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7日,举报人周祖杰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此事也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对此,办案人员称,周祖杰一案是“三打”转办的线索,早在2012年6月份便已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其举报周伟思则发生在11月份。目前,周祖杰一案已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周祖杰、周伟思先后因各自不同的犯罪事实被批准逮捕,“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村官”身份的困局
这十年左右,周伟思同时拥有两个不同的身份,一是“村官”,从村委主任到社区工作站常务副站长;同时他还有另一个身份:南联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村官”同时又是村属企业的管理者等,这一现象目前可以说在深圳的基层是屡见不鲜。
深圳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对记者反映,“村官”兼任村属企业的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等,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加上村属企业、股份合作公司等常存在一些管理失范、政企不分甚至家族式经营及控制等问题,以至于挪用公款、受贿并损害村集体的利益时有发生,“近几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即查办了一批‘村官’的职务犯罪案件。”
同时他也坦言,“根据管辖分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目前我国的一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组织,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依法从事公务的行为,二是基层自治管理服务的行为。目前按法律规定只有在依法从事公务如救灾、抢险、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环节,‘村官’才属于‘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并属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管辖范围。这也造成了目前的一种司法困境,即一些基层群众对基层组织的问题反映很强烈,但因限于当事人身份及司法管辖权,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必须依法进行。”
近些年来,深圳加大了基层城市化建设的步伐,特别是宝安、龙岗两区,开始大规模的产业升级。尤其是在一些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等项目中,诞生了一个个巨大的利益“蛋糕”,这其中如周伟思等人,同时作为“村官”及村属企业的领导者,既是旧改拆迁的推动者,又是旧改拆迁中的利益方,也很容易身陷其中甚至涉嫌犯罪。“因此,在这关键时期,作为‘村官’而言,本身必须加强自律。同时更需要的,是大力加强媒体与社会公众的监督,这是推动基层工作规范化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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