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待事情真相,究竟是什么样的人,第一秀行为,第二砍人行为,两个行为目的究竟为何,各自后果如何,行为是否违法。在这些问题没有弄清楚之前。个人认为还不是盲目支持的时候。
前后行为应该分开看,就如同功与过不能相抵一样。至少不能因为她举牌的行为就判定其犯罪,也不能因为其举牌就可以胡乱砍人,如果砍人行为也要去帮她声援的话,那对受伤害者及其家属是否公平?如此盲目的声援,是否会被人故意混淆前后两个行为事实所利用?
纯个人看法,第一秀行为,不置评判,第二砍人行为,应该在作精神病鉴定后谴责追究。 本帖最后由 秋水寒s 于 2013-5-31 18:5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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