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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下给达县公安局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信(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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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3 20:20 | |阅读模式
给达县公安局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信
达县公安局:
关于我在网络发布有关李大富在大树被砍致数十处刀伤一案的事件,由于经过多方求助,并有贵局公开回复,作为伤者亲属,感谢达县各级领导、新闻媒体、记者等各界人士的关心和支持,也感谢达县公安局刑警队同志们的努力。
    关于伤者李大富一案和现在的实际情况,就一些问题向贵局陈述如下:
一、根据“达县公安局”对本帖的回复,我们能感受到你们的关心和付出。我们在网上发帖此事,也是出于无奈,本不打算继续公开此事,但是由于欠新桥医院治疗费,医院已经数次提出停止用药治疗,现在正周末,我们也无法获取刑警大队办案人员的联系电话,更无法得见各级领导,无奈,只得继续在网络上求助,请见谅。
二、根据“达县公安局”回复内容之“简要案情”说明,已基本确定周某为行凶案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的规定,应当遵循迅速调查取证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准确鉴定严格依法处理的原则。请问贵大队有否及时对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还是任其逍遥?
三.贵局回复将积极敦促对方当事人承担和缴纳伤者治疗费,请问对方是如何回复和反 应的?敦促结果为何未通知伤者或家属?
四、凶手持刀砍受害人“数十刀”,导致其昏迷2天,全身多处严重受伤,根据法律,明显已属于故意伤害。请问立案性质和处理进展如何?221日,刑侦队法医对伤者受伤情况进行了了解,请问何时能有鉴定结果?按照规定,对具备伤情鉴定条件的,应在3日内出具鉴定结果。
五、至今未有对方当事人或其家属就伤者治疗费用进行协商或支付,也未见办案人员将督促对方支付费用的结果通知伤者,伤者家属也无力再缴纳治疗费用。但是现在伤者已被医院停止用药治疗,试问,如此严重的伤情,一经停止用药和治疗,如导致伤者伤情恶化甚至出现严重后果,责任由谁承担?
以上实际情况请各位领导了解。
在此,作为伤者家属,希望能得到如下资料:
1.希望能有本案实际办案人员或负责人的联络方式,如电话、邮箱、姓名、职务等,以便家属能及时联络和提报紧急情况,获知相关信息;
2.希望获知行凶当事人或其家属对医疗费用支付的回复或反应态度;
3希望贵局能尽快督促对方支付治疗费,以使伤者得到政常治疗
4.希望尽快出具伤者鉴定结果;
5.希望贵局按照法律规定严肃惩处案犯;
6.希望我们无奈诉之于网络和媒体的行为能被理解,并不至于因此致使伤者亲属遭受各种非正常压力,影响工作和生活。
本人承诺,对警方的工作表示感谢和支持,本案能得到公平公正处理,案犯能得到合法惩处,伤者能得到正常治疗,本人将不再网络或媒体发布博文或帖子,同时,还将公开表示感谢和赞扬。
此致。
                                        伤者家属:李大兵
                     家属电话:1568188503215118998101
                                  2013223日星期六

      达州市达县公安局已经发帖回复,帖子是《达县公安局关于对<四川达县大树镇派出所干警态度恶劣>和<给达县公安局领导和...>》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amp;fromuid=1085780

受伤昏迷状态的伤者

受伤昏迷状态的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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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17:20 |
网友:
    您好,你的信件我们已收到,我们将尽快回复您。 谢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系、理解、支持与监督。
                                                                             达县公安局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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