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6267|评论: 128

请南部县司法局和县摄协回答!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29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部县司法局和县摄协:
      作为南部麻辣论坛的网友,作为南部县人民的一份子,看到麻辣网友于本月24日发表的网帖《摄郎风采之一(有摄郎工作镜头请直接传上)》,请你们司法局和县摄协回答(原帖链接如下:

摄郎风采之一(有摄郎工作镜头请直接传上)
http://www.mala.cn/thread-7041772-1-1.html
    按照常理,南部“摄郎”们开展扶老助残活动,应该摄影家协会自己安排车子前往,要么是摄协有自己组织的车,要么是摄协会员开自己的私家车,要么是摄协租用别人的车。但帖子里面的第一张照片就明显说明当天有司法局的警车跟随“摄郎”们前往大桥镇敬老院,故此我有以下几个疑问:
    1、是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开着司法局的警车去照相吗?
    2、还是摄协花钱租用司法局的警车去照相?
    3、还是司法局主动提出警车开道,为诸多摄协大家、摄协领导们保驾护航?
    请县司法局和县摄协回答,谢谢!
                                          网友:骑在墙头等红杏
                                                                        2013年4月29日



204629kicbxixddcsibtbb.jpg
本帖最后由 骑在墙头等红杏 于 2013-4-29 17:06 编辑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3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10 收起 理由
五城浪子 + 10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3-4-29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菊竹梅兰 有人找你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9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公益活动,司法局的车是警车,警车不能停在公车私用,你搞清楚哈!我是司法局的人员,我走路去参加活动?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9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监督要到位。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9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是越位。
 楼主| 发表于 2013-4-29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截图20130429171716.png
 楼主| 发表于 2013-4-29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截图20130429171321.png 截图20130429171352.png 截图20130429171430.png 截图20130429171549.png
 楼主| 发表于 2013-4-29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菊竹梅兰 发表于 2013-4-29 17: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是公益活动,司法局的车是警车,警车不能停在公车私用,你搞清楚哈!我是司法局的人员,我走路去参加活动 ...

什么是公益活动?公益活动的法律定义是什么?哪个权威机关认定你们是公益活动?!县司法局雍局长能否公开表态这是符合警车使用规定?又有哪条法律允许你们所谓的公益活动就能使用司法警车?
你还需要走路,司法越野警车牛逼,不交过路费 ,不要自己加油?比起P民和众多学生娃儿沙丁鱼罐头般的挤公交车,就知足吧,难不成让县里一人给你们再配个专车?云南红河州委常委、宣传部长伍皓都只能有工作用车,都没资格配专车,司法局专门向人民专门向各个学校普法,难道连这个都不知道?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9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骑在墙头等红杏 发表于 2013-4-29 17: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什么是公益活动?公益活动的法律定义是什么?哪个权威机关认定你们是公益活动?!县司法局雍局长能否公开 ...

这个活动,是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具体行动。人民网,新华网,四川新闻网,四川在线,南部县政府网等,多家媒体和官方网站宣传的这些活动。

发表于 2013-4-29 17: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摄影活动主题还是好的,能将镜头对准需要温暖的老人。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9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眼睛雪亮,监督到位,赞一个!:handshake
菊竹梅兰发帖量还是蛮大的,为咱们南部论坛的兴旺发达立下了悍马功劳,值得我们学习。:loveliness: 本帖最后由 天府愤青 于 2013-4-29 18:18 编辑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9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府骑士 发表于 2013-4-29 17:45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摄影活动主题还是好的,能将镜头对准需要温暖的老人。


谢谢骑士理解! 本帖最后由 菊竹梅兰 于 2013-4-29 17:57 编辑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9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nbxpfw.gov.cn/pufayaowen/20130421/1095.html

这是当天到升钟等三个敬老院的活动情况和宣传稿件
(南部县普法网)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9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bs1.people.com.cn/post/1/0/0/129125421.html(人民网用了活动稿件)
请楼主看看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9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县摄影家协会,组织为全县的62个敬老院的全部老年人,免费照相。其中的会员有离退休的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在职公务人员及南部县的文艺演职人员。时间一般是周末,上班的人才能参加。车辆是有私车的开私车,没有私车的上班的人员,就单位出车,我参加了三次7个乡镇敬老院,司法局是出了一次车。楼主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这不是公车私人用于私事。谢谢!
本帖最后由 菊竹梅兰 于 2013-4-29 18:56 编辑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9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大娘,这是我们刚才给您照的相片,您看好不好?”“好,好。你们照的这么清楚,谢谢你给我做好事!”这是升水镇敬老院的一位年逾8旬老大娘端详着自己的12吋、加镜框的彩色照片,与杨麾主席摆“龙门阵”的一个镜头。
孟夏四月,阳光璀璨。升钟湖畔,槐花飘香。
公元2013年4月21日,星期日。
南充市摄影家协会和南部县摄影家协会及升钟湖分会、县文商会的领导、会员,先后到大桥、升钟、升水等三个乡镇敬老院,开展“扶老助残学雷锋”活动,为入住敬老院的老年朋友现场义务服务:摄印相片、赠送手杖及非处方常用药品。
南充市市摄协主席杨麾、副主席龚志勇和副秘书长庐忠民、邹保安等同志,放弃周末休息时间,专程从南充市驱车来到南部县,参加并指导此次活动。
此次活动,既是市县摄影家协会“扶老助残学雷锋”做好事、义务,尊老、敬老,服务弱势群体的善举;又是市县摄影家协会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法制宣传实践活动。活动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社会的高度赞扬和敬老院老年朋友的欢迎。
南部县摄协主席邓鳴湖、名誉主席杨泽新,副主席阳世茂、陈杰(教育分会主席)和协会会员谢永忠、赵世发、宋仕华、王子友、黄剑飞、董尚斌、赵桂春、宇成英、王丽及南部县文化服务行业商会秘书长王成蓉,升钟分会的全体会员等4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南部县司法局、县法建办、南充市摄协、南部县摄协、县电视台 龚志勇 庐忠民 宋仕华 蒲炜 王子友 马金凤汤旸)
这是《人民网》强国论坛用稿的文字部分,请楼主一阅!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9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bs1.people.com.cn/post/1/2/2/128512778.html(人民网用稿)
请楼主一阅!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9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南部县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学习宣传、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具体行动。我作为司法局从事法制宣传工作的人员,用车,这是正常工作用车哈。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9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已经开展三次、到了7个敬老院,为200多老年人照相。照片12吋加镜框。免费。此活动,收到敬老院的欢迎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肯定,社会的好评。请楼主也支持这一公益活动。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9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答楼主3个疑问:
1、是司法局参与此项活动的法制宣传工作人员用车;
2、县摄影家协会名誉租用此车;
3、不存在开道。我们到大桥敬老院,还开过站了,到大桥场问敬老院还在回手一点,我们有开返回大约一公里,才开到大桥敬老院。
另外,此项活动,南充市摄影家协会的领导等六人,也专程赶来南部县参加活动,并向其他县推广这一做法。
谢谢!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