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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争鸣] 禁摩违法?笑话.写给那些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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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3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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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3 20: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3-23 20: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头,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限制禁止通行,那为啥盐亭只把摩托车作为限行的目标?试问,有啥笑人的?

发表于 2013-3-23 20: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不懂不需要你来说,请注意楼主的言词。

发表于 2013-3-23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按现行《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规定,摩托车是有权挂牌照上路行驶的,而不给摩托车上牌照则明显违反了该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只要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准予登记的各项条件,有关部门就应依法为之办理登记手续。法律为最高准则,权威性是最高的,地方性法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相违背,否则无效。车管部门如果不给摩托车发牌照,那就是行政不作为,是胡乱作为,是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如果处罚上路的摩托车,那是滥用权力,同样也是违法行为。
如果把一个本来违法的决定,再送入听证程序,更是错上加错。但是,听证程序,可能把决定的“违法性”给洗掉,仿佛一下子就名正言顺了,好像经过听证的事应该没有问题。执行者执行决定的时候更会理直气壮地以经过听证为由压倒一切疑问。听证就像一块遮羞布,成了一种伪程序。令人遗憾的是,我们至今还没有出台《行政程序法》。程序正义是实质正义实现的保障,只有具体的规定,但没有完善的程序,具体规定实行起来难免会大打折扣,甚至落空。尤其当听证发展成一种运动的时候,各种听证会鱼龙混杂,挂羊头卖狗肉的事自然会有的。
二、从我国颁布的所有政策法规看,也从未有禁、限摩的任何规定。城市禁摩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严重侵害了中国摩托车产业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行政许可法》给政府提出的最严峻挑战,就是它必须彻底放弃一禁了之的做法。
禁摩仅仅是《行政许可法》给地方政府带来的无数麻烦的冰山一角。目前并没有一个严格的验收程序,用更加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去分配城市资源,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保障每一个公民在国家法律框架下的生活生存空间。
三、我国《宪法》要增添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内容,而禁摩这样的做法,似有变相剥夺公民私有财产的嫌疑。文明理性有它固有的精神品质。行政行为应该如何管理,应该如何受到法律监督?假如每一个人都失去了个体的尊严和选择,那么任何一种制度都可能成为群体性暴虐的借口。然而,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尽管正当性遭遇质疑,禁摩还远远没有成为过去式。
四、政府应该出台相关交通法规管理协调引导,而不是限制交通工具。摩托车的行驶安全问题,并不是摩托车本身造成的,而是驾驶人员、路况等多种因素造成的,难道我们能因为刀能伤人就限制或禁止生产刀具吗?这种禁摩行为无疑是因噎废食。
五、“禁摩令”专门针对着特定的公民使用群体,是具有对公民划分等级之实质的差别性行政法规,从根本上违背了普遍性、公平性、公正性这一基本法治精神。用圣奥古斯丁的话来说,“就等于无法无天。”按官场的潜规则而不是有关法规行事,其力量是巨大的,远远重于法律,没有想到广大民众利益,以及他们应享有的“知情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忽视人们的客观需求,不能仅仅靠行政权威,用强制命令来规定人们只能这样不能那样。“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示时刻提醒公仆们:在制度设计时,应体恤人性,顾虑现实,恪守客观。
  六、现代社会有许多相互冲突的利益要调节,符合法治精神的行政意志不能是由什么部门“批发”给社会的,它们的产生应是一个复杂的复合过程,其间,各种力量和利益的搏弈、平衡和妥协是很重要的。撇开了必要的搏弈、平衡和妥协过程所产生的命令,很难避免由一部分人强加于另一部分人的性质。的确,公共利益这顶帽子很大,扣在什么地方都合适。但公共利益是总则里的原则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具体运用的。社会当然需要政府通过有效管理来提供良好的秩序和必要的稳定,但秩序也好稳定也罢,都只有在以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时才具有价值,如果把它们上升为目的,是本末倒置;把管理上升为目的,更是本末倒置。不幸,这正是“禁摩令”的软肋。即使不提隐于其间的部门利益,往好里说是只图管理方便,只注重虚伪的城市形象,而公民的个人权利就在这管理的方便和所谓城市形象被目的化中淡出了。
禁摩”与国情民生
摩托车已经不是简单的代步工具。上下班用的是摩托车,载人用的是摩托车,往居民家里送大桶水、液化气瓶、报刊用的是摩托车,家政公司走街串户用的还是摩托车……如今“奶酪”被动了之后,自然会影响到现有的生活条件、生活方式等。不知“深入学习并深刻领会了三个代表”的一些政府是否为那些买不起私家车、打不起出租车、不能用摩托车(助力车)、上班又很远又要接送孩子的小老百姓想过?
用“三个代表”衡量一项政策是否很有必要,看这项政策是否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看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先进文化的发展。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最新的调查表明:超过八成摩托车主认为摩托车必不可少或比较重要,普遍认为禁摩对工作和生活影响很大或影响较大,其中,“谋生类”车主的反映更加强烈。最近,海口禁摩遭遇强力抵抗,“禁摩令”举步维艰,因为一批批没有更多生产技能的劳动力在靠摩的谋生。有报告说,“国内摩托车的保有量为6000万辆,约有六分之一的摩托车拥有者因禁摩限摩而放弃使用摩托车,给摩托车拥有者带来的直接损失为500亿元。”

