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下午4时许,正在施工中的巴州恩阳大桥上,一名工人落水不幸身亡。经了解,该工人名叫杜江,男,38岁,系巴中市通江县人。事发当时,杜江的腰上系了一根绳子接电缆线,当他走到第5和第6个桥墩中间时,腰上的绳子缠在了河里的一块石头上。
(8月1日上午):巴州区养路段段长白云
记者: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白段长:事情发生后,由安监部门牵头调查这件事情。我们养路段也在积极的配合由安监、公安、交通、劳动组成的调查组在调查这件事情。这几天主要是在对事故的善后事宜进行处理。安监部门的调查结论也还没有出来。现在双方主要是在赔偿要求这个问题上没有达成协议。调查组现在也只能协调,不能裁决。
记者:你认为作为业主方在这次事故中有什么责任?
白段长:在这次事故中的责任问题我们说了可能起不了什么作用,应该由安监部门的调查认定为准。谁有责任,是什么责任,这些都是事实,都是不能回避的。
记者:你认为在这次事故中业主方有没有在什么地方疏忽失误了?
白段长:这个问题要等到调查组调查结束后会有一个书面材料。
记者:作为业主单位,你们对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有什么看法?你们会从这次事故中提取什么整改措施?
白段长:至于这个事故的原因,因为有调查组现在还在调查当中。安监部门调查结束后会有一个意见。有什么问题需要怎么整改,我们会根据安监部门调查结束后的意见进行整改。
记者:你们业主单位到现在为止还是没有找到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次事故?
白段长:不管是什么原因都有一个调查组在调查。
记者:事故发生后,你们有没有采取什么措施?
白段长:现在安监部门责令施工单位全面停工,等调查结束后提出整改措施,整改到了位过后才会让他们恢复施工。
记者:你们业主单位有没有派人进行监管?
白段长:现在工程都是实行的监理制,业主单位不一定懂监理,施工现场基本是交给监理公司。管理是由业主单位管理。
记者:出了这次事情过后,你认为你们有没有责任?
白段长:作为业主单位,不管出了任何事情都是有责任的。只不过要等调查组调查结束后的认定结果。
(7月31日下午)巴州区安监局综合科郑科长:现在双方已经达成协议,赔偿23.5万。我认为这件事情不宜报道了,报道后肯定会产生很多负面影响。因为在巴中来说,能够赔偿到这么多已经算是高的了。
记者在采访巴州区安监局局长乔仁华时,他告诉记者:造成这次事故的真正原因是由于业主单位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进行施救造成的。
随后记者在采访巴州区安监局刘副局长时讲到:事故发生在7月25日下午4点,我们接到电话后局里共派出5位同志赶赴现场,到现场是5点50左右。事情发生后,由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劳动局以及养路段组成了一个调查组。调查组成立后,紧接着对事情展开了调查,然后又进行了事情的善后处理。我们安监局也参与了死者亲属与施工单位双方有关事宜的协调。记者要求能查看双方的调查笔录时,遭到该副局长拒绝,他申称:一是因为现在事情还正在调查中,二是因为有规定,如果要查看调查笔录必须得到局长的同意。等调查组调查结束提出一个调查报告政府研究后才能见。如果双方要走打官司这条路,作为安监部门,如果法院提出查看调查结果的要求,我们在办理了相关合法手续后可以提供给他们。除此之外,任何人都没有查看的权力,因为这是有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