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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来,我县施工企业在办理每一个单位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都要交一笔"质量安全保证金",这笔钱大多有去无回,多年加起来数额巨大.应有数百万之巨.这本来是应该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施工单位的.但施工单位一般不敢得罪质监站,很少有人去要求退还,去要求退还的也大多以各种借口和理由被拒. 这里面既涉及到政府职能部门侵犯施工单位合法权益的不法侵权行为,更可能涉及严重的经济犯罪! 希望市县两级纪委和检察院予以立案调查,揪出那些以权谋私贪得无厌的蛀虫,以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和政府公正廉洁的外在形象.伸张法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希望市纪委吴小可书记和市政府法制办依法有所作为,不要让这种非法侵权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和查处!不要让他们再长期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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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质监站那个女的原站长张俐在任时,哪个项目经理没给她进过贡?
不进贡的保证你哪里就"不合格"!
拿去找小白脸了撒
是该好好查一查,这里面或许有犯罪行为!
彭山质监站别幻想久了没人理就不了了之, 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
政府的人民也要吃饭,我知道就好!说说也罢!能把人家怎么样?
青天白日,朗朗乾坤,难道这些钱就被某些人黑吃了不成?
有正义感的朋友一起来顶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