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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四川农村商业银行宜分行欺诈下岗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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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5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四川省农村商业银行宜分行''王声友''董事长的公开信:
尊敬的王声友董事长新年好!
     你行2012年10月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起诉我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因你行起诉的事实颠倒黑白和理由不实(2012)翠屏民初字第375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你行的不实请求.由于我没董事长的联系方式,只能以这种方式冒昧地给你写信。
    1,我叫余梅,是2009年被宜宾市公安局原经侦支队余平的野女人:孙小红(住宜宾市抗建路11号浴洪旅馆)合伙欺骗.陷害,转接了你行营业房位于刘臣街176号的红旗宾馆,转接后被骗上当的辛酸无法言喻(见2009年宜工商翠屏分局处罚文件),转接后还补交了前老板欠你们的三个月房租(见与你行的房屋租赁合同),经营期间由于生意差没分''干股''给余平和孙小红,导致他们的百般陷害和诽谤(见宜翠屏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翠屏民初字第35号)。
    2.我与你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2012年2月28日止。按租房合同的约定,期满前如需续租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等。我期满前两个月分别多次找到原签订租房合同处(西郊信用社)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协商续租问题,由于主管李行长讲;''她们的租赁方案没有研究出来,让我等通知。''期满过后,我又多次找到主管李行长,因租赁方案没有出来.在双方一致同意续租沿用原租赁协议后,''按月先交租金后使用''我继续按照原合同缴纳租金。
   3. 事后,你行办公室主任周兰通知我''暂时不要交房租,等租赁方案研究出来再交,同时通知下面李行长不要收房租等......''2012年3月5号,办公室主任周兰电话通知我下午上班时间去办公室续签合同,下午我和律师等人到她办公室,刚到,她让我等她打个电话,电话打完不到2分钟,进来两个女人,进门就大喊“周主任不要签给她,我晓得这个女人今天来签合同,这个女人到处差钱等等......''随即周兰起身朝门外走,边走边说“今天不签了,改天再签”。我和律师只好走人,出周兰办公大楼到后门宜宾市人民路广场停车场取车的时候,刚到那里就被进周兰办公室的两个女人为首的6人团伙围住就打,当时打得我口吐鲜血、偏体鳞伤的晕倒在地,围观的群众报110,110到现场时,那伙人已跑的无影无踪。110送我到医院住院,打我为首的朱世芬至今在逃。宜宾市北城派出所主办警官王才友讲;''他多次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朱世芬,电话无人接听,到朱世芬家也找不到其本人,此案没
有失效期等等......''因朱世芬至今在逃.所以此案至今仍未得到解决.......
    4.在我住院期间,我委托我的律师多次找周兰主任续签合同,可周兰主任说他们不认委托人,只认本人,叫我安心养伤,她们是会续签给我的,等我伤好后出院再签(见法院周兰的录音证据)。事后110警察为案件的调查取证,到人民路农商行调取了当天周兰通知我去她办公室续签合同时银行的监控录像,此案也惊动了农商行的领导,事后周兰调离了办公室去了保卫科。
    5.我出院后,多次到农商行办公室找到后任主任刘世平,刘主任讲他刚上任,租赁合同还没有研究好,让我等他电话通知。2012年5月,刘主任通知我去商量续签事宜,一,房租由原来的一万涨到三万;二,房屋的面积由原来的500平方米缩减为290平米。根据以上的两条,我向刘主任汇报了同地段.同楼层的写字楼租金价格,请求刘主任调查,随行就市,公正.公平的协商解决。刘主任说;''他给领导汇报,让我等他电话.......''(见我与刘主任的短信"")
   6.2012年9月收到农商行律师王文东的律师函,通知我去商谈续签事宜。商谈时谈到了刘主任提出的几条和具体的情况。事后王文东律师说他和农商行领导商量也是让我等电话。2012年11月7日,收到你行起诉到翠屏区人民法院的通知,可是2012年11月5日就收到以你行名誉发的手机短信诽谤我躲避你行追债等等......(见翠屏区人民法院的证据)。综
上所述,这才是你行起诉我的真实经过......
   7.从2012年3月周兰通知我停交房租到周兰通知我去续签合同被打,再到你行发诽谤短信的起诉,难道这一切都是巧合吗?......
   8,尊敬的董事长,我与你们无冤无仇,虽然我是一名下岗工人,我宾馆的员工也都是下岗工人,我从1987年做生意至今,我从未拖欠谁人一分一厘。我虽下岗.但我不失德!我为民解难,为国分忧,自力更生!我就想不明白,我租赁的营业房属国家财产,为什么个别人以权谋私?(目前除了法院的证据外,我还有其它有力证据随时配合领导调查),为了个人的利益千方百计的故意刁难和陷害我!阻止我续签合同等......
   为此! 请求董事长在百忙之中明查!并给遵纪守约的下岗工人指一条公正.公平的出路为慼!......
    此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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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6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

发表于 2013-2-16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诚信

发表于 2013-2-16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2-17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行首先是要讲诚信!领导都沒得素质?悲催!

发表于 2013-2-18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行领导都不讲诚信,怎么便民?利民?更谈不上惠民?

发表于 2013-2-18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得好!诚信很重要.具说农商行个别人合谋,此帖还有案中案........

