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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检察院积极探索对行政拘留人员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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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5 04:04 | |阅读模式

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责。如何保障行政拘留所人员的合法权益,监督执法机关执法,至今仍是一个盲区。近日,武胜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迈出了监督行政拘留执法的第一步,与武胜县公安局法制科密切配合,成功地组织了武胜县首次劳动教养案件“聆询程序”,收到了非常满意的社会效果。

4月10日上午,武胜县公安局办理吸毒人员胡某劳动教养案件的“聆询程序”在公安局“聆询室”进行, 驻所检察人员认真听取了武胜县公安局飞龙派出所主办民警关于呈请劳动教养的事实、证据、办案程序、适用法律依据、劳动教养的期限等问题的陈述,以及聆询申请人胡某的申辩和质证,肯定了公安机关“阳光司法”和积极作用,建议办案单位要与社区积极配合,消除拟劳教人员胡某的后顾之忧,解决好其未成年子女的扶养、教育问题,以便被劳教人员放心改造,重新做人。检察官的“温情司法”,得到了办案机关的赞同,感化了聆询申请人,拟劳教人员胡某当场表示要悔过自新,决不辜负司法机关的教育关怀。(完) (敖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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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5 11:15 |

吃了原告吃被告

发表于 2009-4-14 17:51 |

枉法裁判,纵容犯罪!!!不批捕放走公安网上通缉抓回来的罪犯!放纵犯罪.我家人被伤害致残至今有冤无处伸!!

发表于 2009-4-14 17:54 |

枉枉法裁判,纵容犯罪!!!不批捕放走公安网上通缉抓回来的罪犯!放纵犯罪.我家人被伤害致残至今有冤无处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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