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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板桥镇居民买房被政府欺诈一事内容全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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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7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四川省安岳县两板桥镇居民。二00六年八月二十二日该乡镇人民政府出售房公告,公告公开拍卖原两板桥财政所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公告标明出售房屋为3个门市,建筑面积121.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63.12平方米,通过公开竟标,我以12.1万元竟到该房,并于二00六年九月按约定把购房款完全交齐,一个月内没有得到房屋使用,该政府却拖着一直没办理房产和国土使用权过户手续。后在我们多次催办和交涉下,他们才分别于2006年12月22日,2007年3月14日办完两证明。但是所办的两证上的面积与公告和协议上的表明的面积却完全不相符合,出入很大(建筑面积原公告表明121.1平方米实际只有103个左右,国土使用面积公告表明63.12平方米实际只有33.34平方米)。为此我们多次找镇政府要求解除买卖房屋关系,反还购房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们因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协商解决补偿政府多收的购房款。但该政府对我们提出的要求却根本不予理睬。我们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于2007年3月29日向安岳县人民法院对乡镇进行起诉。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政府有人向我们透露了叫我们别打官司,打了也白打,因为安岳县人大对这个案件进行干涉。结果在2007年7月4日拿到的判决书果真是判决我败诉。驳回我们的诉讼请求,对此我们坚决表明不服。因为这个事本身就是政府对我们的一种欺诈行为,我们输了也不知道输在那里。在判决后我们透露要上访的消息,更至于有人就说了这么一句话:要是把政府得罪了,我丈夫的工作要受到影响:希望政府部门给我们一个和理的解决方案。我们家庭买房屋的钱是我们辛苦挣了一辈子的血汗钱。本人又是个下岗工人,本人丈夫有只是个乡村教师,实在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难道我们的党就培养出这样的领导干部吗?在这里我请媒体对我们给予帮助,在次我再次谢谢你们了。我们联系方法是13698324796 0832-4970592 姓名何其亿 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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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7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拍卖手续齐全的话,应该继续上访.不可能所有的部门都没有公理吧

发表于 2007-7-7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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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8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妈的,上访!这个社会太没公理了!我们全都支持!

发表于 2007-7-8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肯定支持,绝对要讨回公道。

发表于 2007-7-8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县两板桥政府卖房搞欺诈 买主为公买公卖讨说法

(系列报道之一)

 

 

投诉人:杨海燕 安岳县两板桥镇下岗女职工,联系电话:13698324796 0832-4970592

委托代理人:胡代国,电话:0832-4540125

被投诉人:安岳县两板桥政府,法人肖镇长13982908297

投诉请求:解除买卖关系;或给以适当差额补偿。

投诉事实和理由:

政府卖房搞欺诈 买主为公买公卖讨说法。

00六年八月二十二日该镇人民政府发出售房公告(见附件一),公开拍卖原两板桥财政所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公告标明出售房屋为3个门市,建筑面积121.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63.12平方米,通过公开竟标。

我以12.1万元竟到该房,并于二00六年九月按约定把购房款完全交齐,但该政府却拖着一直没办理房产和国土使用权过户手续。后在我们多次催办和交涉下,他们才分别于200612222007314办完两证。

但是所办的两证上的面积与公告和协议上表明的面积却完全不相符合,出入很大。为此我们多次找镇政府要求解除买卖房屋关系,反还购房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们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或协商解决,由政府退还多收的购房款。

但是镇政府对我们提出的合理要求却根本不予理睬。我们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于2007329向安岳县人民法院对镇政府违反公买公卖的不诚信行为提起诉讼。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政府有人向我们透露:打官司也是白打,因为安岳县人大***对这个案件进行干涉。

结果在200774拿到的判决书果真是判决我输了。

对此我们坚决表示不服。在判决后我们透露要上访的消息,结果有官员就说了这么一句话:要是把政府得罪了我丈夫和我女孩的工作要被打掉。

我希望有关政府部门给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说法。要是得不到妥善的解决,我们一家将维权到底!

在这里我还想说一句:诚信何在?公理何在?

发表于 2007-7-8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我还想说一句:诚信何在?公理何在?