发表于 2013-3-23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3-3-23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傻傻~生活 发表于 2013-3-23 20: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头,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限制禁止通行,那为啥盐亭只把摩托车作为限行的目标?试问,有啥 ...

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啊。条例不是说的很清楚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3-23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傻傻~生活 发表于 2013-3-23 20: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些不懂不需要你来说,请注意楼主的言词。

呵呵  我不觉得我言辞那儿有问题.反而觉得说的非常到位.精辟!最厌恶一些不懂法却装懂法的人、不知在哪儿贴的什么长篇大论来迷惑群众们.呵呵.有什么用呢。就这一款条例就能说明.

 楼主| 发表于 2013-3-23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淡安逸 发表于 2013-3-23 21: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 ...

呀.好晕.麻烦大哥你把你想说的考虑清楚了在说.别闹笑话. 法律说的是“可以”不是“禁止”.谁在做、在说禁止了?你把“可以”换成“禁止”你看通吗?服了你了.牛人啊

发表于 2013-3-23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农民● 发表于 2013-3-23 21: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呀.好晕.麻烦大哥你把你想说的考虑清楚了在说.别闹笑话. 法律说的是“可以”不是“禁止”.谁在做、在说禁 ...

就是噻!在法律文书都不能通滴,囊个可以随便用于执法依据嘛{:3_46:}{:3_46:}{:3_46:}
《行政许可法》给地方政府带来的无数麻烦的冰山一角。目前并没有一个严格的验收程序,用更加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去分配城市资源,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保障每一个公民在国家法律框架下的生活生存空间。

发表于 2013-3-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3_50:}按现行《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规定,摩托车是有权挂牌照上路行驶的,而不给摩托车上牌照则明显违反了该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只要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准予登记的各项条件,有关部门就应依法为之办理登记手续。法律为最高准则,权威性是最高的,地方性法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相违背,否则无效。车管部门如果不给摩托车发牌照,那就是行政不作为,是胡乱作为,是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如果处罚上路的摩托车,那是滥用权力,同样也是违法行为。{:3_50:}

发表于 2013-3-23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宪法里怎样说的不;P;P;P;P;P;P
《宪法》第5条明文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好想《道法》和《宪法》不在一个级别哒!!!{:3_53:}{:3_53:}

发表于 2013-3-23 22: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39条,法释及国内解读的专家非尔等半罐水可比,此违法行为去年某市事件已惊动温总理!禁摩与法律相悖已经不存在争议。大家都在静观,劝君莫老起半头就跑,冷静!

发表于 2013-3-23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秋收起义那些人是不是土农民?猪毛的爹是不是农民?农民是不是大多数人?共产党是否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农民问题才是国家的头等大事。你娃嫩了点。

发表于 2013-3-23 22: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盐亭猎人 发表于 2013-3-23 22:01 39条,法释及国内解读的专家非尔等半罐水可比,此违法行为去年某市事件已惊动温总理!禁摩与法律相悖已经不存 ...

就是嘛,禁摩我们支持理解赞成,只是加大禁摩范围一时还接受不了,就是所说“写给那些不懂”让人觉得不爽。。。。。

发表于 2013-3-24 01: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3-24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河的 发表于 2013-3-23 22: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秋收起义那些人是不是土农民?猪毛的爹是不是农民?农民是不是大多数人?共产党是否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农 ...

你发的这是什么哦?什么农民什么农民的?我们在说农民吗?说话请不要带有挑衅意味OK?

 楼主| 发表于 2013-3-24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部分老百姓都支持禁摩哒.那就禁喽.有个帖子就是民众调查的.大家去投一票啊.看是个什么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13-3-24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那个谁谁谁说禁摩违法了、你就去告他们啊.向检察院说啊.怎么不去啊你.那个谁我比较嫩.你老是吧。那你能让这禁摩停下来吗?切.笑话

发表于 2013-3-24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俺不赞成禁摩。
俺期望交警、城管加强交通违章执法与城市管理。
俺渴望一个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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