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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仁寿县视高天府新区---哪有公允---(附)不雅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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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 13:21 | |阅读模式
以下图文均来自网络


      首先,为四川省天府新区仁寿县视高片区大大小小官员送上一幅对联:
  上联:人人间人欺人人人受欺
  下联:天地间官护官官官相护
  横批:哪有公允
  我们是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镇奋勇村村民,心甘情愿在网上发贴求注,下图是我们一局部村民的信的签名和按的红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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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镇因被规划为四川天府新区而成为开发区,视高镇政府开端征用土地,但却通知被征地的村民是租用土地,而且基本就没有拿出文件出来,村民们事先也没无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就职由拆迁了。而被拆迁村民失掉的仅仅是每亩每年给与800斤大米(以外地当年市场大米价钱为准)作为补偿,和按房屋面积以2元/m2/月给予过渡费。这与国度出台的一系列征地补偿政策毫不沾边,如今三年曾经过来了,村民们还在租房生活,老人们也没有拿到生活费和享用社保,没被拆迁时老人们可以靠种点地养点牲畜生活,如今,这一切都没有了,单靠儿女们给与生活费,原本乡村支出就低,这就愈加重了村民的担子,村民们生活得很不容易。经过数次的上访而没有后果,2012年11月,村民们个人出钱延聘律师协助村民维权,********啊!政府首先的是要挟村民代表(代表们可以做证),也呈现一些政府官员要挟一些老百姓,不让他们参与打官司(这些律师曾经取证)。更甚至呈现政府监控村民代表的手机,跟镇上的餐馆打招呼,不让律师在外地吃饭,住宿,给村民的维权路设置种种妨碍。镇政府不想把事情闹大,其间也出面和村民们处理过几次,但一些根本补偿政策都不执行,因而没有达成共识。律师将视高镇政府起诉到仁寿县法院,但县政府出面不准村民持续上诉,说仁寿县发作的事就在仁寿县本地处理,事情又堕入而所谓的调停,这两头有眉山市政府,天府新区指导,仁寿县县政府,司法局,疆土局等参与处理,县长也曾出面,事到如今,独一的停顿就是在2013年村民们终于看到了现在征用土地时的《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建立和独自项目用地征收(运用)补偿费计算规范的批复》(仁府函〔2008〕12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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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府供认土地是国度征用,与村民自己实践失掉的补偿截然相反,但是直到如今政府都还不容许按此号文件执行,事情毫无停顿……2013年3月23日,在政府与村民处理问题时,因一名政府人员发现有村民在用手机录像时抢过村民手机摔坏在地上,继而发作抓扯,呈现了三名成年男性正式镇政府任务人员自动殴打一村民妇女,有视频记载


致使该村民妇女住进了县医院医治,另外有一名老婆婆被一名男性成年正式镇政府任务人员拉起来摔在地上,这名老婆婆被布置在镇医院承受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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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8日,村民代表个人去四川省政府上访,后果不理想,(其间也收到音讯,由于上访时坐车不方便,有些村民用私家车来载村民代表去上访,如今却被个人调查,说是合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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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到穷途末路的村民们才在网上寻求大家的协助:
  问题一:2013年才来处理的问题能按2008年的文件执行处理吗?如此说来,国度新公布2013年《地方一号文件》又该留到哪个世纪才干用?
  问题二:那么多部门参与处理,为什么都没有发现有人贪污有人糜烂,有人包二奶甚至连和二奶生的孩子都那么大了?什么叫反腐,什么叫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问题三:国度政策是先安顿再征地,如今征地已过三年,村民却还在租房,镇政府口口声声说没钱,钱去哪儿了?不小心弄丢光了吗?连执行2008年的文件的钱都没有?
  问题四;2013年国度征地征地政策究竟是什么?百姓能否享用社保医保,老人能否享用直接支付生活费?
  问题有很多,这里就不逐个罗列,但这些问题独一的共同点就是不断不曾处理,村民们本以为成为开发区应该可以摆脱贫穷,谁知却掉进了一个更大的坑,喊天天不应。土地的确没了,该到的赔偿却还不知所踪,有一局部人的确疾速富起来了,却发现都不是自己。
  我们知道这种事或许大家曾经见惯不惊了,但还是请大家帮帮我们,帮我们多顶顶,众人拾柴火焰高,在此,代表四川省仁寿县视高镇困苦百姓谢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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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 13:40 |
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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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 13:48 |
现场视频 2

 楼主| 发表于 2013-4-1 14:09 |
看完整个文章,我一直在琢磨一个问题,这仁寿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其用途究竟是什么?据我所知,特警是警察中的特种精英部队,专门负责各种特别的危险任务:例如:拯救人质、围攻恐怖分子或有强大火力武器的匪徒等等。 然而对于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居然也启动特警?不知道他们的真正意图究竟是什么?

发表于 2013-4-1 14:09 |
村民自己组织起来、镰刀斧头带好嘛。

发表于 2013-4-1 14:28 |
见怪不怪~~~~~:@

发表于 2013-4-1 14:38 |
权钱结合

发表于 2013-4-1 17:47 |
和谐社会中难免出现不和谐的一面,凡是M来官一般都不为百姓做事,更倾向研究厚黑学,等到大家都习惯了就好了,祝愿伤者早日康复,但愿视高百姓安居乐业,

发表于 2013-4-1 18:47 |
。。。。。。。。。。。。。。。。。。。。。。。。。。。。

发表于 2013-4-2 00:09 |
坐等更新,未能引起重视啊

发表于 2013-4-2 13:07 |
:lol
看来仁寿政府的工作报告都是成了放屁,忽悠老百姓的,重视民生,倾听民意岂能如此?

原来仁寿特警是干这个的,我一直以为他们是保卫人民的,原来是我理解错了
发表于 2013-4-2 17:41 |
天理何在?真心觉得这一届仁寿领导班子不行。。。。
发表于 2013-4-2 17:43 |
真的是想逼老百姓造反。。。。。。

发表于 2013-4-3 11:56 |
仁寿医院黑、政府黑、眉山的整体公务员多,吃干饭得多,就GDP不行,我这仁寿人是不想回家支援建设的了

发表于 2013-4-6 22:00 |
官场腐败是仁寿的传统特色,出事以后官官相护也是有传统的,因为拔出萝卜带出泥:@:@:@

发表于 2013-4-8 09:38 |
不是不准集体土地出租吗?仁寿县的官员是怎么了?

发表于 2013-4-8 09:39 |
武警,特警是拿来做什么的?吓老百姓的吧

发表于 2013-4-8 14:11 |
补偿标准不是有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12]94号批复吗

发表于 2013-4-8 14:14 |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国家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特殊保护制度和土地执法监察制度。所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受限制的所有权。土地是一种重要的财产,但也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因此限制是必要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建设”;第43条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可见,农村土地可以出租用于农业建设,不能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土地出租是有条件限制的。

发表于 2013-4-23 12:07 |
打人真是没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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