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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满意可以去法院告我,告政府都可以”高坪螺溪镇党委委书记这样回答乡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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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     一个农村长大的普通农民    在父辈给我留下的印象里“有事一定找的是当地的父母官 ”  。如今遭遇强拆 ,焦急万分。找到本镇的镇委书记一问究竟。 “我们是完全合理合法    你不满意可以去法院告我   告我们政府也行”一句这样的话让我痛彻心扉。 这就是我们的父母官    换句话说   我爷爷   我这父亲    我   心里的共产党人吗?   记得党报有句话这样说  “小事不出村   大事不出镇 ”   呵呵   可悲。可恨!典型的不作为。剑指南充市高坪区 螺溪镇党委     党委书记 徐宏伟 ;强拆我家房屋五大问题   
      
1:兰渝铁路拆迁户蒲明国属于自拆自建 ,根据高府发【2010】5号文件第15条规定;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自拆自建的房屋拆除后,拆迁户的新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负责落实,报批手续按程序办理。”请问拆迁户蒲明国拿着拆迁手续该建房吗?我的宅基地手续在哪???(据我所知我们这的铁路拆迁户都没有得到手续)
          2:执行强制拆除蒲明国家房屋的依据是什么?
          3:停在被强拆房屋内的汽车为什么会在没有路的后山上 。(不能上下)
          4:放在被强拆房屋里面的家具哪去了?
          5:那条文件法规规定你断我家水电的?
                                                                          实名制:蒲明国   蒲俊柯
                            (多次要求书面回答我的问题都不给,口头说:你家没有取得国土手续   ,我拆了几万平方都没出书面材料,我们也不会给你出, 家具和车损坏我们不管。)你们在做成千上万的网民再看。
本帖最后由 总不来电 于 2013-5-28 09:0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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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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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3-5-27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L:L:L:L
发表于 2013-5-27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巴掌拍不响

 楼主| 发表于 2013-5-27 21: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关系     事情不怕小   只要你肯搞   到北京    也无憾

发表于 2013-5-27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就是支持。
发表于 2013-5-27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

2015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3-5-27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照片更能够说明现场

 楼主| 发表于 2013-5-28 06: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去空间看吧     全是他们的罪证

发表于 2013-5-28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5-28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你能搞,这下边的当官的算那些个大官人的鸡八毛,
发表于 2013-5-29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喝※白开水 发表于 2013-5-27 16: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个巴掌拍不响

蒲明国、蒲俊柯二位同志: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对螺溪镇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你们在麻辣社区5月27日上发出的“‘你不满意可以去法院告我、告政府都可以’高坪螺溪镇党委书记这样回答乡亲”一帖,现回复如下:
一、你户位于南充现代物流园规划区范围内,又属于兰渝铁路建设拆迁自拆自建户。铁路建设拆迁后镇政府已及时为你户落实新宅基地,且你户已于两年前在未按程序办理报批前建成占地150多平方米的三层楼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你户不得再享有其它集体土地建房。但你户未经任何准许,擅自于今年3月中旬在新建房屋旁再次占地约60平方米建楼房。我镇国土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予以制止,并宣传、解释相关法律和政策,3月22日,国土部门向你户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你户限期纠正违法行为,但你户不仅不纠正错误,你们的家人还当场将《整改通知书》揉成一团扔在地上,并再次强行施工。5月4日,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你户违法修建建筑物予以了强制制止。
二、你户为对抗执法,将一辆小车开进违法建筑内后卸下轮胎,并在建筑内放入少量家具,这些物品已在执法时被妥善放置在安全位置,有执法现场影像资料供你们查看。
我们建议你户及时补办铁路拆迁自拆自建房屋手续,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希望你们知法守法,不做违法的事,做一个合格公民。
   
                                                    南充市高坪区螺溪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9日

发表于 2013-5-29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搞就搞大点,搞猛点,搞得那些当官的家破人亡。

2020年优秀版主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3-5-29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螺溪镇人民政府 发表于 2013-5-29 11: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蒲明国、蒲俊柯二位同志: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对螺溪镇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你们在麻辣社区5月27日上发 ...

没有经过麻辣认证,希望传扫描件并加盖鲜章。
不要重复发帖。

发表于 2013-5-29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龙方向、青莲方向好多农村自建房都是违规乱搭乱建的,这个大家都清楚
强烈要求国家按照法律法规来拆除,不该赔偿的,坚决不能赔偿,因为国家的钱是大家出的。
发表于 2013-5-29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证有手续就应该按程序进行赔偿后正常拆迁,无证无手续非法乱搭乱建的就应该强制拆除。
要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但也不能让一些奸诈之人趁国家重大工程建设之际大发横财!

发表于 2013-5-29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法院是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个镇领导的说法也是正确的。

发表于 2013-5-30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月,说个大实话也要被楼主拿搓来翻    不容易啊

发表于 2013-5-30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说假话了才是最最可怕滴  明骚易躲,暗贱难防啊

 楼主| 发表于 2013-5-30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螺溪镇人民政府 发表于 2013-5-29 11: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蒲明国、蒲俊柯二位同志: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对螺溪镇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你们在麻辣社区5月27日上发 ...


     这个答复非常满意非常好,我还是希望你们用书面形式回答我所有的问题。正如版主所说,“加盖鲜公章”。一个回复连公章都没有,我甚至怀疑是否是政府所为 。
     退一万步讲我家房屋不属于合法建筑,4月28日强拆我家房屋你们是否应该通知搬出所有家具,摸着良心说你通知了吗?损坏我家具车辆竟然然我自己负责,天理何在。
     大家请看 DSC01746.jpg 强烈要求政府出示蒲明国的房屋建设审批手续,不要信口雌黄,胡言乱语,妖言惑众。说什么汽车放在山上不能上不能下算是安全地方?
我只能冷笑到底是政府执法还是流氓执法?

本帖最后由 奢香 于 2013-5-30 09:2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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