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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32922|评论: 228

[原创]钉子户,你到底想要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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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5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杨武,20年前在重庆小有名气,20年后的今天,不仅仅重庆知名,国内知名,乃至国际关注,一夜出名完全胜过其用武功辛辛苦苦几十年所换来的成就。

为什么呢?那就是杨武夫妇打着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幌子大肆炒作自己,想实现一夜出名和一夜暴富的妄想。

我们坚决支持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但也坚决反对借机炒作,反对妄想一夜暴富。

公民有维护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也有服从和服务本地发展的义务。只要权利不要义务的事情是没有的。现在我们国家正在全面发展,城市改造也在全面进行,我们城市将越来越美丽,我们的生活质量将越来越高。而像杨武这样借机炒作自己,为一己私利而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那我们的城市还知怎么改造呢?我们的生活还怎么提高呢?

如果开发商没有合法的开发资格,如果杨武夫妇的财产完全没有得到保护,那我们坚决支持其维护自己正当权益。但杨武夫妇在开发商具有合法开发资格,完全维护其财产不受损害的前提下,还漫天要价,提出和当地发展规划相背离的要求,并借机大肆炒作自己,甚至里通外国,妄想得到合法财产以外的收入,我们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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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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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3-25 19:35

公民有维护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宪法规定!

公民也有服从和服务本地发展的义务--谁的规定?

宪法是根本法。

winhu10559先去学好法后再来说,再来扣帽子及打棍子,这样大家看起顺眼些,对吗?

发表于 2007-3-25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嘛,都是为自己想的嘛!这点都不理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3-25 21:03
[em03]
发表于 2007-3-26 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开发商的啥?

[em01][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7-3-26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为是讨论钉子户域名的事情了。

发表于 2007-3-26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交与法院去说这事。但前提是法院必须公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3-26 13:37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3-26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winhu10559在2007-3-25 19:00:00的发言:

杨武,20年前在重庆小有名气,20年后的今天,不仅仅重庆知名,国内知名,乃至国际关注,一夜出名完全胜过其用武功辛辛苦苦几十年所换来的成就。

为什么呢?那就是杨武夫妇打着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幌子大肆炒作自己,想实现一夜出名和一夜暴富的妄想。

我们坚决支持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但也坚决反对借机炒作,反对妄想一夜暴富。

公民有维护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

最近浏览了有关“钉子户”的帖子,认为杨武的个人财产受保护是合情、合理、合法,开发商赔太少的话他可以有权拒绝,一夜暴富也好、借机炒作也好,他起码有你们为他如此创造了这非常好的“条件”这并不是任何人都能轻易得到的,全国人民都知道某区的法院的法官是知法犯法的群体、房管局更是欺小的典型部门,官商交结的榜样,

发表于 2007-3-26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winhu10559在2007-3-25 19:00:00的发言:

杨武,20年前在重庆小有名气,20年后的今天,不仅仅重庆知名,国内知名,乃至国际关注,一夜出名完全胜过其用武功辛辛苦苦几十年所换来的成就。

为什么呢?那就是杨武夫妇打着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幌子大肆炒作自己,想实现一夜出名和一夜暴富的妄想。

我们坚决支持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但也坚决反对借机炒作,反对妄想一夜暴富。

公民有维护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也有服从和服务本地发展的义务。只要权利不要义务的事情是没有的。现在我们国家正在全面发展,城市改造也在全面进行,我们城市将越来越美丽,我们的生活质量将越来越高。而像杨武这样借机炒作自己,为一己私利而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那我们的城市还知怎么改造呢?我们的生活还怎么提高呢?

如果开发商没有合法的开发资格,如果杨武夫妇的财产完全没有得到保护,那我们坚决支持其维护自己正当权益。但杨武夫妇在开发商具有合法开发资格,完全维护其财产不受损害的前提下,还漫天要价,提出和当地发展规划相背离的要求,并借机大肆炒作自己,甚至里通外国,妄想得到合法财产以外的收入,我们坚决反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3-26 18:48
Re: 我反对重庆最牛钉子户行为的七个理由 [2007-3-25 23:56:49]
 
以下是引用 zouyu0424 于 2007-3-25 21:16:40 的发言:
我反对的原因
1、“四原”要求合理吗?这显然是一种不讲道理的条件。
2、200多户呀,开发商就欺负他一户?这不太可能吧?
3、如果是野蛮拆迁,没有必要等3年,可见,拆迁始终在追求和解。
4、如果城市里的人都按次逻辑操作,城市永远不要建设。
5、赔偿1993年以来500万损失?奇怪。
6、故意借题发挥,吸引国内外媒体炒作,可恶可恨。
7、如果按这样操作,城市房价将因不合理成本的计入飞速上涨,那么,我等因为生在了农村的人就永远别想住进城市。农民工永远不要梦想在城市有房,深知租房。

发表于 2007-3-27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楼成了小岛,是谁干的?lz你眼瞎?

发表于 2007-3-27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操作,是不是钉子户不重要,关键人家的行为是合法的。人家有什么动机是人家的私事。

发表于 2007-3-27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我们水,电公司坚决支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为了保护我们水电公司的合法收入,鉴于目前旱灾严重,从明天起,我们将全面上涨水电价格。

发表于 2007-3-27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em02]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3-27 17:22
转述一律师观点,这是开发商与业主的之间的事,政府或法院不宜介入.既然是商业开发,你谈得好就拆,谈不好就不拆

发表于 2007-3-27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反对的原因
1、“四原”要求合理吗?这显然是一种不讲道理的条件。
2、200多户呀,开发商就欺负他一户?这不太可能吧?
3、如果是野蛮拆迁,没有必要等3年,可见,拆迁始终在追求和解。
4、如果城市里的人都按次逻辑操作,城市永远不要建设。
5、赔偿1993年以来500万损失?奇怪。
6、故意借题发挥,吸引国内外媒体炒作,可恶可恨。
7、如果按这样操作,城市房价将因不合理成本的计入飞速上涨,那么,我等因为生在了农村的人就永远别想住进城市。农民工永远不要梦想在城市有房,深知租房。
===
你在农村,可知道农村更恶劣?几百块钱搞定那些老实人!!
吴的房屋是自己的,开发商要由此获得利益,讨价还价是太应该了.住户不卖都是权利.
不过,在这个事情上,由于'旧城改造'给了"公共利益"的外衣,所以住户没有"不卖"的权利,但是赔偿协商总是可以的吧.而就近返迁原本就是旧城改造的政策所允许的.

发表于 2007-3-27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构建和谐社会,不应该再有“钉子户”!

但这是不可能的。

因为——

旧城需要改造,新区也要发展,总会进行拆迁。

拆迁者和被拆迁者都能自觉执行拆迁政策?这是不可能的。

“双方谈不好就永远不拆”、永远不改造这片旧城?这也是不可能的。

那么——

客观全面地分析“钉子户”产生的原因,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

公正公平地让拆迁者和被拆迁者中的老实人不吃亏、不老实的人也不能多占便宜

——这应该是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3-28 02:55
winhu10559先去学好法后再来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3-28 08:08
版主,你是开发商吧!!!!!!!!!!!!!!!!!!!!!!!!!!!!!!!!!!!!!!!!                    不然你不会由此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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