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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李庄案要想平反恐怕很难-来自凯迪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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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创]李庄案要想平反恐怕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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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知道 于 2012/12/17 5:43:02 发布在 凯迪社区> 猫眼看人

[size=1.25em]两年之后来观此案,更可以看出,如果不弄清此案应为什么而辩的问题,如果不说情此案应为什么而辩的问题,李庄案要想平反恐怕很难。尽管薄王已经失势。尽管李可以凭借他背后的权势者用力。
                                                                                                                                        2012.4.19



                        律师存在的唯一理由(修改稿)


律师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司法者、执法者、权力者有可能枉法。律师生来就是制约公权的,制衡公权力是律师的天职!换言之,如果权力者不会枉法,如果执法者都是睿智聪慧、正大光明、公正严明、明察秋毫,如果司法者处理每一起案件时都必定公道,那么律师在社会政治活动中、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就没有存在的任何必要,社会养着律师就是白养了,律师这种职业就应该消失。



但是,很多东西到了中国就变了味。律师制度的引进也不例外,律师欲制衡公权力(制衡政府),自然当独立于政府之外。但中国要你律师接受政府部门(司法局)的管制,成为政府听话的工具,这一招就将律师存在的唯一理由打得烟消云散。中国律师也就是白养的了。劳动人民(我不喜欢纳税人的说法,许多真正辛勤劳作的人并不纳多少税甚至不纳税,因为现时中国已经容许剥削的存在表面上主要是资本家在纳税,其实劳动人民才是这个国家财富的真正创造者)白养了一群人。中国律师却丢失了存在的全部合理基础。

然而这么做不是一点好处都没有的,可以应付世界舆论曰我们也是有律师的,至于律师有没有用就不管他了。

我不怀疑30年前律师制度恢复者的本心,他们当时刚刚结束政治内斗失败者的苦难生涯,特别是邓某等人,深知社会弱者没有律师帮助的苦衷,所以他们一重新掌握政权即热心于恢复律师制度,但是当他们后来也发现律师实在有碍于他们充分发挥权力的效能(或者说好处)时,他们就不那么喜欢律师了,转眼间就弃之如败絮了。

中国律师失掉了存在的理由,这个国家的律师们不应也不能无声无语!




                             公元纪年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九日凌晨


此文为李庄案第二季审(李庄漏罪案)而发。笔者对该案一季审评论见《潘云亮评李庄案 》。


  
律师潘云亮2012-01-03 14:48:54[回复] [删除] [举报]
这个主贴已经说出来了问题的根本。就是中国当政者不想让律师起到其应该有的作用,即制衡政府制衡公权的作用。他们只想要律师成为权力者的驯服的工具,成为一种应付世界舆论的摆设。因为其他国家都有律师我们国家没有说不过去,有了又不能让律师发挥其应有的制衡政府的作用,为达此目的就必须对律师进行阉割。因而,从他们的这个思路看,李庄当然有罪!

如果从律师天生应有的职业功能看,律师就应当是制衡政府的社会力量,是权力者的紧箍咒,是公民权利的守护者,是刑事被告可以信赖的辩护人,是刑事审判控、辩、审三角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角。也正因为律师具有这样的职业功能,所以律师才有存在的必要。
而为了确保律师能够实现其以上职业功能,那么律师的以下权力就应当得到保障:辩护律师与被告人之间享有互不控告的特权;律师可以指导被告人在法庭上怎样回答检控方与法官的问话;为被告人起草书面的案件过程(中国所谓的口供);被告人讲述案件过程以在法庭的讲述为准、容许被告人改变法庭审判之前的讲法(中国所谓的翻供)、律师可以帮助被告人改变法庭之前的讲法(李庄案中所谓的妨碍作证);律师可以向被告人宣读同案被告人的笔录;辩护律师可以竭尽全力地为罪大恶极的坏人辩护;等等等等。按照这种思路看问题,李庄当然无罪!
律师潘云亮2012-01-03 14:57:17[回复] [删除] [举报]

我们应当理直气壮地说出,李庄的辩护人应当理直气壮地说出:
律师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司法者、执法者、权力者有可能枉法。律师生来就是制约公权的,制衡公权力是律师的天职!

