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云南昭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警察黑老大”——县林业局的林政稽查大队长——死刑,罪名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故意杀人。据报道,这个黑团伙在当地无恶不作,因而判决下达后,饱受其苦的村民们真是“久旱逢甘霖”,纷纷燃放鞭炮庆祝黑恶势力的终结。这一幕可以说是经典的中国式结局,类似的小说、电影和电视剧就不计其数,剧情都是惊人地相似:一个地方恶霸或者笼络勾结县官,或者索性自己穿上官袍,横行霸道、为害一方,而百姓则叫苦连天、无可奈何;最后终于出来一个刚正不阿的“包青天”,历经艰险、为民除害,百姓终于重见天日。 ( http://www.tecn.cn )
尽管结局就和这次云南的“警察黑老大”事件一样皆大欢喜,这类传统叙事还是免不了让人郁闷和纳闷。为什么几千年来剧情都如此千篇一律?是因为中国天生恶霸尤其之多?还是因为中国的老百姓太无能了,任由这些人胡作非为?虽然国外也不乏仗势欺人、最后“英雄救美”的浪漫故事,但中国的特点是不仅黑恶势力通常都有官方联系,而且最后也都得通过包公这样的“清官”才能铲除,否则老百姓就永无出头之日。琢磨了半天,联系“警察黑老大”和近来不时曝光的官匪勾结事件,终于悟出了其中的奥秘。 ( http://www.tecn.cn )
“警察黑老大”这个称呼本来是一个悖论——警察是“白道”,黑老大自然是“黑道”,照理说应该“水火不容”才对,但在某些地方黑白两造竟然结合在同一个人身上。事实上,中国历史上恶霸之所以那么多,百姓之所以诉苦无门,正是因为“黑道”依托了“白道”的力量。君不见,某个地痞不论做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只要花点银子打通了衙门的关节,就可以高枕无忧、逍遥法外了。没有“白道”的默许、纵容乃至积极扶持,“黑道”其实是没有那么神通广大的。但是一旦黑白合流,老百姓当然就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只有等待百年一遇的某个“青天”为他们申冤了。几千年来,中国历史上的黑和白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混杂在一起。 ( http://www.tecn.cn )
看来要让黑白分流,关键还是在于“白道”,因为“黑道”是任何社会都有的,或许只是人性恶的一种自然反映而已,而“白道”却是我们为了抵抗“黑道”、保护众生而人为建立的唯一合法的暴力。如何保证“白道”站在人民而不是“黑道”那一边?答案其实很简单,那就是要让“白道”通过某种方式直接对人民负责。中国传统模式是通过儒家道德教育和“政绩体制”,但是这种模式似乎效果有限。选举制度一下子解决了我们几千年解决不了的难题。要让官对民负责,最简单的办法莫过于让人民自己选择管他们的官。且不论云南那位“警察黑老大”是如何做上县林业局的稽查大队长,如果这个县的领导是当地老百姓选举出来的,真正对老百姓负责,或者县人大能够有效监督当地政府,那么一纸诉状就会把他撤下来,完全用不着等到黑势力如此作恶多端之后。 ( http://www.tecn.cn )
我终于明白,中国历史上恶霸之所以如此之多,并非完全是因为我们人种的懦弱。那么多的恶霸之所以肆无忌惮、有恃无恐,是因为他们和“警察黑老大”一样背后有“白道”撑腰,而如果没有选举迫使其对老百姓负责,白的也会变黑。这就是“警察黑老大”事件给我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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