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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上的言论发贴人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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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7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学院副院长史安斌5月8日在新浪微博帖文中称,“针对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报道中出现的使用社交媒体作为信源引发的公信力问题,美联社重新修订了记者使用社交媒体的规定,将微博帖子定义为“公开出版物”,明确要求记者和编辑使用不得直接转发或以‘求证’名义转发任何未经证实的传闻,转发要当作直接引语处理,配有导语和信源。”
     个人认为这是很好的借鉴,微博上的言论也要发贴人负责,引用别人言论要当作直接引语处理,配有导语和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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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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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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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个规定非常不错,规范媒体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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