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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让他人承包合同为名骗取保证金五十万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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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省寿县西娥再生能源利用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股东因公司缺乏资金,遂编造理由,以让他人承包合同为名,骗取5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近日,寿县人民检察院对朱某、夏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夏某为安徽省寿县西娥再生能源利用有限公司股东,朱某为该公司法人代表。由于公司成立时间不长,缺乏项目启动资金,朱某和夏某找到杨某、刘某、林某,谎称其二人合伙注册成立的“安徽省寿县西娥再生能源利用有限公司”在寿县堰口镇魏岗村已取得100亩建设用地,公司即将动工建设,工程造价2500万元,只要杨某等人缴纳5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就把工程承包给他们。于是,2011年1月12日,杨某等人以“安徽骏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朱某、夏某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在签订合同期间,杨某、刘某、林某三人共同出资,按合同约定向夏某的建行账户打入5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但是夏某、朱某实际上并未取得寿县堰口镇魏岗村的建设用地,合同一直无法履行。杨某等人发现受骗后,找夏某、朱某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但二人编造各种理由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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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8-1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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