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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关于白蚁巢穴所发《红光乡黑池猪圈的凶杀案终于有了结果(组图)》一贴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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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和大家一样对此嫌疑人杀人都很痛恨,在法治社会决不能容忍这种残暴的事情发生,但是正是因为是在法治社会,犯罪嫌疑人也是有尊严的,你白蚁巢穴为了点击率,为了你个人的出名率,你把犯罪人嫌疑人的照片就在没打马赛克的情况下大肆在网上发布,你有什么权利?谁给了你的权利?白蚁巢穴你的帖子点击率很高,但是你想过没,你为了你的点击率,把我们南江公安局也许会推上一个在全国都处于风口浪尖的位置,因为别的媒体不会在乎你白蚁巢穴的点击率,他们会认为我们南江公安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你明白不,是人权,在法治社会里就算杀人犯,也是有人权的。你想做正面报道,你可以给犯罪嫌疑人在网上打上马赛克,或者让警察给犯罪嫌疑人罩上头罩再拍也不迟呀。白蚁巢穴你一辈子为了出名,为了点击率,你这次不尽早悬崖勒马,你毁的不光是南江公安,说大了被境外势力利用,我们中国也会被处于国际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白蚁巢穴你想出名   ,这次或许你真的出名了。
       白蚁巢穴你说央视全球直播骆康执行死刑,但是你真正看到央视直播给骆康  注射药物的画面了吗?没有吧?是不?央视只不过直播了罪犯执行死刑前的画面。就这样央视都还受到好多网民的质疑。
       白蚁巢穴醒醒吧,不要再为了你个人的利益,个人的点击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权在你照相机下,任由你践踏。
       白蚁巢穴醒醒吧,不要把我们南江公安推上风口浪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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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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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3-16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包括犯罪嫌疑人、罪犯)都应当有尊严的活着。只要公民的行为不在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就应当得到法律的尊重。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有尊严的活着,这就是宪法明确宣示的基本人权,如果肆意践踏别人的“尊严”将是法治社会的一大悲哀。

 楼主| 发表于 2013-3-16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只要没有丧失中国国籍,他的基本权利就必须得到保障,这是人之所以作为人的权利,是人权,任何人都无权侵犯。

  

 楼主| 发表于 2013-3-16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司法界人士指出,根据我国法律“无罪推定原则”,未经法院判定有罪,任何人都不能被确定为有罪。虽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受到限制,但仍享有公民的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其名誉权、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权等不容侵犯,而这些往往被人们漠视。提押疑犯戴头套,使其形象不在公众面前曝光,这在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格权益方面是一个进步,也使司法活动更趋规范和文明。
     白蚁巢穴你在肆意践踏呀,谁给了你的权利
发表于 2013-3-16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话123 大哥,你换马甲干嘛

发表于 2013-3-16 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有仇;P
发表于 2013-3-16 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咎由自取,连杀人都不怕,还怕...........
发表于 2013-3-16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吧,于情。这样子的人是得发出来大家看看,好让世人认识她。但是于理是真的不合法。

发表于 2013-3-16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去看看CCTV的法制频道,那些杀人犯,有几个人是打了马塞克的.
发表于 2013-3-16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布了照片好。都是一些丧心病狂的人,还要什么人权啊

发表于 2013-3-16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L:L:L:L:L:L

发表于 2013-3-16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被审讯的,被押解的都没有打马赛克哦。这样的人活该。

发表于 2013-3-16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杀人犯提人权;楼猪你撞猪上了吧;这种敢杀人的人就该拉出来认全国人民看看;

发表于 2013-3-16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o:o:o

发表于 2013-3-16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3-17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把这样的大案子破了就是很好的事情,我们不要纠结这些了。确实CCTV、今日说法栏目报道的那些杀人或者重大的案件,是没有打马赛克的。这个我觉得纠结这个没有实际意义。。。两位仁兄就到此吧,不用这样计较了哈。。。。。。

发表于 2013-3-18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P;P;P

发表于 2013-3-19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都敢杀还在乎打不打马赛克?如此狠毒的女人就该千刀万剐,最好是戴个尖尖帽弄起在街上示众,然后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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