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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师之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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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时候是多么的向往阳光下最伟大、最神圣的神圣职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她在我心中的地位,胜过自己的父母,乃至于生命。因为她们让呀呀学语的孩子变成能说会道的,建设祖国的栋梁之才;能让人们为领悟更多的人生乃至于社会真谛打下不可动摇的奠基;能让人类社会更快的步入物质和精神文明时代。      八十年代初期高中毕业,由于国家大学招生实在是少之又少,距离大学的校门仅一步之遥。但大家也知道,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期,在一个偏远的山村要供出一个大学生简直比登天还难。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愿望--能成为辛勤的园丁(教师),自己只能在家中一边替父母分担家庭的重担--参加农业生产;一边利用农闲时间复习功课,准备来年东山再起。
      突然有一天,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传到了我的耳朵里,---我们公社要招收两名教师,于是我就飞也似的直奔公社中心小学找的当时的教导主任报了名,通过文化考试,我就很幸运的成了几十名报考者中的佼佼者,被学校录用了。得知自己被录用的消息我及全家几乎高兴地几天都睡不着觉。
      自己 在教育教学中,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同时坚持自身充电--参加四川广播大学的教学理论学习,努力使自己在实践和理论上都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通过四年的努力,终于完成了学业,通过考试成为了四川广播电视大学一名合格的毕业生。在教育教学中,自己总是笨鸟先飞,几乎把所有休息时间都用到了那些活泼可爱的孩子身上,特别是一遇下雨天,乡村道路泥泞,湿滑,自己就赤脚上阵,每天要步行十多里地到学校,一天要走四个来回呀,朋友,你可以想象,脚下又溜又滑,还有无数坚硬的石子埋伏在泥泞的路面下,说不定一不小心踩到刺或者玻璃块什么的,那滋味大家自己去想吧。记得又一次,我的脚被一块玻璃块划破,接连两周没能去学校给孩子上课,心中想念班上的孩子那滋味是难以用语言来表达的。功夫不负有心人,自己所任教班级的成绩年年统考都在我公社所有班级中名列前茅。正是由于我们这些廉价的劳动力的无私奉献,才使得我们所在的公社,县,乃至于全省都提前达到了国家一项项宏伟而又艰巨的工程的目标(扫盲、普六、普九)。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果没有我们这些被辞退的民师,祖国的教育乃至于我们的国家更本不可能达到今天这平”。但业绩在好又有什么用呢?自己始终是一个泥巴饭碗。
       好像命运始终要和我们这批人作对一样,在报考民师班的征途上,最初是任教两年就可以报考,而当我有两年的教龄了去报考,被告知要三年,当三年又去报考时却又说要四年,就这样一直将报考的条件提高到了八年,到后来干脆就在没有那指标了。更气人的是,不知是县教育局,还是国家的政策,今天一个整顿,明天有一个整顿,整来整去,简直把我们这批人拿来当猴耍,一会儿说要你,一会儿又说不要你,弄的我们这批人心灰意冷的。更不要说工资了,从38.5元到65元,再到120元,180元,各位请想一下,我们的待遇仅仅相当公办教师的二分之一,乃至于更少。而我们所付出的应该是公办教师的双倍,这世道真的是天不公平了。应为公办教师大多在条件相对较好的公社中心小学,而偏远的山村学校就没有人愿意去,村小的民办教师一人一个班,甚至有的还教的是复式班,公办教师在中心小学却是基本上达到每班两个人。所以我们付出的是公办教师的双倍。获得的报酬却少得可怜。就这样干到九十年代末,实在难以维持生计了,再加之来自上级的有一次无一次整顿的压力,我们公社几十个代课教师都走得差不多了,自己也不得不忍心离开自己心爱的教学岗位,离开自己曾经朝夕相处的孩子们。
       但是我们都参加全省统考并取得了《中小学教材教法合格证书》、培训进修《毕业证书》等,职务资格评审为“小教一级”、“小教二级”,并发给《民办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数名先进民办教师荣获县、市级多项荣誉证书,三台县教育部门与我们部份民办教师签订了《聘任合同书》,聘任期限未满却被无条件、无理由的强行撵出校门。现在三台县教育局却对我们的民办教师身份不予承认了,称我们仅是“代课教师”,否定了我们几十年的教龄,只补贴社保的很少一部分,甚至96年以前的还不给予分文补偿。




