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237|评论: 10

[民生杂谈] 女子假装男子女友陪其回家 收父母6000元拒归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17 09:28 | |阅读模式
 李先生春节回家为了安慰父母,经一家中介机构介绍,与女子阿英达成“租友协议”:阿英以未婚妻身份陪李先生回家过年,吃住行全由李先生负担,每天另外支付费用300元钱,并保证其人身安全。协议还特别注明,如果阿英收到李先生家人赠与的红包首饰等,事后应返还给李先生。
  见儿子带着一位美丽的未婚妻回来,父母非常满意。阿英也非常懂事地一口一个“爸、妈”地叫着。老两口高兴得立马将6000元见面礼塞给阿英。租期结束后,李先生要求阿英依据协议退还其父母所赠与的6000元。阿英却不认账,她说:“我头也磕了,爸妈也叫了,这些钱是老人送给我的。再说,我们签订的协议无效,法律不会支持你的。”
  律师认为,该“租友协议”有效。首先,“租友协议”不属于租赁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也就是说,租赁合同中所标注的物只能是物而不是人。而所谓租赁女友,不在合同法规定的范围之内。
  其次,“租友协议”属于民法上的劳务雇佣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谓雇佣关系,是指雇员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关系。李先生与租来的女友阿英回家过年的这几天里,阿英使尽浑身解数,让李先生的父母非常满意。李先生事后也依约支付给阿英一定的报酬。李先生之所以向阿英支付报酬,是因为阿英为假装其女友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只不过这种劳动是以表演的形式体现,就好像演员扮演角色就能得到酬劳,因此,李先生和阿英之间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关系,即李先生是雇主,阿英是雇员。双方应当严格按照雇佣合同履行约定义务。
  最后,李先生有权向女方要回“见面礼”,男方父母给见面礼的对象是儿子的女朋友,而阿英并非李先生的女友。由于男方父母是在受欺骗的情形下送出礼品的,因而阿英所获得的赠予应当返还。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3-2-19 16:02 |
瓜的,上个莽当。

发表于 2013-4-23 10:22 |
硬是啥子办法都能想耶
发表于 2013-4-23 12:06 |
见钱眼开的女人。不就是6000元嘛。多大个钱。
发表于 2013-5-15 23:26 |
自找的

发表于 2013-11-28 12:23 |
受欺骗的情形下送出礼品的,因而阿英所获得的赠予应当返还。

发表于 2013-11-28 21:53 |
什么哟

发表于 2013-11-28 23:52 |
啥事都有

发表于 2013-11-29 09:51 |
不像个话

发表于 2013-12-5 08:22 |
什么事情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