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衰的钉子户,倍受屈辱 成都62岁的刘老太应该当之无愧的成为史上最衰的钉子户,他所在的地段拆迁,几乎全体居民都不愿意几乎等于黑社会的开发商的苛刻安置条件,于是在2006年的最寒冷的冬至夜两点过钟,寒冷的雨似乎夹杂着雪花,几十户居民遭遇暴力破门,驱赶出自己的家,手机全部被摔坏,不准报警,人们穿着单薄的内衣裤,在大街上,瑟瑟发抖,老人幼儿不胜寒,因此病倒.将人们赶出家园后,准备好的工程机械即刻开始毁坏房屋,幸巡警赶到,才制止了暴力行经.但此事后来公安机关没有立案,暴徒逍遥法外. 2007年1月13日,开发商假借谈判之名,将刘老太骗至一茶房,被安排在固定的位置,让凶手秘密辨认,而没有谈及拆迁赔偿的事,14日,开发商还是假借谈判之名,将刘老太骗至茶房,让凶手在茶房外埋伏下杀手.可怜的刘老太对开发商已经安排了凶手对其实施砍杀的计划和行动毫不知情,任由调谴.14日晚7点过,刘老太从茶房出来,刚走不远,即被埋伏跟踪的凶手砍杀,手起刀落,刘老太的左手齐腕砍断,断手飞出老远,后来被群众拣回,刘老太的油腿被砍断四段,仅皮肉连接,当场鲜血四溅,凶手边砍边叫嚣,让你不搬家!!!!刘老太经抢救输血4500CC,手术十几小时,挽救生命,目前左手丧失功能,瘫坐轮椅度日.刘老太不敢在房屋中居住,躲避起来另租房居住. 其他拆迁户被彻底震慑,甘受屈辱,纷纷接受霸王条款,盼望早日搬离家园,刘老太住院没有搬家. .部分凶手后来被抓获.但是开发商仍然嚣张不已. 2007年9月8日夜,还是两点过,刘老太和其余几户人的房屋,被暴力强行毁坏,成为平地.自此,拆迁已经完成,开发商在赔偿中彻底占据主动权. 刑法275条有一个罪名,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可以处3年以下或是-7年徒刑,可能开发商暴力拆迁不会承担啥责任的.物权法66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宪法也规定保护合法财产. 各位看官,刘老太该如何?可有高人??  [em07][em07][em07][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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