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通江县粮食局领导
解释粮食职工学校职工以下的质疑:
一、这是您们公布给粮食职工学校职工的与欣都开发商的拆迁协议:
1、拆迁后的还房项目、面积及现金补偿:
还粮食局房产867.96平方米,人民币:99.33万元;
还诺江粮站房产504.24平方米,人民币121.87万元;
还粮建司房产148.19平方米,现金223.90万元。
(合计:1529.39平方米,现金223.9万元)
二、我们粮食职工学校职工学校测量的实际要拆迁的面积为:
1、粮校实际面积为2112平方米;
2、粮机厂563平方米;
3、食品厂919.92平方米
(合计要拆迁的面积为3594.92平方米)
实际还房面积为拆迁面积的39%(1529.39/3549.92)
三、我们的疑问:
1、并未拆迁诺江粮站和粮建司的房子,何谈还房给他们?
2、原称被还房的单位为面粉厂现改为粮建司?(注:是否因调查“面粉厂确实已不复存在”而改?)
3、补偿给粮站和粮建司的现金归他们还是归了粮食局?
4、223.92万元的补偿款是未还2065.53平方米拆迁面积的售价款还是附属物的补偿款?还是两者的合计?如是,又各是多少?如何计算出来的?
请明示!!
(删帖不是好办法,能解答以上疑问和解决制造的不和谐问题才是英明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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