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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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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13:12 | |阅读模式
仰问苍天 如此办案 公正何在?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违法再次受理已生效案件

恳请人大代表质询成都中院民一庭承办法官依法下达裁定,避免损害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对违法乱纪行为,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尊敬的各位人大代表:

借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将召开之际,我们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上万员工,怀着复杂而沉重的、无奈的心情向您反映发生在成都市人民法院的一个案件情况,该案在四川省高院、省政法委、省纪委、成都市人大有关领导的关注、批示下,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违法办案,致使案外人每日房产公司现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一庭的承办法官借故迟迟不予解决。我公司上万人员仰问苍天,公正何在?我公司恳请您质询此案,提请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以(2007)锦江民初字第251号受理通知书再次受理了成都每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日公司”)与成都莲新小区(项目)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新公司”)房产纠纷一案,该案已经通过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及终审审理完结,该判决已产生法律效力,在此情况下,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不能再次受理并审理此案,其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该案双方因合作建房,就其房屋权属产生争议,每日公司于20021119日起诉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于2004216日达成(2004)锦江民初字第79号民事调解书,就其案件争议的房屋双方进行了违法协商处理,我公司对此不服,多次向关部门进行了反映,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四川省政法委曾三次发函要求予以解决。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成民监字第86号民事裁定指定再审下,于2006828日下达了(2006)锦江民再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了(2004)锦江民初字第79号民事调解书,驳回了每日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书下达后,每日公司不服,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1130日下达了(2006)成民再字第26号终审民事判决书,驳回每日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在有关部门的关注下,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以(2007)年锦江民初字第251号民事裁定书(内容附后),对每日公司再一次起诉进行了驳回,为此每日公司不服,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借故至今没有对锦江法院违法再次受理进行审理,并对此案是否属于“一事不再理”持有不同的意见,存在争议。我公司认为,对同一房屋的请求,一个是“请求法院判令对该房屋办理产权证”;一个是“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所有权”;请问:没有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怎么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同样的事实及理由,难道不是再次违法受理?一个具有基本生活常识的人都明白,更不用说审理此案的是法律专业人士,是堂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三、案件摘要:每日公司与莲新公司双方因合作建房,就其房屋权属产生争议,该房屋因莲新公司欠我公司工程款项被查封,房屋权属为莲新公司所有,成都中院已于2006125日以(2005)成执裁字第10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每日房屋公司请求解除本院对成都市海椒市街58号底层营业房(邻洗车场侧)1216.45平方米查封异议。案件同一事实及理由,法院已经进行了审理,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再次受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四、成都中院所查封拍卖的房产系我公司修建的,由于被执行人拖欠工程款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明确规定,我公司是拥有优先受偿权,况且每日房产公司向成都中院提出执行异议缺乏有效证据,据我们到国土部门、规划部门、房产等相关部门了解,被查封房产的报建材料及产权登记中,所有权均为莲新公司,根本没有案外人每日房产公司与莲新公司进行联合报建的任何材料及所有权属证明。我公司申请成都中院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从1999年查封至200310月,已有四年之久,成都中院已通过七次拍卖公告,四次拍卖所查封的财产案外人每日房产公司均未向成都中院提出执行异议,却在第五次拍卖时提出执行异议,其意图是通过利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下达的违法调解书将国有资产分一半,而且不承担给付工程款义务。我公司再一次质问:凭什么让案外人每日房产公司只享有分房子的权利,不承担义务?天理何在?公正何在?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一个国家司法审判机关,竟然不顾事实、不顾法律、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违法受理已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案件,其目的是通过滥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牟取不正当利益。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的这种违法受理案件的行为,不仅是对神圣法律的亵渎,更是对民情与国法的粗暴践踏!在我公司强烈的反映下,在四川省高院、四川省政法委、省纪委、成都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的关注下,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下达(2007)年锦江民初字第251号民事裁定书,成都中院以锦江区人民法院的违法受理为由,再一次拟中止执行,每日公司现上诉至成都市中级法院民一庭,但民一庭承办法官借故迟迟未予解决,我公司申请执行已经长达八年之久,若成都中院民一庭迟迟不予下达驳回裁定,若违法发回重新受理,就会将此案的执行进入遥遥无期境地,会使我公司雪上加霜,将严重损害国有资产合法权益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我公司恳请各位人大代表质询督查此案,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此致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200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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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16:23 |
[em02]

发表于 2007-3-22 16:20 |
[em02],有记者介入了。应该可以好好解决吧?

