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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巴州区城管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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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17:56 | |阅读模式

城管不管

       巴州区商业街是一条非常繁华的街道,是巴城中轴景观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理说这条街道应该街容整洁、交通畅通,不允许任何占道摆摊设点。但事实并非如此。

       在巴二中附近,马路两边宽不足4米、长约50米的人行道上挤满了小摊贩们的扁担竹框、人力板车、碳丸、炉子等,有贩蔬菜水果的、有卖副食杂货的、有兜售小吃的,讨价还价、议价看货,吵成一片,好不热闹。过往行人只得侧身小心翼翼地走过,道路堵塞很严重。一路上污水横流、垃圾遍地。特别是每到下午四、五点钟,二中学生争先恐后地到街边小吃摊吃饭后,白色垃圾夹杂着油汤堆满了街边,一片狼籍。且此情形已存在多年。

       商业街是当地政府规划的无摊区,但巴州区城管局却放任这些占道摊位长期存在,到底是城管局不愿意管、还是无能为力、还是收了“保护费”?巴类似商业街“热闹”的地方还有多处,如小东门招呼站、南坝干道中段等,尤其是城区各中、小学校在上、放学期间,学校附近的交通、卫生等问题十分突出。据了解,巴州区城管局还增设了100名城管监督员,如果仍是这样一种工作作风,恐怕只是白耗了纳税人的血汗钱,增加了巴州区人民的负担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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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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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3 18:03 |

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

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朋友们,雨樱花需要大家的支持,快顶!!!!!!

发表于 2007-4-3 18:28 |
有可能是巴中最牛的钉子户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07-4-3 18:26 |

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

呼吁城管加强监督管理

发表于 2007-4-3 21:49 |
[em42][em42][em42][em42][em42][em42]

发表于 2007-4-3 21:50 |
规范管理

发表于 2007-4-3 21:46 |
[em25][em25][em25][em25][em25][em25][em25][em25][em25][em25][em25][em25][em25][em25][em25][em25][em30][em30][em30][em30][em30][em30][em30][em30][em30][em30][em30][em30][em30][em30][em30][em30][em31][em31][em31][em31][em31][em31][em31][em31][em31][em31][em31][em31][em31][em31][em31][em31]

发表于 2007-4-3 22:44 |

发表于 2007-4-3 23:40 |
家还记得2006年7月9日因城管群体事件吗!我就目睹了整个过程,那时除了砸城管、掀警车,有谁振臂一呼“城管该管”?现在城管敢吗?!?!!?!?!

发表于 2007-4-4 00:45 |

[em05

][em05][em05][em05]

   这就是现在城管的样子

发表于 2007-4-4 17:50 |

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

发表于 2007-4-4 18:15 |
QUOTE:
以下是引用涵博在2007-4-4 13:24:00的发言:

   
    
感谢楼主提出的宝贵建议,这充分说明楼主是一个关心城市管理工作的热心人。我们的巴城就是需要这样的人,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希望楼主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关于商业街占道经营的现象,我说明一下:按照区城管局的管理职责,凡是利用城市道路和空间,必须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发放占道许可证。目前,针对商业街的现象,我们已经落实专人对经营业主进行登记在册,并按照区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不影响车辆、行人的地方规划出临时摊区,并规范管理。

     前段时间,我们已经综合整治了南池市场片区,效果明显,解决了城市管理这个老大难问题。请楼主放心,我们一定会规范好商业街的经营秩序。

从你的回帖可以看出你可能是城管,你所说的在不影响车辆、行人的地方规划出临时摊区,并规范管理。但我想问的是:商业街的摊位在学生放学时是不是影响行走?也有网友说摆摊的都是下岗工人或贫困家庭,既然这样,我们大家就都应帮助与理解,但你们收取"占道经营费"又用于何处?

发表于 2007-4-4 15:55 |

摆摊摊也要按规矩来才行,只能在划定的区域\地段摆

像那种只顾自己挣钱,不管行人方便的小摊贩,应该严格管理

发表于 2007-4-4 16:17 |

人都同情弱者,不分好坏,记得"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话不?摆摊是可以的,好事,但你必须按规范来,绝不能损害公众利益.这里不充许摆,大多是因为大家的利益,可以到别的地方摆,不是说不能摆.

   更多的人只关心弱者的弱.而忘了取之有道.

发表于 2007-4-4 14:34 |

只要不乱摆.乱卖,合理经营.也是可以的,现在找工作不容易嘛!

发表于 2007-4-4 14:38 |

我想摆摊的都是些下岗的家里条件比较困难的人,要是真的不让他们在这里摆摊了,那他们又该如何生活?

发表于 2007-4-4 09:29 |

楼主说得太好了,

我就在二中门口

那里的小摊贩差不多都是给城管缴了钱的,

下岗工人一月40元,

非下岗工人一月60元,

美其名曰为占道费.

但我只看到了收钱,

却未看到管理

发表于 2007-4-4 10:14 |

要求不要太高,司空见惯

发表于 2007-4-4 10:24 |
规范化管理,坚持下去,才会有收获.象现在三天打鱼两天晒,是不可能根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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