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指出,今日中国腐败已经由20年前商人主动行贿阶段到10年前权力者主动索贿阶段。
中新社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张蔚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月31日对外公布。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这条法则,在商人主动行贿,权力者被动受贿阶段是可以有效抑制贪腐的。
但在现阶段,是权力者本身主动索贿,而商人被动行贿的阶段。而制度反腐失效的今天,本规则就是让行贿者也和受贿者一起背负腐败的责任——就是在客观上起到了增加行贿者揭发受贿者的成本,因而使得被迫行贿的商人,也就是本来就不行贿的商人,不敢去揭发索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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