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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寨运业与都江堰公检法部门制造迫害因公牺牲员工亲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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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6-11 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亲爱的删帖删回复沉帖的同志辛苦了,我们已经这样了,求你们不要再删下去了,也不要再沉帖了,让我们倒下苦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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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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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6-11 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亲爱的删帖删回复沉帖的同志辛苦了,我们已经这样了,求你们不要再删下去了,也不要再沉帖了,让我们倒下苦水吧
每日提醒:本案成都市中院于2013年3月15日认定原审程序错误,撤销原审错误判决,发回都江堰法院重审,都江堰法院王法官称重审是4月几号立案的,而都江堰法院是4月3日就通知余世兵、余世培开庭时间的,法院决定开庭应当在立案后才能决定,也就是说至少在4月3日前都江堰法院对重审程序就已经立案了的,且以4月3日为立案时间,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规定,本案的审结时间还有最后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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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1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亲爱的删帖删回复沉帖的同志辛苦了,我们已经这样了,求你们不要再删下去了,也不要再沉帖了,让我们倒下苦水吧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6-12 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日提醒:本案成都市中院于2013年3月15日认定原审程序错误,撤销原审错误判决,发回都江堰法院重审,都江堰法院王法官称重审是4月几号立案的,而都江堰法院是4月3日就通知余世兵、余世培开庭时间的,法院决定开庭应当在立案后才能决定,也就是说至少在4月3日前都江堰法院对重审程序就已经立案了的,且以4月3日为立案时间,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规定,本案的审结时间还有最后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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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2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日提醒:本案成都市中院于2013年3月15日认定原审程序错误,撤销原审错误判决,发回都江堰法院重审,都江堰法院王法官称重审是4月几号立案的,而都江堰法院是4月3日就通知余世兵、余世培开庭时间的,法院决定开庭应当在立案后才能决定,也就是说至少在4月3日前都江堰法院对重审程序就已经立案了的,且以4月3日为立案时间,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规定,本案的审结时间还有最后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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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3 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日提醒:本案成都市中院于2013年3月15日认定原审程序错误,撤销原审错误判决,发回都江堰法院重审,都江堰法院王法官称重审是4月几号立案的,而都江堰法院是4月3日就通知余世兵、余世培开庭时间的,法院决定开庭应当在立案后才能决定,也就是说至少在4月3日前都江堰法院对重审程序就已经立案了的,且以4月3日为立案时间,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规定,本案的审结时间还有最后1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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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3 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日提醒:本案成都市中院于2013年3月15日认定原审程序错误,撤销原审错误判决,发回都江堰法院重审,都江堰法院王法官称重审是4月几号立案的,而都江堰法院是4月3日就通知余世兵、余世培开庭时间的,法院决定开庭应当在立案后才能决定,也就是说至少在4月3日前都江堰法院对重审程序就已经立案了的,且以4月3日为立案时间,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规定,本案的审结时间还有最后1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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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3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日提醒:本案成都市中院于2013年3月15日认定原审程序错误,撤销原审错误判决,发回都江堰法院重审,都江堰法院王法官称重审是4月几号立案的,而都江堰法院是4月3日就通知余世兵、余世培开庭时间的,法院决定开庭应当在立案后才能决定,也就是说至少在4月3日前都江堰法院对重审程序就已经立案了的,且以4月3日为立案时间,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规定,本案的审结时间还有最后1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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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4 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日提醒:本案成都市中院于2013年3月15日认定原审程序错误,撤销原审错误判决,发回都江堰法院重审,都江堰法院王法官称重审是4月几号立案的,而都江堰法院是4月3日就通知余世兵、余世培开庭时间的,法院决定开庭应当在立案后才能决定,也就是说至少在4月3日前都江堰法院对重审程序就已经立案了的,且以4月3日为立案时间,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规定,本案的审结时间还有最后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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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4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日提醒:本案成都市中院于2013年3月15日认定原审程序错误,撤销原审错误判决,发回都江堰法院重审,都江堰法院王法官称重审是4月几号立案的,而都江堰法院是4月3日就通知余世兵、余世培开庭时间的,法院决定开庭应当在立案后才能决定,也就是说至少在4月3日前都江堰法院对重审程序就已经立案了的,且以4月3日为立案时间,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