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务院扶贫办获悉:我国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按照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这一新的国家扶贫标准,2012年农村扶贫对象减少了2339万人,总规模下降到9899万人,占农村户籍人口的比例下降到10.2%,下降2.5个百分点。(来源:人民网) 去年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值得可喜可贺的,2339万人民脱离了贫困下限的生活,实现“温饱”,向“小康”迈进。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这不仅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许下的坚实承诺,也是压在我国各级、各层的党员干部身上的重担。 “脱贫”工作应循序渐进,各级、各层的党员、干部首先要明确自身的使命,切实做到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次,要更多的为人民做实事,做好事,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坚持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不图虚名,不务虚功,扎扎实实地把党和国家的各项决策和工作落到实处,贯彻到基层,深入到群众,特别是要将温暖之风吹进贫困群众的心里;“授人予鱼不如授人予渔”,不仅需要通过划拨物资等方式直接援助贫困群众,更重要的是要带领他们找到发家致富的门路。最后,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坚决杜绝党员干部挪用扶贫款、扶贫款项分配不公等现象的发生,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致富”之路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党和国家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在这个过程中,特别需要防范的是出现贫富差距悬殊,造成社会矛盾,引起社会动荡。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利用国家“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的有机结合,通过政策、税收等多种方式的调节,缩小贫富差距。各级、各层党员干部要争当先锋,引领还处于贫困下限的9899万人民群众,找到因地制宜、科学、可持续发展的脱贫致富方法,逐步走上“致富”之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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