上述大量事实充分证明,半个世纪以来,师资不足,国家有困难,就大量使用廉价的农村中小学民办教师。这批民办教师在国民经济十分困难时,踏进教育战线,工资待遇还不到公办教师的一半,其他福利全无,在这种同工不同酬的特殊时期,民办教师就像“吃进的是草,挤出的是奶”的老黄牛,勤恳耕耘,为国家培养人才。如果没有这批不计报酬的民办教师,国家的教育事业就无法进行下去。然而一到情况好转,另招了公办教师时,就一脚将民办教师踢出校门外,就什么都不管了。完全把我们农村民办教师当成下等公民对待。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是如此,九十年代和本世纪初也是如此。按《教师法》规定:民办教师、公办教师同样是人民教师,为什么民办教师却得到一个被迫离岗的结果?这该作何解释?我们被迫离岗民师在岗时,与公办教师教的是一样的学生,讲授的是一样的教科书,完成的是一样的教学任务。何况我们做的工作比公办教师多得多,苦得多,得到的待遇却比公办教师少得多。公办教师退休后,每个月能得到一两千元的退休工资待遇,而我们被迫离岗民师到退休年龄后,却无分文退休工资待遇。难道这就叫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制度?这样合乎法理吗?公平吗?正义吗?这就叫做“以人为本”吗?



我们认为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和部分官员的做法和说法有违党和国家的相关法规:
1、邓小平同志在1985年第一个教师节说:“要稳定教师队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辞退民办教师,凡属1983年12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民办教师都是国家认可的民办教师。”还说“民办教师在我国青黄不接的时候,顶住我国的教育事业,立下了汗马功劳。”这就是邓主席对我们民办教师的辛劳付出的肯定。我们认为教育局的做法完全违背了邓主席的重要指示。




2、2007年9月27日,国家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答记者问时说:“中央没有‘辞退’二字的指示,只有五条整顿教师队伍的意见:①由民办转公办;②老弱病残者可办理退休手续;③业务水平不够的通过培训、进修、提高后继续留用;④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可转岗安排;⑤不务正业、水平差、道德败坏的予以清退。”清退就应清退不务正业、水平差、道德败坏的不称职教师,而不是“由教办确定人员,教育局审批”,将一大批民办教师赶下讲台,撵回老家。民办教师付出了几十年的血汗,如今被迫离岗、下岗,还不能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难道这就是民办教师呕心沥血一生的应得报酬吗?三台县教育部门如此做法又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哪一条呢?



3、我们认为当初县教育局压缩我们这批民办教师的行为是违法的、无法律依据的。据此,我们与政府仍然存在合法的人事关系,我们还是名正言顺的人民教师。



我们是1984年12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国家批准的民办教师,被压缩回家是县教育部门的违法行为所致。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91)20号、(91)403号第三条规定和邓小平同志的讲话、教育部张保庆副部长的指示,我们的问题理应得到复查、落实。



为此,我们曾多次请求县、市、省、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领导,要求恢复我们的人民教师职称、应得待遇、被迫离岗民师“老有所养”的问题,我们民办教师的遗留问题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得到妥善解决,但至今杳无音信。故希望相关部门、领导给予帮助,以维护我们民办教师依法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使三台县人民政府、三台县教育局按国家政策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解决我们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老有所养”等遗留问题。我们急切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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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教育一线的老师致敬,你们辛苦了:handshake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12-1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如东海来也 发表于 2012-12-1 13: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向教育一线的老师致敬,你们辛苦了

谢谢同志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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