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南江中学
历朝历代的政府都有一个不负责任的说法:民不告,官不纠。多年来,学校违法没人告,当然也就没人纠。近年来,南江人喜欢告状,而且一告就准,尤其是告学校。好像全社会只有学校腐败。所以,我也学告一次。这是法制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第一状:南江中学在节假日期间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南江中学在节假日期间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长期以来,南江中学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集体补课,最常见的是国庆长假,寒暑假,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晚上,这是人人共知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侵犯了劳动者权益;同时加重了未成年学生的学习负担,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侵犯了未成年人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明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明文: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状:南江中学故意延长劳动者时间
据业内人士讲,如果当班主任,那么他每天必须7点到班,12点下班;14点半前(夏天15点前)上班,18点下班;19点上班,23点半下班。即使是所谓的下班,实际没有下班,因为3餐要去值班,23点半后要去查寝。就是回了家也一样担心学生出事,成天提心吊胆。即是说每天至少13个小时。也就是说每天至少多5个小时。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南江中学每天超5小时,以每月24天计,超出120小时!严重侵犯了劳动者权益。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要知道,现在请零工,不管吃住,要70元人民币一天。而学校只给5元钱的补贴,且常常拖欠。但无人敢问,因为怕解聘。
第三状:南江中学不作为,不关心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离南江中学新校区边界不到20米的歌厅,每晚声嘶力竭地吼至深夜甚至第二天凌晨,几年来,严重影响了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休息。但南江中学置全校3000多师生员工于不顾,至今未曾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状
南江中学教育经费是一本糊涂账
据业内人士讲,近年来每年只有约70%的教育经费进账,还有30%到哪里去了,学校不闻不问,更不给教职员工一个交代,稀里糊涂了事。为什么不追?据说还背了五、六千万的贷款,自己的不要,却去背债,这中间到底有什么猫腻?要知道,仅利息,一年也要几百万。
第五状
南江中学不依法办学,抢其他学校生员
南江中学是省示范性高中,既是高中,为什么要招初中?你这不是抢其他学校生员吗?扰乱招生制度。凭地理位置及师资力量等办学条件的优势,弄得每年初中招生难度增加,使主管部门为难,使普通百姓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