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沙河镇七里渠南村党支部书记赵宏刚,利用七北路改扩建,伙同他人诈骗国家的停产停业款并受贿共计400多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2月18日 京华时报)
大家常说“别拿村官不当干部”,绿豆再小也是豆。村干部作为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在党的建设事业和国家的前途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是一群在基层默默付出的人群,从政府的角度来说,这样一群默默无闻的人应该要受到国家的重视,从村干部自身的角度来讲,既然得到了群众的信任,就应该以一个干部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尽一切可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尽一切力量维护好群众的利益,为国家的平安、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一个干部无论其能力有多强,功劳有多大,一旦其权力受到贪欲的支配,他最终必定得不偿失。作为一个干部,无论是将贪手伸向群众还是伸向国家赔偿款,都是一种知法犯法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重裁。一个小小的村支书,合谋骗取政府补偿款438万元,如此行为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公然挑衅,更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漠视,相关机构应该对这样的典型干部从严处理,以对其他干部起到防微杜渐的效用。
笔者以为,一名村干部,首先要时刻以一名干部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其次,要深刻的认识到自身在国家发展和群众利益之间的价值,并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其三,要多闻多学,不断提升自己的文化水平,从而塑造出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在自己的岗位上体现出自我在社会中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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