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明国、蒲俊柯二位同志: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对螺溪镇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你们在麻辣社区5月27日上发出的“‘你不满意可以去法院告我、告政府都可以’高坪螺溪镇党委书记这样回答乡亲”一帖,现回复如下: 一、你户位于南充现代物流园规划区范围内,又属于兰渝铁路建设拆迁自拆自建户。铁路建设拆迁后镇政府已及时为你户落实新宅基地,且你户已于两年前在未按程序办理报批前建成占地150多平方米的三层楼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你户不得再享有其它集体土地建房。但你户未经任何准许,擅自于今年3月中旬在新建房屋旁再次占地约60平方米建楼房。我镇国土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予以制止,并宣传、解释相关法律和政策,3月22日,国土部门向你户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你户限期纠正违法行为,但你户不仅不纠正错误,你们的家人还当场将《整改通知书》揉成一团扔在地上,并再次强行施工。5月4日,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你户违法修建建筑物予以了强制制止。 二、你户为对抗执法,将一辆小车开进违法建筑内后卸下轮胎,并在建筑内放入少量家具,这些物品已在执法时被妥善放置在安全位置,有执法现场影像资料供你们查看。 我们建议你户及时补办铁路拆迁自拆自建房屋手续,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希望你们知法守法,不做违法的事,做一个合格公民。 南充市高坪区螺溪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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