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是每个公民应享有的特权,然而我的知情权再三年前就已经被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公司掠夺了,我所投的保险投保人冯燕亮无缘无故被公司内部人员更改成别人的名字,而且冒充冯燕亮签字私自领取红利。
我们每年花费不低的开支购买保险有两个基本目的:一是保障自己的收入安全;二是保障家人的财务安全。很多人都知道“人有旦夕祸福”的道理,却很少认真思考万一发生不幸该怎么样应付。无论是年龄、疾病、意外,都可能造成你无法继续工作,进而带来收入上的损失,并且使所有依赖你收入的人,陷入财务与生活上的困境。买保险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可以提供你财务安全的保障,帮助你在失去收入的情况下,依然能够让自己和家人维持稳定的生活。
然而我却遭遇了这种不幸,整整三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莒县支公司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总是以工作人员已经被调离到别的岗位,损失了多少再补还你等理由逃避现实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所出现如荒谬错误的责任。
我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根本经不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公司大风大浪的折腾,事如其反,我恰恰就“享受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莒县支公司给我的非凡人的待遇:私自变更我冯燕亮名字,多人冒充我冯燕亮签字支取红利。当我讨说法的时候又遭到保险公司人员的殴打。中国人寿的服务宗旨跟理念应该顾客是上帝,服务于客户。难道这些理念都是虚构的吗?经过三年的艰苦历程我已经深深明白,手无寸铁的人永远是被踩在脚底的,没有任何地方让说理,但是我还明白一点,“人为一口气,佛为一炷香”我要勇敢地站起来迎接暴风雨的来临,我一直鼓励安慰自己:冯燕亮,你并不懦弱,世界上还是有正义的,只要你坚持就一定会胜利!三年的坎坷历程都过去了再来三年何妨,只能默默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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