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2日晚上6点左右,我和夫人一起到淳化街逛街,在东升派出所附近被一扒手将手机偷走,我夫人立即有所警觉,立即转身,看见嫌疑人转身离开,我立刻打电话发现嫌疑人后包电话有响一声,后一直跟随到双流中医院门口将其拦下请他归还手机,后者不同意说自己是“政府上班的”,没有办法报110,后东升派出所派出1民警。另外3个不知道是不是警员到场处理,先询问了情况,后要求带嫌疑人回派出所搜身,要求我和夫人走路到派出所,他们开车先和嫌疑人去派出所,后被我拒绝,一起坐车前去派出所。嫌疑人在车上就一直说“他是政府的,叫我和夫人快回去休息了”,后到派出所,正式民警再也不过问此事,后那3个非正式警员带嫌疑人离开办公室出去搜身,并未当面进行搜身,过了5分钟左右几人有说有笑的回到办公室,告诉我没有找到,让我登记下电话和身份证号后离开,从头到尾都未对整个过程进行询问,也没有做询问笔录,我做为外地人,没有办法只有离开。在大约15分钟后,派出所打电话给我让我回去做询问笔录,我拒绝了,为什么当时不要求我们做笔录,就一句没有搜到就叫我们回去了,难道作为一个人民警察最基本的忠于法律,秉公执法都办不到。我需要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为什么不询问案情,为什么不当场搜身,为什么15分钟后才喊我回派出所做笔录?难道你们忘了,请问你们忘了你们是人民警察没有,还有那3位不知道什么的请问你有执法权没有,什么命令都是下发的,那位带头的警官请问你做了什么?难道作为一个警察你就可以不作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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