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广安市市民广场共建项目已由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安发改[2011]211号和【2012】275号、444号、445号、462号、463号、4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等,先由项目投资人投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广安发改函【2012】16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主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共建项目位于市体育馆与西溪变电站之间现有空地,西至西溪河对面半岛,北至协兴连接线,南至西溪变电站。
2.2 建设规模:共建项目由以下工程组成:1、市民广场:占地约65亩,由5组主题雕塑、演展台、集会广场、绿化景观等组成,并建设地下人防、停车、商业等设施2万平方米;2、文化综合体:占地约45亩,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2.9万平方米,地下1.1万平方米),内容包括大剧院、小剧院、职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中心、文化中心、商业建筑等;3、博物馆:占地约40亩,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其中:博物馆5000平方米,城市规划馆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 2000平方米);4、基础配套:桥(1座)及引道,广场景观绿化、路灯广场周边道路及附属基础设施等。共建项目概算总投资约4.5亿元。
2.3 建设工期:548个日历天,其中:2013年8月前主体完工,2014年4月前完成装饰装修、景观建设,2014年5月进行试运行、问题整改和初步验收。中标投资人若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罚款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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