发表于 2013-2-19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缺乏素质和诚信

发表于 2013-2-19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2-20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诚信

发表于 2013-2-22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3-2-23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2-24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诚信
发表于 2013-2-26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有点骗人哈!就象耍猴一样。
发表于 2013-2-26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能骗人了,连畜生都不如!
发表于 2013-2-26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此发贴人真是我二十多年前在歌厅认识的那个三陪小姐余梅[1960年8月22日畜生,住原四川乐山房管局公租房(新村部队后门附近),仗着她老母何淑琴二十多年都没有交租金],那么宜宾网民和乐山网民都被这个专以骗钱为生的女人忽悠了!
   什么从不拖欠别人一分一厘钱?什么诚实守信?全是你余梅与你老娘在扯蛋,拖欠乐山公租房房租长达二十年不交,这是不争的事实,四川华西都市报和全国各大媒体网站都有报道,我和你们共同生活了那么多年,难道我还不清楚你们这俩母狗的德行吗?就地打滚骗人钱财是你俩母狗的天性,什么要到单位上去大吵大闹是你这俩母狗骗人钱财的惯用伎俩。
今天我再不把你俩母狗骗人钱财的真相告诉网民,不知道还会有多少无辜人要被你俩个母狗骗得妻离子散,倾家荡产?
余梅、何淑琴你这俩个婆娘演戏究竟还要演到什么时候?难道骗我60万还不算够吗?那个年代的60万是现在的多少钱?难道你们还不知足吗?你们还是收手吧!迟早有一天你们俩个母狗会被“哮天犬”收拾的!唉!悲哀啊!悲哀啊!余梅,余梅----你这个三陪婆娘只适合在歌厅陪男人,你老娘给你做后盾,否则人人遇你,人人倒霉!
   我就是被你这俩个母狗骗得人财两空的男人之一。
我叫徐建刚,是原四川仁寿县饮食服务公司干部,1985年前在歌厅唱歌时认识了做三陪女的余梅,你当时装得很可怜,告诉我说老公抛弃了你,现在孤儿寡母,生活无着落,才到歌厅做三陪,赚点小钱,养家糊口。并表示愿意以身相许,只要能有口饭吃就行。我经不住你的甜言蜜语,不久就辞去饮食服务公司工作,丢下妻儿,带着60多万元的积蓄,到了你的老家乐山,与你和你的老娘何淑琴和你的小孩余翔同吃同住在乐山新村(乐山房管局)公租房里,以夫妻自居,并帮你抚养了几年小孩。(那时小孩叫余翔,现在应该有二十八、九岁了吧,1985年出生的,小的时候还叫我爸爸,如今被你俩个母狗教得什么都不认黄了)大慨是1995年,你说你有个兄弟在宜宾,可以帮我们一把,要我出钱到宜宾去开歌厅,我找朋友借了些钱,加上我的积蓄共花了60万,我们在宜宾二二四开起了歌厅,生意还算红火,可是好景不长,我视网膜脱落急需住院治疗,在这关键时刻,你这俩个没有良心的母狗被着我趁机把歌厅以三十万元的价格转出,抱着钱回到了乐山,把我拒之门外,一分钱不给我不说,还骗你的三个兄弟和余家亲朋说是我在外鬼混,所以把歌厅转了。
余梅和何淑琴,你们还在我生病期间威胁我,要我不准再去找你们,否则要叫你的几个兄弟打我,还要到我的单位去大吵大闹,害得我无钱做手术,耽误了治疗,有一只眼睛失明,单位不能回,生意不能做,妻儿不理解,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伸,现在每天只能靠着姊妹混口饭吃,好不凄惨。不过,当我了解到还有许多像我这样的男人被你这俩个母狗欺骗了,我也稍稍感到了一丝欣慰!
如今我已经是快60岁的人了,也不怕你们俩个母狗来仁寿大吵打闹了,我之所以要把这些真相告诉网民朋友,就是希望网民朋友不要步我后尘,再次被这俩个母狗欺骗。望各位领导、各位朋友不要被这俩个母狗的假象所蒙蔽。切记!切记!唉!!余梅,余梅----谁人遇着你谁倒霉!!
还有很多关于这俩个母狗骗人钱财的故事,如成都北站的王先生、乐山的罗先生等。如果朋友们想知道,欢迎大家到仁寿饮食服务公司宿舍详叙。

发表于 2013-2-26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17楼是原宜宾市公安局经侦警员受处分余平''宜宾市东城派出所有备案''的野女人''孙小红''吧??你们捏造很多事实,用各种恶劣.卑鄙的手段在网上陷害.诽谤余梅,余梅以个人的照片在华西都市报上求证,[因余梅长期在外经商,其弟余亚东长期住在余梅家不交房租,为证实你们的诽谤]孙小红你们敢在报上公开求证吗?因孙小红的诽谤陷害,余梅忍无可忍将孙小红告上宜宾市翆屏区人民法院见[2012]翠屏民初字3755号民事判决书,孙小红不服上诉到中院见[[2012]宜民终字笫825号]宜中院维持原判,难道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决还有假吗?孙小红你们也是人生父母养的吧?你们也有妻儿子女吧?你们诽谤.陷害和打伤近八十岁的老人!你们是在作逆呀?你不就仗势因你受处分的警员余平吗?你太害人了.............给你父母和子女积点徳吧?我作为法庭和夲案的证人,认为你不是人生父母养的?你对老人太过份..........

发表于 2013-2-26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饭可以乱吃!话不可以乱说!任何事都要讲证据!

发表于 2013-2-26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银行不讲诚信,糊弄些乱七八糟的来忽悠网民!:lol:lol: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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