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代扣代缴高利贷税要罚款
这边厢刚还完民间借贷的高利息490万元,那边厢税务局又找上门来,说借款人没有向高利贷者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98万元,所以将对借款人处以1.5倍的罚款,共147万元。这个处罚决定,对刚还完高利贷的借款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2013年3月6日,四川宜宾市长宁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向长宁县硐底镇治平石料厂投资人王子银发出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规定,拟对你单位投资人王子银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80400元处以一点五倍的罚款即1470600元。” 办厂10年借贷本息750万元
原来,2003年底以来,长宁县硐底镇治平村10组村民王子银,以个人名义在本村投资石料厂,由于资金不足,以民间借贷的形式,先后向叶昌全、叶昌宣等13人个人借款达258万余元,分别约定的月息为2—3%,一直到了2011年夏天,王子银的借款连本带息一共接近750万元。
2011年3月1日,由于当地招商引资项目红狮水泥厂要占用王子银的石料厂地盘,由硐底镇政府出面,以698万余元的价格,收购了王子银的治平石料厂。王子银靠卖厂的钱,陆续还完了13名自然人的本金258万元和利息490万元。 政府收购时承诺不收税
据王子银的妻子周继伟介绍,王子银与硐底镇政府签订“企业整体转让协议”时,王子银认为政府出价太低,也曾提出过税收问题,长宁县为尽快达成低价收购协议,一副县长亲自表态说,税收问题由政府出面协商,不交税、不开发票。王子银只打了一张白条,就收到了政府支付的698万元收购款。
后来,由于红狮水泥厂开矿要再次占王子银所在村组的房屋和林地,因为补偿过低,作为10组组长的王子银带头维权,惹恼了政府。2012年底,王子银被长宁警方以“重婚罪”的名义抓捕。 两年后长宁地税局要处罚
时隔两年后的2013年,长宁县地方税务局却分别以王子银在企业转让中没有缴税和民间借贷没有代扣代缴税收为由,两次发出催缴和罚款的处罚决定。
2012年5月11日,长宁县地税局发出通知,要收王子银出售石料厂交易税120余万元,并处5倍罚款,共700余万元。王子银听到风声,只要他交不出这笔钱,马上就会以偷逃税的罪名被抓捕。他遂以政府收购企业主体不合法,收购程序不合法等为由,将镇政府告上法庭。由于进入了诉讼阶段,此事暂告一个段落。3月6日,长宁地税局随后又以王子银未代扣代缴民间借贷税为由,做出处罚通知。
“我们只知道借债还钱,哪里知道别人收的利息还要由我们扣税?我们凭什么去收别人的税?”王子银的妻子周继伟女士说。他们最气愤的是,政府出尔反尔。
成都知名律师张远(化名)认为,长宁县地税局稽查局以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名义处罚王子银,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只有国家规定的金融机构才有权力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民间借贷税属机密?
“这可能是一起典型的选择性执法。”张远说,他已经向四川省地税局查询,四川有没有对民间借贷征收利息所得税的先例。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口头告诉他,经过反复查询档案和询问下级地税机关,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找到类似案例。张远随即要求长宁县地税局公开该县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征收非金融机构存款(俗称民间借贷)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逐年缴纳人数、纳税总额、扣缴义务人人数、代扣代缴总额等相关政府信息。但得到的结果却是,“涉及国家机密,属不予公开的范围。”
“这不是一个王子银的事情。现在民企、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生存艰难,如果长宁县地税局开了先河,对民间借贷征收利息所得税,将对大批民企造成重大打击,使他们的生存环境更加恶劣。这应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及广大中小企业主的高度关注 。”张远律师指出。
4月17日,记者电话采访了长宁县地税局稽查局负责处理此案的蒋姓工作人员。他说,此事已经经过听证,王子银的代理律师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局里也很重视,迅速将听证结果上报给了宜宾市地税局,目前结果还没有下来。他们将根据宜宾市局的批复进行下一步工作。
4月18日,记者获悉,由于张远律师代理此案,长宁县负责人到成都威胁律师,并找到成都律师协会,说要取消其执业资格。
长宁县地税局做出的处罚告知书
图为:长宁县地税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和不予公开民间借贷征税告知书。
本帖最后由 路人甲乙丙丁029 于 2013-4-19 09:1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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