,人们来到池边时会说这水好清凉。
   
        堆冰的人回来说:同志们,这个哪里是水哦,真正的是我堆的冰。

        是冰还是水啊。
        
        甲向乙借了现金8万元,写下借条按下指纹由乙保管,

        一日甲单独把8万元现金在只有两个人的情况下在乙方的家里还给乙方,

        乙方清点无误后放入保险柜中,甲当时问乙还欠他的钱不,乙说还清了啊,甲方告辞回家。

        事过一个月,甲方收到法院传票,乙方诉讼要求甲方归还乙方现金8万元,有借条为证,

       法院判决甲方该还,还是不还。

发表于 2013-10-19 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龟活千年 发表于 2013-9-28 11: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什么情况了

次案的车辆驾驶人现要负刑事责任?

刘XX有驾驶证吗?刘XX有没有暴力强行自己驾驶摩托车“?如果没有,结果就是:$:$:$。




发表于 2013-10-20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正浓,我读懂了你的发言,写得有点诗意。
此案中,交警鉴于摩托车驾驶方伤亡惨重,2名乘坐人员均为未成年人,且楼主年轻,本着教育赔偿为主在摩托车驾驶方多处违法(无牌、无证、超员、超速、占道、通过路口不观察、处置不当)的情况下判定楼主承担同等责任,因此,楼主幸免于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起诉。
只可惜楼主人心不足蛇吞象,想要一点责任不担,此目的未达到便恼羞成怒……
另,刘某某年仅15,自然不会有驾驶证哦。

发表于 2013-10-20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何警官不会在此出现,而且,何伟同志,如果你真的不小心看了这篇贴,我真诚建议你不要再来!
  就去我此前在这楼里说到,有的人如同农夫暖醒的毒蛇,不仅不知感恩,还会反咬一口,这种人,便是当下热词中的“垃圾人”,避而远之方为上策!
  几月来同楼主的交道令人印象深刻,楼主死缠烂打的功力实属万人莫及,仿佛一坨那什么消化排遗物,你用灰盖,它粘灰上,你用扫帚扫,它粘扫帚上,你用水冲,它遍地流淌,到哪里,就用它独特浓郁的气息影响众人的嗅觉。
  但是,谁让楼主偏而运气太好遇上了我这种喜欢折腾的人呢,对于楼主的面目,一揭为快,不透不休!
  何警官,简直不用你出面哈,这里的事交给我们这些个好事之人好了!

发表于 2013-10-21 07: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姓嘿的你真不要脸呀!,利用大众不知道详情就无耻的胡说八道!!!,一句话和你共勉吧:说谎话的是乌龟王八的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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