证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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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8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悲愤的申诉

 

敬爱的各级各位领导:

申诉人:杨海燕(系何其亿的妻子),女,现年45岁,长期生病,下岗工人,家住四川省安岳县两板桥镇街村。

一、申诉事实:政府卖房搞欺诈为公买公卖讨说法。

二、申诉理由:

我在两板桥镇政府组织举行和出售不合法,不合规定的房地产前提下,以12.1万元竞买到现房地产面积、结构与实际的两证面积、结构差距甚大。拍买公告上,县财政局文件上标明房产门市三个121.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63.12平方米,但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政府有关人员单方办下来的两证上面标明房产住宅67.02平方米,营业用房54.08平方米;土地使用证上只有33.34平方米,对照结果实际土地使用面积少29.68平方米,房产虽然总数相符,但营业用房(门市)只有54.08平方米,住宅只有67.02平方米,商品用房、住宅市场差价很大。从而造成纠纷一案,形成申诉理由。

三、两板桥政府存在严重的过错和欺诈行为

1、镇政府作为竞卖房地产的组织者,又是出售房地产的当事人,在未得到上级有权部门的批准情况下,提前组织出售房地产,向社会公开张贴公告,拍卖(有县财政局文件,拍卖公告为证)。

2、现场举行拍卖时,根本没有出示两证。使购买者无法知道房地产的真实面积和房屋的具体结构,而且镇长在拍卖会上说:“保证实际面积与公告上的面积是相符的,请全体竞买者相信”。

3、交款收据上镇长签字表明,拍卖后一个多月时间才交房屋钥匙,实际情况也是这样。无法核实具体情况。

4、房屋梯间和公用过道的面积全算在我的头上。

5、我在毫无知情的情况下,由镇政府的人员单方去房管和国土部门办理过户及相关证件,是他们亲自送到我家里的,我在有关部门根本没签字领取,可以作笔记鉴定。

四、个别有权人有意制造不安定因素

我在得到镇政有关人员送来的两证后,发现了土地面积和房屋结构严重不相符,即时多次找镇政府的各位领导反映和口头申诉,我想能得到一个合情的答复,一个合理的赔偿就行了,但镇上的领导态度蛮横,作风粗暴,不给任何的答复和解释,不理不采,以老大自居,我是政府你能奈何我们,根本说不上较合理的解决。随后我又到县上有关部门反映、申诉,但得到的是冷眼、不理不采、不接洽我。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使我悲愤交加,我最后再次找镇政府有关当权者,得到的答复是“你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我奉赔你”。最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我向安岳县法院起诉。但由于在县人大的一位副主任和统战部的一位当权者的强烈干预下,法院也无法作出公证的判决,得到的是一个歪判决,既不撤消协议、又不进行补偿。判决结果我一点无理由,法院完全相信政府提供不是证据的依据,我很硬的证据一点不采纳,我知道法院的官要人大签字任命,命运在人大手上掌握,不敢得罪,而且县人大的一位副主任,亲自出马打电话叫法院的人到办公室公开讲要维护政府形象,如撤消了购房协议,哪有钱退还等等,镇政府的领导也多次到处散布什么。“我这官司只要有县人大某人的扎起,一定会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赢”,所以我得到判决书后,心情悲痛无法用语言表达,只有两眼泪汪汪,我真想不明白,一个小小的纠纷案,能牵动这么多当“大官”的。

五、我的呼唤:

我是一个可怜的小老百姓,也是一个知法、懂法、通情达理的人。面对一个如此强大的对手,我处于弱者,各种后果、结局我也知道。但我各方面都作好了准备,要我上诉我无钱,我也不相信再上一级法院了。因为他们有苦衷,找关系我一点没有,我只认准一条,就是“真理”。我的要求并不高,案件也并不大,只要有一个合情合理的解决就行了。但是一个起码的要求就得不到。我的心情太沉重了,我真不明白,作为一级镇人民政府,本来是为人民办事、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为什么采取各种卑劣的手段欺诈百姓?一级人民的法院,本应公正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为什么这么惧怕少数人呢?白纸黑字的文件和公告上的数据不采纳,又作出一点不公正的判决呢?政府本应为群众办实事、是人民的政府、人民的公仆,不是少数人的政府。法院是人民的法院,不是你少数领导者的法院。县人大的天职是对一府二院工作的监督,纠正不公正的判决,为什么还要干预呢?使之得不到公正判决和解决呢?为什么在大力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建设的今天各级,还有这么素质低劣的领导人呢?我坚信共产党是伟大的、英明的,各级多数领导是好的。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有走上访之路。我不怕路途遥远,也不怕千辛万苦,我一定要为正义维权战斗到底。我誓死用鲜血和生命来伸张正义。

