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3年3月中旬至5月10号左右在巴中市景天房产经济有限公司从事销售二手房的工作,期间我曾多次提出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都没有与我签订,为此后来我就辞职了,当时走的老板非常友善,还说不会拖欠我一分钱,于是我就把工作都交接了,等着15号发工资,可是他发工资的时候却只给我发基本工资不给我发提成工资,我,们做销售的主要就是靠提成工资,基本工资试用期只有800(我一直是试用期的待遇)老板就以我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为理由不给我发提成工资,我曾多次与之沟通,但是她的态度非常恶劣,后来我就去了劳动局,但是劳动局的人告诉我他们只管基本工资不管工资,当时我就郁闷了,劳动监察大队难道不是我们打工者维护合法权益的地方吗?他们怎么就不管了,他们不管我们咋办啊,再说做销售的工资不就是基本工资加提成吗,主要靠的也就是提成,他们要是不管那我们做销售的要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啊?那我们该去找谁呢?再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不是我的错,是她不跟我签,所以我才要走,现在这样我该咋办,该找哪个部门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