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八庙镇民政办主任敛财有道,为儿子大操大办婚事
巴州区上八庙镇民政办主任为其儿子大操大办婚事30桌左右,收取礼金3万多元,参加婚礼的人员有该镇党委书记、镇长、全镇在职干部及14个村的支书、主任、文书等。
今年5月2日上午11点左右,在巴州区恩阳派出所斜对面一宾馆内(何光寿开的馆子)人头攒动,大门口摆着一桌子,拥挤的人们有的手里拿着50元、100元不等在那里交钱,其中有2人抱怨道:没办法,我很不想来的,但今年村里报低保时还想他给我多批几个,何况他还亲自请了我的,开席后,只见2楼雅间里坐的全是该镇的主要领导……
相关链接:
巴中市巴州区监察局
转发《中共巴中市纪委巴中市监察局关于禁止
国家工作人员大摆宴席的纪律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室,城区街道党委、办事处、纪委、监察室,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科(室),开发区科技园党委、纪委、监察室:
今年10月23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以“宴席摆到镇政府”为题,报道了我省宜宾市珙县洛表镇政府经发办主任牟瑛借搬家之机大摆宴席,公开收受礼金、贺礼的情况。为此,宜宾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牟瑛事件”的检查报告》。珙县县委、县政府给予牟瑛(非中共党员)行政撤职处分,并将其清除公务员队伍。牟瑛收受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的礼金7100元被收缴财政,同时分别给予10月1日洛表镇政府值班人员周炜(镇党委书记)、张裕富(国家公务员)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洛表镇党政一把手和参与吃请的机关干部写出书面检查。宜宾市纪委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向全市各级各部门进行了通报。10月24日,省委书记张学忠同志批示:“此件印《领导参阅》。‘牟瑛事件’十分典型,一是中央、省、市三令五申,竟有人仍顶风作案,并且把宴席摆到镇政府;二是镇党委书记在现场,不加制止,镇机关干部参与吃请。此案影响恶劣。这说明收受礼金、红包的违纪问题还是存在的,也说明珙县县委、县政府对这项工作并没有抓到位,也没有深入人心、落到实处。宜宾市委在《焦点访谈》播出之前,就已经查清问题、果断处理,这说明市委政治敏锐性强、办事快;对严重违反《公务员法》的干部及时清除出公务员队伍,也说明市委处置腐败问题的决心大。这种精神应予提倡。”10月31日,市委书记、市长李仲彬同志批示:“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学忠书记的批示,认真吸取‘牟瑛事件’的教训。据群众反映我市也有干部大摆宴席,请晓春书记抓一下此事,刹一下此风。”
根据群众举报,经平昌县公安局查实,2006年8月19日,平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驷马中队中队长孙映淮在驷马镇聂×饭馆为女儿考上大学举行升学酒宴,共收受礼金2500元,参加酒宴的大部分是驷马镇驾驶员。8月26日,孙映淮得知有人向市长信箱举报此事,便将礼金如数退还给送礼者。对此,平昌县公安局党委决定:免去孙映淮同志平昌县交警大队驷马中队长职务,调离驷马中队工作,并给予警戒一次,惩扣现金200元;责令孙映淮同志督促将所收礼金全部退还送礼者本人,并向平昌县公安局党委写出检讨。市纪委、监察局将此情况通报了全市。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忠、仲彬同志批示精神,进一步治理国家工作人员大摆宴席、收受红包礼金等违纪问题,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了《关于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大摆宴席的纪律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力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狠刹大摆宴席、收受红包礼金的歪风,积极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成为“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纪委
巴中市巴州区监察局
2006年11月10日
中共巴中市纪委 巴中市监察局
关于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大摆宴席的纪律规定
(巴纪发[2006]46号)
为进一步治理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大摆宴席、收受红包礼金等违纪问题,根据中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和重申以下纪律规定。
一、坚决杜绝国家工作人员借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生日满月(含父母、配偶、子女)、提拔调动、晋职晋级等机会大摆宴席、收受红包礼金、借机敛财;坚决杜绝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婚丧嫁娶给管理和服务对象发送请柬、宴请宾客。
二、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嫁娶事宜(含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报批制度。确需宴请直系亲属参加婚丧嫁娶的,必须严格控制在直系亲属范围之内,六桌以下,一次为限,并如实向主管机关报告宴请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席桌标准等。其中:
(一)副处以上干部(含副处)报市纪委批准,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备案;
(二)市级机关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报单位纪检组(纪委)批准,单位党组(党委)备案;
(三)县(区)、乡镇,副科(含副科)以上干部报县(区)纪委批准,县(区)委县(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备案;副科以下干部报单位纪检组(纪委)批准,党组(党委)备案。
批准机关收到报告后,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明确意见,报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并按程序备案,及时书面回复报告人(呈报表附后)。
三、严肃查处大摆宴席的国家工作人员。凡违反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先停职,再查处。一经查实,按中央、省有关“大摆宴席、收受红包礼金”等违纪问题纪律规定中“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两个档次,从重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对参与吃请的公务员,责令写出书面检讨。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国家工作人员大摆宴席、收受红包礼金等违纪问题,按管干权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经查实属未报告或未按批准方案执行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首先追究主管、批准和备案机关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党政一把手的纪律责任,并通报情况。
五、积极倡导节俭文明新风。各地、各部门对本县区和本单位需要举办婚礼的国家工作人员,可由工会和妇联牵头举办婚庆仪式;对本县区内和本单位的治丧事宜,可由民政部门和工会牵头举行悼念仪式。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共巴中市纪委、巴中市监察局解释。
二00六年十一月六日
巴中市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事宜
报 告 审 批 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人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申报事项 | |
时 间 | 地 点 | 人 数 (附名册) | 宴席标准 (元/桌) |
| | | |
审批单位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案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 | | | | | | |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申报人、批准单位、备案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