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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运钞车来了,都他妈的站着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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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久在路上骑车,便不时看见路边停着的运钞车,不仅对持枪的保安没有什么惧意,反而觉得他们持枪向空的样子很好玩,看他们就像默诵着“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雷锋同志一样,有时心情绝好,竟想着问候他们一声,或跟他们开个玩笑,说他们的枪就像大葱一样。但是,在看到前几天沈阳一保安果断开枪击毙不听号令胆敢向前迈出了一步的一名储户后,我不禁心下悚然,眼前运钞车旁保安的形象一下子高大了许多。

        那个和经警较劲的冤魂叫计程。一听这名字就不咋的,计程车,那还不说停就停啊;于人而言,死期可计日而待也。起这样一名字,无怪乎会死于非命呢。

       不过这计程倒也不是平头百姓,听说还是个包工头,小号的------既然如此,我们就不把他与广东那位自言180天挣了90万的中号包工头相提并论了。这次来此取了1500人元是着急回去宴请“于工程大有力焉者”,结果却进了阴曹,看来这国币还真是坚挺。

       杨涛先生发问经警何以竟有这种号令杀人的戾气,那位保安又何以有一枪毙命的底气,我以为这都是惯性使然,因为看惯了真枪巨钞的人物是很容易把自己的革命工作当成神圣的使命的,相形之下,无枪无钱的小民在他们眼里便没有了和他们叫板的资格,而今竟然真真的向自己跨出了一步,不是找死又是什么?

       对于月入几百元的小民,走在大街上夹紧尾巴不让明星巨贾看到丝毫的不敬是为上策,存取千元的小户,进出银行时令行禁止不越雷池一步是为万全之策,这些在宪法里是找不到的,它们都隐在日常生活规则的备注中,一旦你无视比你见多识广的高级人物的尊严,就将受到临设法庭的庄严审判,便是你没有杀死城管也是死刑,而且是立即执行。

       不管是山一程还是水一程,去往那个世界的计程也应该走出一程了,在这里我并不打算再给他什么抚慰,正如《血色浪漫》中李奎勇所言,人活一辈子忙一辈子,什么时候是个消停啊,还就是病了死了,才能让人有时间好好想想自己的一生。所以,计程这也说不上什么一失足而成千古恨了,到那边好好捉摸一下自己这三十多年吧。

       如果你有个别地方实在想不通非让我来参谋一下,我就批评你能平趟巨浪却崴泥河沟,很不重视细节的成败。你既然通晓商界的敬贤礼能、尊神拜鬼,为什么在充满商业核能的银行重地就泯灭了一贯坚守的韧性呢?你只知道经警是不配枪的,却不知道人家能指挥配枪的!一位年轻有为的未来的房产之星就这样无谓地陨落了;功亏于一篑,教训何其深惨啊!

       虽未亲见,却明知弹从鼻翼而入贯脑而出,行,还算利索,省得计家再塞红包请人取那可供两个四六岁的女儿纪念的弹头了,不过我在这里还是得批评那位开枪的保安一句:打他那多出一口气的鼻子,终不如打他敢和您二位犯犟的嘴巴义正词严。这样就能让他到了阎罗王面前也“虽欲言,无可进者”;要是他实在不能已于言,就让他给阳世上还阴活着的小民们来一句有着切肤之痛的经验之谈吧:

      “运钞车来了,都他妈的站着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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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4-12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改革已经快到30年的今天,为什么法律还要靠公民的生命来完善!

发表于 2007-4-12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em03]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7-4-12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钱和权最大,人命算什么。

以后记住啊,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尤其是运钞员。

发表于 2007-4-12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浪费了一个城管的好胚子啊!!~~~~~~~~~~~~~~~~

发表于 2007-4-12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它远点!说不定不小心就可给你带顶抢匪的帽子[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7-4-12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em02][em02]确实强

发表于 2007-4-12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江滨夕照在2007-4-12 9:26:00的发言:

在改革已经快到30年的今天,为什么法律还要靠公民的生命来完善!

发表于 2007-4-12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说的好!顶你!我早就对那些个平日里穿着绿皮人模狗样的东西讨厌的很,以为自己有多了不起,其实还不是给人看家的一条狗!
发表于 2007-4-12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看惯了真枪巨钞的人物是很容易把自己的革命工作当成神圣的使命的

发表于 2007-4-12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em23][em23][em23][em23][em23]

发表于 2007-4-12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日的跑不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4-12 18:10
平时只知道他们喜欢趾高气扬、耀武扬威, 却不知道他们竟然敢于如此草菅人命.什么玩意儿![em02][em02]

发表于 2007-4-12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悲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4-12 20:42
是个混蛋。

发表于 2007-4-12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em01]

发表于 2007-4-12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爹,我没动,我小老百姓都尿裤子了[em16][em16]

发表于 2007-4-12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江滨夕照在2007-4-12 9:26:00的发言:

在改革已经快到30年的今天,为什么法律还要靠公民的生命来完善!

[em07][em07][em07][em03]

发表于 2007-4-12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草菅人命!

这个保安,与狗无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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