发表于 2007-3-22 14:06 |

对同一房屋的请求,一个是“请求法院判令对该房屋办理产权证”;一个是“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所有权”;请问:没有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怎么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同样的事实及理由,难道不是再次违法受理?一个具有基本生活常识的人都明白,更不用说审理此案的是法律专业人士,是堂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经典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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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14:08 |

对同一房屋的请求,一个是“请求法院判令对该房屋办理产权证”;一个是“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所有权”;请问:没有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怎么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同样的事实及理由,难道不是再次违法受理?一个具有基本生活常识的人都明白,更不用说审理此案的是法律专业人士,是堂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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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14:08 |

对同一房屋的请求,一个是“请求法院判令对该房屋办理产权证”;一个是“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所有权”;请问:没有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怎么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同样的事实及理由,难道不是再次违法受理?一个具有基本生活常识的人都明白,更不用说审理此案的是法律专业人士,是堂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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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14:02 |
我是南方日报的记者,我的QQ号是87425398,请当事人直接与我联系

发表于 2007-3-22 20:06 |
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及成都中法院,长期违法乱纪,有法不依,不少裁判员犯罪进了牢狱,仍止不住继续违法乱纪,还是人民的法院吗?

发表于 2007-3-22 20:33 |

07年人大监督法出台后,各地开始取销对法院的监督文件,成都人大废止了中国写得最好的监督实施规定,地方人大监督法院违法将会越来越弱。 

四川省人大近期,本月29日还将取销对法院的监督文件,法院违法若越来越烈,监督将会更悲哀。

成都人大一要员摇头说,唉!去看看人大监督法吧! 

发表于 2007-3-23 12:58 |

网民联合起来,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要求修改人大监督法,应当加强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权,否则,司法腐败将更加严重,“公正”将是他们这些有非分之想的法官们一句口号,是他们“想当婊子,又要立牌坊”的最好借口,是他们利用手中司法权伸向弱者权钱互换的最好方式。

发表于 2007-3-23 12:39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1130日下达了(2006)成民再字第26号终审民事判决书第7页中已经依法认定:“双方(指每日公司与莲新公司)”应以联建房屋对以莲新公司名义所欠的中建二公司工程款承担责任。即莲新公司与每日公司即使按联合建房协议分配了房屋,也不能因此对抗中建二公司关于应以其所建全部房屋来承担所欠工程的请求。

发表于 2007-3-23 16:37 |

我给你们出个点子,去找温总理。

发表于 2007-3-23 16:48 |
执法不公和司法腐败:成都之痛(一)

执法不公和司法腐败:成都之痛(一)

---兼致成都市党政一把手的公开信

红军家属  黄文端   (中国红军后代联盟zghjhdlm@163.com ,zghjjs@126.com,)

成都是四川省省会、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中国十大最具经济活力城市、台商极力推荐城市、十大中国大陆最佳商务城市、中国城市综合实力十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大熊猫的故乡、天府之国的中心和窗口,她以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风光绚丽多姿和名胜古迹众多既闻名世界,又让每一名成都人都感到无尚荣光和骄傲。但是,与此极不相称、和谐的是,成都又是一座执法不公和司法腐败充道,有辱于上述良好形象的法盲之都,因而又让每一名成都人无不感到心寒意冷和耻辱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经说:“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失守,人民群众找不到说理的地方,社会就会变得无序,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

事实胜于雄辩。并非杜撰,仅近几年媒体公开报道的下述执法不公和司法腐败案例,就足以客观证明:

 成都中院执行庭原副庭长曾林涉嫌收受当事人贿赂170多万元,并向自己当年的战友、省高院立案庭综合组原组长吴文学介绍贿赂16万元。 其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曾林之妻艾莉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吴文学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成都青羊法院枉法裁判、腐败丑闻录:成都青羊区法院审判长刘苹、审判员雷旺泽在承办工程师何某(2004青羊民初字第911)一案中,恶意隐毁证据,被成都市人大督办
       
青羊区法院判决书:“青羊区”写为“武侯区”,《判后释疑》:法官继续隐毁证据、敷衍百姓
      2005
61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原副院长李宝成受贿案宣判,一审判处李有期徒刑5年。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审理。
    
