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857|评论: 1

四川沪州-裁定书”“判决书”涉假 含冤百姓出狱维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14 10:45 | |阅读模式
特别报道

“裁定书”“判决书”涉假
                           含冤百姓出狱维权



            中国社会聚焦记者 万云成

    针对涉“假”商品,百姓痛心疾首,若法院 “裁定书”、“判决书”涉假,更是令百姓含冤。日前,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大村镇阳华村二组村民王秋曝料: 2006年5月20日至2007年11月20日,该县法院在没出示裁定书和判决书的情况下,她被强行关押坐了一年半的牢。出狱后,她向该县法院讨要“裁定书”等,该县法院为掩人耳目,竟利用中午空闲时间造出假的“裁定书”、“判决书”。

http://www.cnsfm.org/upfiles/201304/20130413225653508.jpg  
          百姓维权惹祸端                                            
    2000年,古蔺县大村镇四通煤矿在王秋住房下(约60米)处开建煤矿投产,导致王秋住房下沉拉裂,经有关部门鉴定,已成危房不能居住。2004年,四通煤矿将40000元赔款误赔给小叔子代学通。然而,王秋曾多次找四通煤矿和大村镇政府未得任何处理。 2006年5月19日,因强烈要求解决住房问题的王秋站到了四通煤厂煤井的附近,要求下井。次日,大村镇政府公开出具一张假证明与四通煤矿联手起诉王秋,并裁定王秋败诉。随后法院以王秋干扰生产罪,对王秋实施抓捕拘留15日。

http://www.cnsfm.org/upfiles/201304/20130413225824791.jpg
http://www.cnsfm.org/upfiles/201304/20130413230213954.jpg

      
法院鱼肉百姓
   然而,就在警车从大村镇至古蔺县抓捕王秋的路途中,有人看到,法警王彦不仅用警棒毒打王秋,还用脚踢王秋,致使王秋下身当时流血不止,长期腹痛,身体不正常。但是,这根本没引起该县执法部门的恻隐之心。
   为了尽早确定王秋的犯罪事实,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法院并不介意2006年5月20日《大村镇人民政府关于阳华村二组王秋房屋的情况说明》的正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据该说明写道: 2006年5月20日,为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大村四通煤矿依法对王秋提起诉讼,近期经过开庭审理,判决四通煤矿胜诉,虽然判决还未送达,但王秋在判决宣布后于2006年5月19日跑到四通煤矿,强行下井,给煤矿安全生产和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其仅涉及的时间问题,已是牛头不对马嘴了。

http://www.cnsfm.org/upfiles/201304/20130413230254566.jpghttp://www.cnsfm.org/upfiles/201304/20130413230341228.jpg
1                           2
http://www.cnsfm.org/upfiles/201304/20130413230355720.jpghttp://www.cnsfm.org/upfiles/201304/20130413230426236.jpghttp://www.cnsfm.org/upfiles/201304/20130413230446682.jpg
      3                 4                    5
   
有理说遍天涯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几年,作为弱势群体的王秋在维权之路上走得非常艰涩,2010年为解决房屋问题,王秋上访再次遭遇了行拘。2013年,她告诉记者,目前就住房的拉裂问题,已得到初步解决。但是,她不能纵容和姑息执法部门“知法贱法”的作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规定,古蔺县法院、大村镇政府和四通煤矿相互勾结、窜通,属官商勾结,目无党纪国法,任意把老百姓拘留判刑;任意伪造证据、文书和“裁定书”。其事实和理由包括:
    一、在拘留期中,2006年10月16日古蔺法院又将王秋押在大村镇法庭宣判[2006]古蔺刑初字第104号判决书,判王秋妨碍公务罪一年零六个月徒刑。致使父亲王吉华为女儿王秋含冤而死,王秋也未见父亲最后一面。
    二、2006年11月8日(王秋坐牢期间)送给王秋[2006]古蔺民初字第550号民事判决书。
    三、2007年11月24日,王秋刑满释放后,到古蔺法院讨说法,要“裁定书”传票、庭审笔录等时,法院领导不见王秋,叫法警将王秋推到大门外,指使人员在中午休息时赶造假文书和“裁定书”[2006]古初字第550号。伪造假的理由证据为:1、2006年5月24日抓
王秋;2、2006年5月21日法院收到四通煤矿起诉状;3、2006年5月22日法院受理此案;4、2006年5月22日下“裁定书”;5、2006年5月22日法院执行有四通煤矿办公大楼作抵押(当时四通煤矿是租用熊明清房屋办公);6、2006年5月22日大村法庭开庭审理。
   四、2010年3月13日大村镇召开“王秋上访听证会”(当时以王秋上访拘留),2010年3月15日后王秋才出看守所,当事人还在拘留中,没有当事人参加,叫什么听证会,怎样听证。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3-4-14 11:53 |
我还能说些什么呢,这些只是社会中的一小部分。。。。。。。。。。:@:@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