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银行职员多处作案 近日我回老家仁寿县龙桥乡,闻逆子吴彦宏吴波当了仁寿县向家乡信用社主任这个官,“得意忘形”、在别人面前“扬武耀威”,没有从其伯父吴得清“祸国殃民,死有余辜”为“前车之鉴”,但此人使用的是假身份证,假身份(在公安系统中没有户口、没有此人),他利用假身份都干过些什么不正当的事: 1,利用假身份冒名顶替进入某大学学习,被举报查实后开除。(此人原来名字叫“吴波”,后为了冒名进大学,改名为“吴彦宏”。从此持有假身份证513822198312217075姓名:吴彦宏、性别:男。) 2,进入银行之前,从事过非法传销。 3,从事房地产售房员,贪污客户购房款,被查实后辞退。 4、在外务工进工厂工作,乱搞男女关系,迫于舆论压力被驱逐出厂。 5,用假身份到银行信用社工作,工作期间,前年2010年左右,利用工作之便,侵占和挪用惠农款项,由仁寿县龙桥乡政府出面协商,仁寿县龙桥乡财政所李会计、龙马管理部税主任等人知详情;侵占和盗取客户彭某的存款,在彭某存款到期去信用社取款时才发现被盗取,龙马信用社王会计知情(系王会计的亲戚);冒吴某名贷款自用,被对象户发现,起初拒不承认;后怕事情闹大,才给1000元给对方封口,对象户所在村的吴勇建支书(在土桥镇)知情…… 6,在信用社工作婚后不久,在凤梧场与未婚女人邓某某(暂隐名)长时间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妻子捉奸在床,远近知晓,影响极坏。 请问: 1,用假身份应聘到信用社工作,是否应该查实辞退? 2,应聘入信用社后利用工作之便,挪用、侵占、盗取惠农款、客户存款、冒名贷款自用,是否应严格对其绳之以法、消除影响? 相关部门和人员特别应当对此事有所重视,更多更详尽的内容当地人会有说辞的。大家来人肉搜索,不要放任自流、姑息养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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