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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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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6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小编:黄林与廖红2004年在天门市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此后双方仍在一起同居生活。2005年1月8日,黄林与廖红在天门市做棉纺生意,因缺乏资金,要求王晒平在仙桃市胡场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其贷款20万元,该信用社经审查,认为黄林不符合贷款条件,不予贷款。当日,王平以自己的名义在仙桃市胡场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20万元转借给黄林。黄林向王平出具借条一份,约定此款定于2005年12月25日前归还全部本息。借条上未约定利率。黄林与廖红借款后,依约从2005年2月28日起到同年12月止,分10次共向王平偿付利息45700元,利息付至2006年10月11日。2006年1月15日黄林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湖北省兴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依法执行死刑。 另查明:黄林先后于2002年2月、2005年3月8日在相关保险公司购买的10份保险以及公安机关于2006年1月15日、2006年1月17日的讯问笔录中,均称廖红为其妻子。廖红于2005年12月8日向相关保险公司的报案材料和公安机关于2005年11月24日的询问笔录中,也均称黄林为其丈夫。 还查明:黄林于2006年1月18日在湖北省兴山县看守所中写了3封书信,其中二封书信写给廖红,一封书信写给其母亲和其兄、姐。黄林在写给廖红的书信中称:“卖房后,少还王平10万元,留做本钱做生意。做人要有良心,一定要还钱。”证人雷方容在法院于2008年3月6日对其调查笔录中称:“黄林写给廖红的书信原件在廖红手中,雷容在与廖红一起看望黄林时,雷容将该书信复印了一份。王平因此打官司找到雷容,雷容就将该书信复印件提供给王平。黄林出事前,雷容不清楚黄林与廖红是否离婚,因为黄林与廖红一直吃、住等生活在一起,看不出离婚迹象。”  
    法院审理认为:王平与黄林的民间借贷关系明确,且合法有效。黄林被执行死刑后,王平要求与黄林共同生活的廖红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廖红辩称借款20万元是黄林与廖红离婚之后产生的债务,属黄林个人债务,与廖红无关的理由,不能成立。遂判决:廖红偿还王平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廖红不服一审判决,以其与黄林已经离婚,该借款不属夫妻共同债务为由,提起上诉。
     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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