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楼主的观点和多数顶贴的观点我持不同意见。前几年黄 兴木 初书记在阿坝州就搞过这东西,我的一些同学、老乡、朋友为了保卫家庭财产,他们都离婚了,我当时还有点鄙视他们,为了那两个钱,确实把最严肃、最神圣、最纯洁的东西当儿戏了,我哪怕就是讨口要饭过日子也不去搞假离婚。事情已经过去好几年了,他们自己住一套,一套出租,小日子过得十分滋润,当时在清理房子时,他们高枕无忧,而我就惨了,几天一填表,反复写说明,当时一把手对我们的态度是好像我们马上要上断头台了,朋友请你离远点,不要把血溅到他身上了那味道。州委规定限时退款,过期如何如何。急忙中房子也不好卖,到处乞哀告怜,硬生生筹集现金几大万,到银行排长队交现金,现在看来我自恃清高,害惨了,在一个家庭还是要信奉“猫论”,虽然票子不是我造的,但毕竟票子对我们来说还是稀缺资源,不会专门与它过不去。朋友你在选择时,请以我为戒。还是8楼的说得好“离婚是保卫家庭财产的一种合理行为,没有道德问题,大家如果要骂,就去骂那些千方百计制定政策想让老百姓财产缩水的决策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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