            

 

 

 申诉人:四川省安岳县两板桥镇街村杨海燕

                                      2007年7月8

 

发表于 2007-7-9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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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9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政府"吃"人民

天下有很多奇怪的事情,人民政府"吃"人民的事可以说举不胜举.我知道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一普通的农家是很痛苦的.一个家要去用事实来和一个"人民政府"斗,要胜的可能很小.但是我们还是相信邪不胜正,不管在这路上多么的苦,我支持你们!!!!!加油哟!

事实的材料是最重要的,广大的人民群众是你们的坚强后盾!!!!!!!!!!!!!!!!!!!!!!!!!!!!!!!!!!!!!!!!!!!!!!!!!!!!!

发表于 2007-7-9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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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8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政府"吃"人民

天下有很多奇怪的事情,人民政府"吃"人民的事可以说举不胜举.我知道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一普通的农家是很痛苦的.一个家要去用事实来和一个"人民政府"斗,要胜的可能很小.但是我们还是相信邪不胜正,不管在这路上多么的苦,我支持你们!!!!!加油哟!

事实的材料是最重要的,广大的人民群众是你们的坚强后盾!!!!!!!!!!!!!!!!!!!!!!!!!!!!!!!!!!!!!!!!!!!!!!!!!!!!!

发表于 2007-7-9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判决太歪了,颠倒黑白,不讲事实。

仔细看看判决书,你就会笑掉牙.

判决书中这样写道:原告知道被告出卖房屋的情况,一是原告是两板桥镇中心小学的教师,较长时间居住两板桥镇街村,去学校教学需从出卖房经过,该情况表明......原告知道出卖房屋的情况.

我请问法官:你天天在法院办公,你知道法院和你办公室的面积吗?再说,乡政府的卖房公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啊!法院为何不按公告认定面积,而凭可笑的感觉判案?,法官太歪了,真不可理解,不可思议,不知法官得了被告多少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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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9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乡政府的卖房公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啊!法院为何不按公告认定面积,而凭可笑的感觉判案?
ip地址已设置保密
2007-7-9 14:03:00

发表于 2007-7-9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请问法官:你天天在法院办公,你知道法院和你办公室的面积吗?再说,乡政府的卖房公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啊!法院为何不按公告认定面积,而凭可笑的感觉判案?

 楼主| 发表于 2007-7-9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县就是这么个样子   外面来投资什么的千万别来哈。。在安岳县没有黑社会的保护你什么都干不了。是安岳人都知道 安岳有钱人全部是当管家里面或者就是黑社会。。。。。。。。这个是什么社会哦 书记换了几个了公安局长也换了就是没有看见一个干事实的。

发表于 2007-7-10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法制是人类历史上最虚伪的政治操作”

发表于 2007-7-10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人要厚道,做什么事情都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

我仔细看了网上的相关证据和材料,发现双方争论的焦点是面积问题。不知网友们办理过房屋过户手续没有,知不知道以前的房屋面积都是人工测绘的,现在却都是用专门的仪器测绘的,出现误差是非常正常的!因此,房屋面积差错是正常的,何况产权证上载明的面积也是121.1平方米,怎么能说政府欺诈呢?再说,新证的商业服务面积变成了54.08平方米,剩余的67.02平方米却变成成套住宅,是买方为逃避相关过户费用而采取的弄虚作假行为,怎么怪到政府头上了?依我看,政府经办人员认为是做好事,结果却将政府限于了困境!至于土地使用权面积的问题,政府卖的是门市,且是门市的现状,也就是说,其土地使用权面积按规定应分摊多少就是多少,土地使用权面积并不能独立存在,之所以出现误差,是国土部门办原证时失误带来的,新证办成33.34平方米属于按规办事,实施的是有错必纠行为,这又与欺诈有何关系?因此,我说呀,为人还是应该厚道点,做什么事情都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网友们以为然否?

发表于 2007-7-11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法制是人类历史上最虚伪的政治操作”

发表于 2007-7-10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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