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反映的“2012年下半年乡镇干部医保卡的钱钱在哪里”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1〕73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巴人社发〔2011〕151号) 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未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计入个人账户资金。”
目前,我局已对足额缴纳2012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乡镇政府进行了2012年度个人账户的充值,确保在职和退休职工医疗待遇的享受。对部分未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乡镇政府,暂停在职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充值。你所反映的可能是因为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如您还有疑问,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7220390。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通江县医疗保险局
二O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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