更应当理直气壮地说出:

辩护律师与被告人之间享有互不控告的特权;律师可以指导被告人在法庭上怎样回答检控方与法官的问话;律师可以为被告人起草书面的案件过程(中国所谓的口供);被告人讲述案件过程以在法庭的讲述为准、容许被告人改变法庭审判之前的讲法(中国所谓的翻供)、律师可以帮助被告人改变法庭之前的讲法(李庄案中所谓的妨碍作证);律师可以向被告人宣读同案被告人的笔录;律师可以为证人作证提供法律指导;辩护律师可以竭尽全力地为罪大恶极的坏人辩护;等等等等。

这些是辩护律师天然就具有的权力,辩护律师(包括李庄)为被告人辩护时行使以上权力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天经地义!

任何当权者或者政府如果剥夺律师的以上权力,其唯一的目的就是要让这个国家的律师成为无用的摆设。如果一个国家的律师被权力者所驯服,那么这个国家的律师就没有存在的任何必要,这个国家的律师就应该消失的无影无踪!


律师潘云亮2012-01-03 14:59:42[回复] [删除] [举报]
李庄的辩护律师在为李庄出庭辩护时应当如是说,李庄的辩护律师在为李庄出庭辩护时应当黄钟大吕般的如是说!
他们既然已经站上了这个舞台就应当勇往直前、义无反顾,为捍卫律师权力的正当性而义不容辞地大声辩护!为自己信仰的制度、观念、文化、思想、社会变革的方向慷慨陈言,为中国的前途慷慨陈言。而不是恰恰相反,象他们在法庭上所表现的那样琐碎劣微、鼠吱蝇吟,陈、高、斯等人非常不应该。


这几天李庄以及李庄们依然在加倍努力,但是我以为如果他们还不明白此案的命门之所在,恐怕依然会是徒劳,依然是事倍功半。真诚的告语,希望当事者不要再河汉斯言。        
                                                                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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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7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庄案要想平反恐怕很难-来自凯迪社区

发表于 2012-12-17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庄就一讼棍,现在博王倒台,它当然要跳出来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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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7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天李庄以及李庄们依然在加倍努力,但是我以为如果他们还不明白此案的命门之所在,恐怕依然会是徒劳,依然是事倍功半。真诚的告语,希望当事者不要再河汉斯言。      

发表于 2012-12-17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2-17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庄这样的律师居然是中国律师的代表?现在已经充分体现了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贪婪本性了,律师中同样存在贪婪、枉法。犯法的人,他们在用他们的特权来捞取好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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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7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adsl27349386 发表于 2012-12-17 13:29
這大概也是小樂你的意愿罷?“人算不如天算。”等著瞧罷!

你们不是一直很热捧凯迪社区的东西嘛?怎么我转来了,你又叶公好龙了。;P

发表于 2012-12-17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喜欢纳税人的说法,许多真正辛勤劳作的人并不纳多少税甚至不纳税,这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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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7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adsl27349386 发表于 2012-12-17 15:50
自從《毛澤東旗幟網》和《烏有之鄉》被當局取締封閉後,那些“喪家之犬”便四下流竄,所以《貓眼看人》發 ...

  那“选举网”被當局取締封閉后那些“喪家之犬”便四下流竄又会到哪里去了呢,这里会有他们的影子吗?
  凯迪社区为什么又不禁止你说的那些人的帖子呢 ?好生奇怪呢。

发表于 2012-12-17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嚣张还有可能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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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7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律师搞大钱;小律师搞小钱;丧失了的律师搞黑心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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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8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adsl27349386 发表于 2012-12-18 07:52
《麻辣論壇》不也是從來沒有封過你小樂的帖子嗎?


如果我有违法宪法和社区大法的言论也该封。 我不会有任何怨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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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8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西风扑面 发表于 2012-12-17 19:54
乐天,律师制度的恢复可是你口口声声拥护的总设计师提出的,你不是一直声称和中央保持着一致吗?怎么又在 ...

你胡说八道什么呀,难道说这话就没有中央保持着一致吗?难道律师群体里就没有腐败现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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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8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李庄的问题的确是这里关心的问题,至于怎么发展,时间会给出回答的。

发表于 2012-12-18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点好一点好处都没有的处都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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