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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民警扫黄新招,检查笔记本电脑命中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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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出差吉林省通化市,正值大雨滂沱,如此长途跋涉自然不会带有雨伞,于是所带笔记本电脑便成了第一保护对象。不料,冲至出站口却被一民警拦住寻问:指笔者怀中之物可为电脑?笔者走南闯北十数年首次遭遇此种问题,不明何故,点头称是,民警同志客气地把笔者请进了值班室。原来已有六七台同类们在此排队,正由一位民警“专家”对它们逐一进行检查!交上身份证、打开电脑,等待,笔者后面的笔记本们已排到了门外。

二十分钟后,笔者的电脑连同笔者被带到了楼上站前派出所的房间,“你叫什么,上过什么网站,存了多少图片 。。。。。。”,笔者不否认存在同样的好奇心,但近年来根本没有这份心思,更不曾下载并在电脑里保存此等图片,笔者大叫不服!民警同志的办法是进行图片鉴定。果真在笔者电脑的windowsTemporary Internet File s目录下出现了带有黄色图片的LOGO,一直想不通的问题突然间明白了,不管是有意无意,不管不是你不是你,只要这台电脑登录过色情网站都会在电脑里长期留下一些页面,除非你有意清除它们,否则直到占满给它划定的硬盘空间才会由新内容覆盖旧内容,微软如此设计其用意是提高浏览速度。笔者在铁证面前,不服不行,这一点恐怕是盖茨没想到的。接下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7 年12月8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有关内容是:(第二十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对个人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笔者触犯了“查阅、复制”还有携带这一“区域”。没有“复制”就不会存在电脑里的,是吧?

该接受处理了,民警同志非常民主地让笔者自已提个方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笔者坦白,来出差只剩现金两仟元,虽说如今什么卡都能取钱,可笔者什么卡都没有。经所长批准,民警同志决定对笔者处以2000元罚款,目的是给笔者一个教训,教育才是最重要的,笔者心服口服。

         过后民警同志将为笔者做的笔录、图片鉴定及删除证明(均按有笔者手印并由笔者签名)细心制做整理为五份,其中两份存档,别外几份的用途吗,具说,对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要将材料分别发往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和派出所。民警同志说,象我这种肯于接受教育和处理的人就不一定要发了。笔者悔过与感激之情顿生,治病救人呐,我可以重新做人。据民警同志介绍,多数笔记本电脑都有问题,特别是年青人的,除国内人士外,也不乏老外,而军人和小孩的电脑基本没有问题。在所查人士中,知道这一法律规定的人不多,普法任务艰巨。接受处理时吵闹的人不少,还有人拍桌子拍坏了电脑显示屏,“坏了就不查了吗?照查”。但不管怎样法律是无情的。

笔者认为,通化火车站的做法属于新形式下创造出来的新举措,是当前治理网络黄毒泛滥之猛药,应给予大力推广。试想如果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空港、火车站设立专查电脑之机构,每天可抓出多少违法者,教育多少人?拥有东宝、金马、修正、茂祥等药业知名企业的药城通化,治黄之方亦高啊。

至此3个小时过去了,笔者几乎忘了还有公务在身,我来通化干什么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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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生财有道。。。。

合法。。。

合理???!!!

叫人,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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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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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入室检查电脑岂不更多
呵呵

发表于 2007-5-3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没有喊人家脱掉裤子检查是不是童子或者处女之身``````````

发表于 2007-5-3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匪们又多一条发财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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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日他先人,生财有道而已。

发表于 2007-5-3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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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不到检查的,希奇古怪

发表于 2007-5-3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日他先人!!!

发表于 2007-5-3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检察法?楼主详细一点.

发表于 2007-5-3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笑死我了

发表于 2007-5-4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妈的.就鸡吧乱来!

发表于 2007-5-6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这个主意的人,应评全国十大先进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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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6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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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6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北人斗是宝戳戳的,笑人。

发表于 2007-5-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实在是高~

发表于 2007-5-7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青年教师在2007-5-6 22:59:00的发言:

怎么那么多卖淫嫖娼你不去查?

别污蔑, 查了的! 各人好自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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