 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原执行庭庭长涉嫌勾结国企老总洗劫61万元律师费
   
  官司胜诉 却被成都锦江区法院中止执行-----深藏在61万元律师代理费背后的渎职、企法勾结案

千夫所指:成都青羊区法院不立行政案。成都青羊区法院立案庭黄静、李拥军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和大庭广众之中,多次向成都市教育设计院、成都大学、成都列五中学的工程师、教职员及其家属、代理人等,公开大声宣称:“我们就是不立行政案,不接纳、受理告政府的案子!” 详见中国法治网 http://www.law.cn法治论坛 » 执法监督 »参考消息http://www.xinhuanet.org --IP记者家园网编辑记者的网上家园>> 信息中心----用户信息:zgcdxq美国博讯新闻网、德国中文网首页 >> 新闻纵横 >> 、四川在线、成都市法院《网上答疑》等《成都青羊法院枉法裁判、腐败丑闻录》文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谭军,被香港中华民族友好协会会长、四川省政协港澳委员、中外合资四川太兴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唐大润举报涉嫌滥用职权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文件、非法处置查封、扣压冰结的财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受贿罪。

成都金牛法院行政庭女法官康永红用法锤殴打60岁老人 ,其性质极其恶劣,这法锤是敲打在10亿中国人民的心上,不单是践踏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也是整个中国司法界的耻辱。若不严惩这类人,中国司法的公信力将荡然无存。此前,原成都民族乐器厂女职工曾多次公开举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 康永红颠倒黑白枉法判决的客观事实。2006-12-4
    成都:数千网民揭露司法腐败,竞不如一纸法院公函。自2005年冬以来,四川各地群众因不满司法腐败,首次在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栏目中,掀起了反对司法腐败的高潮。网民们纷纷揭露出众多司法审判中违法的重重黑幕,愤怒控诉了在审判中敲诈勒索、收受贿赂、枉法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等的不良法官。使有的帖子点击达几万人、跟帖翻了十几转,并对那些枉法判决、受贿、敲诈勒索等违法法官的恶行进行点名指责。广大群众看到不良法官的司法腐败行为后,极为气愤。为此,虽然成都中级法院竟向四川新闻网发出公函,请求停止刊发网民呼声,欲对网民们的呼声进行封杀。
    
成都市成华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沈友荃、办公室主任曹碧辉、民二庭代理审判员商海燕利用手中权力向南充市蓝鲸商贸有限公司索贿18000元后,并扣留10万元不退

成都市中院遭遇“第一国家赔偿案”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何忠平实习记者刘渝阳林睿成都报道2004-08-23 
  2300万查封资产的神秘解封 成都市中院遭遇第一国家赔偿案

 
祝贺:成都市中院阴阳判决书和成都市政府庇护市教育局、被告上法庭,均收入《2006年中国十二大冤案》之列

11.同一案号结论相反 成都中院出现阴阳判决书”----但案发后,其不仅轻描淡写地辩称,这是案件承办人的疏忽和过失,反责怪报道失实

  12. 成都市政府庇护市教育局非法除名教职工,并行政不作为,被多次告上法庭---如今,虽被除名者一审败诉,但均表示将把官司进行到底。

附:新浪网 、中国法治网、四川新闻网、四川在线、天涯等相关报道《2006年中国公开曝光

发表于 2007-3-24 15:16 |

2005年冬以来,四川各地群众因不满司法腐.败,首次在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栏目中,掀起了反对司法腐.败的高潮。网民们纷纷揭露出众多司法审判中违法的重重黑幕,愤怒控诉了在审判中敲诈勒索、收受贿赂、枉法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等的不良法x。并对那些枉法判决、受贿、敲诈勒索等违法恶行进行点名指责。

广大群众看到不良司法腐.败行为后,极为气愤。为此,虽然成都中级法院竟向四川新闻网发出公函,停止刊发网民呼声,欲对网民们的呼声进行封杀。

发表于 2007-3-24 15:10 |

四川省人大近期,本月29日还将取销对法院的监督文件,法院违法若越来越烈,监督将会更悲哀。

省人大取销对法院的监督文件,为什么?

发表于 2007-3-25 21:50 |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3-26 07:03 |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发表于 2007-3-26 22:54 |
千夫所指:成都青羊区法院立案庭枉法败类黄静、李拥军竟在大庭广众之下,多次向成都市教育设计院、成都大学、成都列五中学的工程师、教职员及其家属、代理人等,公开大声宣称:“我们就是不立行政案,不受理告政府的案子!”

发表于 2007-3-26 22:56 |
成都市成华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沈友荃、办公室主任曹碧辉、民二庭代理审判员商海燕利用手中权力向南充市蓝鲸商贸有限公司索贿18000元后,并扣留10万元不退,

发表于 2007-3-26 23:02 |
成都中级法院别再违法乱纪枉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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