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三城区 停车收费标准拟调整2013-04-23 10:02:51 阅读次数: 0 字数: 680 来源:
本报讯(记者 王喻)市辖三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将调整。记者昨日从召开的市辖三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风险评估会上获悉,《市辖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初步方案经过讨论后,下一步将在媒体上公布新的停车收费标准,并征求市民意见。
昨日下午,在市发改委会议室,来自我市城管、交警以及街道办和企业的代表,对《市辖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初步方案进行了讨论。
据了解,从去年12月开始,市辖三城区强力开展了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设置不科学、擅自设置的停车位予以取缔,同时合理规划、增设部分停车点,制定了醒目的标志牌。目前,我市执行的是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南充市市辖三城区停车场(点)收费标准》,标准中明文规定:9座以下小汽车在普通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为2元/4小时/次,超过4小时,按每4小时滚动一次计费;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为3元/4小时/次,超过4小时,按每4小时滚动一次计费。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白天8时至20时,起价2元/小时,超过1小时以上的,每小时加收1元;20时之后,起价2元/4小时,超过4小时的,按每4小时滚动一次计费。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辖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初步方案经讨论后,下一步我市将在媒体上公布新的停车收费标准,并征求市民意见,最终经过政府部门审定后才能正式实施。
记者还了解到,今后市辖三城区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资质的泊车公司进行管理。有关部门提醒市民,市民在停车交费后,一定要保留相关收费票据和书面记录的停车时间,如果发现停车场(点)收费违反以上规定的,可以拨打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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