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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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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3月16日下午6点50分左右在南江县红塔中嘴大桥(桥头为一个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没有斑马线)一辆双人加长自行车(无证无照无刹车)将走在路边的去工地加班的刘玉全当场撞成重伤,事发当时肇事人没有对受害人进行积极的抢救,也没有及时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最后围观路人才拨打120,但120在半个多小时后才姗姗来迟,此时离伤者受伤已经有一个多小时,因受伤过重而奄奄一息,连话语都说不出来了,拉到医院后经过短时间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原因为"极重度颅脑损伤"!

  经过了解两位肇事者为南江二中的一男一女学生,男学生名叫邓旭恒,18周岁,家住上梁乡许滩村,父亲邓某,女学生名叫翁灵,16岁,父亲是教师翁某.
     事发后南江县交警中队事故处理中心对此事进行了处理,认定为交通事故,并让双方进行私下协商解决,死者刘玉全今年47岁,现冰冻于南江县殡仪馆内,上有70岁左右的父母亲,下有一儿一女都在读书,可谓家中的顶梁柱,鉴于此,死者的妻女也就同意和肇事方进行协商解决,然而经过三天的等待,肇事方终于给受害方回话:“赔偿6万元,爱要不要!!!”
   肇事方仗着自己为本地人,态度蛮横,对受害方没有安慰或者歉意的话语,也没有到殡仪馆进行探望。

对于他们这种无视他人的生命权,草菅人命之举我们感到无比的愤怒,我们呼吁更多的正义之士站出来对他们这种行为进行谴责,还死者及其家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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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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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咋回事哟???协商不成就走司法程序噻......这样双方都莫得话说!

发表于 2013-3-21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6万不可能!

发表于 2013-3-21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不好妄加评论,不能私了的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发表于 2013-3-21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还是协商到办,司法程序到最后对双方都没有好处,烧钱........

发表于 2013-3-21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走司法程序又怎么样,没有钱拿重演是同有钱,坐起一个人站起一个人,可能私下协商还好些!

发表于 2013-3-21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3-21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局外人,楼主挑弄是非,没有听说赔偿6万元,死者第一轮谈判开价83万多,没有谈判成功,肇事方家长主动参与,要求尸检,死者方不同意尸检开口80多万,楼主是唯恐天下不乱,肇事者是学生,家长主动参与协商,你是不是在挑弄是非?交通事故有赔偿的标准,还有责任的划分,你就咋一口说那方草菅人命?还有你随便在网上点名指责评论,如不成事实,你岂不是有诽谤嫌疑。

发表于 2013-3-21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重事实按法律办不会错:D:D
发表于 2013-3-21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致死这样的中年男人至少应当赔付20万以上,不然就让肇事者家里也他妈死一个试试。:@

发表于 2013-3-21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交通事故赔偿是不可能有80万的。

发表于 2013-3-21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善哉善哉!!

发表于 2013-3-21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谈谈,首先对死者家属表示慰问。最后还是好好谈谈,但是双方都要有理有法,赔偿是肯定的。。实在不行就走司法程序。不能狮子大开口。

发表于 2013-3-21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肇事学生没有年满十八周岁,楼猪这样在网上炒作,并且指名道姓,是否违法,请你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真正肇事学生没有年满十八周岁,可追究你的责任。

发表于 2013-3-21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娃儿一天疯!秀才遇到兵你也要理智,适当的换位哈!

发表于 2013-3-21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都已经发生了,有啥争头,和气协商嘛。

发表于 2013-3-21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双人加长自行车  一男一女  周六   学生   飙车  疯    不会出这事必会出那事  唉    ! ! !

发表于 2013-3-21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方家是农村的能拿得出多少钱嘛,慢慢协商咯!最好咨询下律师。
发表于 2013-3-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人家的孩子才惹得起这样的祸,按规矩算,该多少就是多少,农民工的命不比任何人贱!!!
发表于 2013-3-21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谁出钱,不按规矩赔付就是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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