规定,本案的审结时间还有最后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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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4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日提醒:本案成都市中院于2013年3月15日认定原审程序错误,撤销原审错误判决,发回都江堰法院重审,都江堰法院王法官称重审是4月几号立案的,而都江堰法院是4月3日就通知余世兵、余世培开庭时间的,法院决定开庭应当在立案后才能决定,也就是说至少在4月3日前都江堰法院对重审程序就已经立案了的,且以4月3日为立案时间,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规定,本案的审结时间还有最后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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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4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日提醒:本案成都市中院于2013年3月15日认定原审程序错误,撤销原审错误判决,发回都江堰法院重审,都江堰法院王法官称重审是4月几号立案的,而都江堰法院是4月3日就通知余世兵、余世培开庭时间的,法院决定开庭应当在立案后才能决定,也就是说至少在4月3日前都江堰法院对重审程序就已经立案了的,且以4月3日为立案时间,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规定,本案的审结时间还有最后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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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5 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日提醒:本案成都市中院于2013年3月15日认定原审程序错误,撤销原审错误判决,发回都江堰法院重审,都江堰法院王法官称重审是4月几号立案的,而都江堰法院是4月3日就通知余世兵、余世培开庭时间的,法院决定开庭应当在立案后才能决定,也就是说至少在4月3日前都江堰法院对重审程序就已经立案了的,且以4月3日为立案时间,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规定,本案的审结时间还有最后1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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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5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日提醒:本案成都市中院于2013年3月15日认定原审程序错误,撤销原审错误判决,发回都江堰法院重审,都江堰法院王法官称重审是4月几号立案的,而都江堰法院是4月3日就通知余世兵、余世培开庭时间的,法院决定开庭应当在立案后才能决定,也就是说至少在4月3日前都江堰法院对重审程序就已经立案了的,且以4月3日为立案时间,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规定,本案的审结时间还有最后1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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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5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日提醒:本案成都市中院于2013年3月15日认定原审程序错误,撤销原审错误判决,发回都江堰法院重审,都江堰法院王法官称重审是4月几号立案的,而都江堰法院是4月3日就通知余世兵、余世培开庭时间的,法院决定开庭应当在立案后才能决定,也就是说至少在4月3日前都江堰法院对重审程序就已经立案了的,且以4月3日为立案时间,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规定,本案的审结时间还有最后1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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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6 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日提醒:本案成都市中院于2013年3月15日认定原审程序错误,撤销原审错误判决,发回都江堰法院重审,都江堰法院王法官称重审是4月几号立案的,而都江堰法院是4月3日就通知余世兵、余世培开庭时间的,法院决定开庭应当在立案后才能决定,也就是说至少在4月3日前都江堰法院对重审程序就已经立案了的,且以4月3日为立案时间,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规定,本案的审结时间还有最后1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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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日提醒:本案成都市中院于2013年3月15日认定原审程序错误,撤销原审错误判决,发回都江堰法院重审,都江堰法院王法官称重审是4月几号立案的,而都江堰法院是4月3日就通知余世兵、余世培开庭时间的,法院决定开庭应当在立案后才能决定,也就是说至少在4月3日前都江堰法院对重审程序就已经立案了的,且以4月3日为立案时间,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规定,本案的审结时间还有最后1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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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6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日提醒:本案成都市中院于2013年3月15日认定原审程序错误,撤销原审错误判决,发回都江堰法院重审,都江堰法院王法官称重审是4月几号立案的,而都江堰法院是4月3日就通知余世兵、余世培开庭时间的,法院决定开庭应当在立案后才能决定,也就是说至少在4月3日前都江堰法院对重审程序就已经立案了的,且以4月3日为立案时间,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规定,本案的审结时间还有最后1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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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7 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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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7 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日提醒:本案成都市中院于2013年3月15日认定原审程序错误,撤销原审错误判决,发回都江堰法院重审,都江堰法院王法官称重审是4月几号立案的,而都江堰法院是4月3日就通知余世兵、余世培开庭时间的,法院决定开庭应当在立案后才能决定,也就是说至少在4月3日前都江堰法院对重审程序就已经立案了的,且以4月3日为立案时间,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规定,本案的审结时间还有最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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