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苍溪县政府9号宿舍的全体住户,我们该楼的702住户罗×(现任苍溪县陵江镇×长)私自在楼顶建房一套近130平方米,目前装修都快结束。我们想他作为一方的领导,对于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更不说在楼顶加盖一层房屋是违法的这点起码的法律知识还是知道的,并且楼顶属于整幢楼所有住户的公共面积,不是哪一个人的,如果哪一个人私自占有,那就是以损害他人利益而侵占公共利益,是不当得利。如果他这点不知道对其作为一个领导就实在勉为其难;如果知道的话那就是知法犯法。 我们这幢楼建于1991年,目前已过去16年了,属于老结构的房屋,设计的就只是七层楼,并且后来整幢楼改变过建筑结构。而现在罗皓不仅把以前的防水屋顶给拆了,还将本来的防水层用铁锤打掉,并在在楼顶加盖房屋,且没有与住户商量更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不仅严重影响整幢楼的建筑结构安全,修房的整个期间天天叮叮咚咚,生活在一个屋檐下的我们成天提心吊胆,心惊胆战。 我们给县上的城监大队多次打电话反映,每次回答都说正在处理,并说下发了停工通知书,可从建房到现在近3个月时间,房屋已经建成并装修完毕,就是下雨我们也没有看到一天停过工。后来又打电话到城监大队,办公室一位同志说要理解他们,他们有些事也难办,如果要拆除还要经过很多手续,要拆还要由法院来执行。我们肯定是法盲!具体程序我们不清楚,但我们还是知道城监大队是监管单位,既然违法违规事实清楚,就应该为老百姓办事,而不是找借口推拖。我们试问:是不是就因为他是个领导,而牺牲我们大家的利益和生命安全呢?是不是一定要等到哪天房屋倒了,人死了出事了才解决呢?! 其实,同在一个屋檐下,也不想得罪任何人,更不说是当官的。可是,想想啊,全楼14户人是多少人?我们和我们的老人、小孩的生命是不是能得到安全保护,只要是城监大队或都哪个权威部门说一下在楼顶加盖房屋不会影响到我们的生命安全的话,我们决不会再说什么! 目前我们全体住户的小小要求也就是:1、尽快恢复房屋的原有建筑结构;2、把楼梯间洒下的沙石水泥打扫干净就行了,因为影响到行路安全,老人小孩很容易滑倒。我们绝对没其它目的,他还是当他的领导。但如果此事得不到解决,我们将斗争到底,因为这关系到我们整幢楼的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附相关回复: 苍溪县城监大队依法对罗浩违法修建住房进行了处理 苍溪县政府9号宿舍住户在网上登载反映的“谁给你私自加盖房屋的权益?苍溪城监大队你在干什么?”文是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一是城监大队接到举报,迅速立案调查,按程序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建设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城监大队的监管是到位的,处理是及时合法的; 二是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只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才能直接作拆除处理,该户建房不能确定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只能作上述处理,该户建房不能确定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只能作上述处理; 三是住户反映房屋的安全问题,已经技术部门作出鉴定,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可靠,没有安全隐患; 四是私自加建的楼顶违法面积只有80平方米,而不是住户故意夸大的130平方米。 二00七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