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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女教师公招体检"梅毒阳性" 换医院再检没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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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某及体检报告
  公招复检结果
  南充市第五人民医院报告单:梅毒血清试验阳性
  自检结果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报告单: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TRUST)阴性,抗梅毒特异性抗体试验(TPPA)阴性
  华西医院实验医学科报告单:梅毒标志物(TPPA)阴性,TRUST滴度试验阴性
  南充市中心医院报告单:梅毒螺旋体DNA阴性
  今年暑期,青年女教师李某参加南充主城区教师公开招录考试。“我以总成绩第三名入围体检,在指定的初检、复检医院均查出‘梅毒血清试验阳性’;我自己先后找了三家三甲医院检查,结果证明我从未感染梅毒。人事部门根据复检结果对我‘不予录用’。我便将复检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及经济损失。”
  记者了解到,李某的诉讼标的为100500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开赔礼道歉。
  公招体检
  报告显示“梅毒血清试验阳性”
  李某今年27岁。2009年大学毕业后,通过公招考试,在蓬安县城担任高中英语教师。
  2012年暑期,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教师公招,李某报名参加其中的“城区高中英语教师35岁以下定向类别”考试。顺庆人社局的公开资料显示:李某“笔试、面试总成绩74.23分,排名该类别第三名,入围体检。”
  8月21日,由考试及用人单位组织,李某和其他入围者参加体检。昨日,李某向成都商报记者介绍,23日接到人社局通知,称体检不合格并要求参加复检。“当时我也不知道身体出了什么状况。到了24日,我和其他几人由考试及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带队,去南充市第五人民医院参加复检。抽血时我无意中听到,我和另外几人被查出有梅毒。”
  来自初检医院的检验报告单显示:李某“梅毒螺旋抗体阳性”;复检医院的检验报告单显示:“梅毒血清试验阳性”。
  自检三次
  报告显示都“梅毒阴性”
  “到南充市第五人民医院复检是8月24日一早。听到我在查梅毒,抽完血我马上赶到市内的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重新做了相关检查。”李某说。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是国家三等甲级医院,该院检验科免疫报告单显示:李某的血液标本于2012年8月24日10时07分送检,第二天下午1时出结论。其“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TRUST)阴性,抗梅毒特异性抗体试验(TPPA)阴性”。
  接下来几天时间内,李某自己又分别在南充、成都的两家三甲医院做了检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实验医学科血清检验报告单于8月25日出具,李某“梅毒标志物(TPPA)阴性,TRUST滴度试验阴性”;南充市中心医院检验报告单出具于8月28日,李某“梅毒螺旋体DNA阴性”。
  人社局:
  公招无猫腻,体检只认复检结果
  对此,顺庆区人社局副局长杜标昨日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说:入围者的体检,是严格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的。考前已通过各种渠道向考生公示。其中有“初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杜标称,鉴于李某在复检时查出“梅毒血清试验阳性”,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之规定,决定不予聘用。杜标同时介绍,李某淘汰出局后,其所报考的岗位,已由其他合格者递补。“接到李某的投诉之后,我们专门与复检单位南充市第五人民医院沟通,对方将当时各个复检者的血样送成都一家司法鉴定中心,检查结果表明,李某的梅毒血清试验依然呈阳性。当然,即便是其呈阴性,这也不是复检结果了,不会被我们认可的。”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在《四川省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上看到,患有“各种性传播疾病”,体检即不合格,但该《意见》此条款中并没有细化到“梅毒血清试验阳性”。
  杜标同时保证,此次顺庆城区的教师公招没有猫腻。“那位李某的递补者,你们记者可以对其展开调查。”但杜标同时称由于具体负责招考的工作人员出差,暂时还找不到递补者的信息。
  昨日下午,南充市第五人民医院任姓纪委书记介绍,此事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加之其涉及专业领域,因此不便多说。
  当事人说
  “这让我情何以堪”
  昨日,李某回想这个夏天的经历说,考试入围体检落榜,自己当时的心情十分郁闷。“最为气愤的是那个体检结论,我真的是一名梅毒患者吗?”
  李某称父母那段时间最担心自己想不开出事,“妈妈每天深夜都要来房间几次,看我睡好没有。”而最让李某心痛的还有,男朋友因此与她分手,单位上同事们也议论纷纷。
  李某是否真的患有梅毒呢?她反复强调,在复检当天,不到1个小时之内,两家不同医院在我同一条胳膊、同一根血管上采血,为什么却得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我不是梅毒患者,我正在教书育人,我还要工作生活。梅毒患者这样的称谓,让我一个27岁的女教师情何以堪!”
  2012年9月13日,李某将南充市第五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自己精神和经济损失共计100500元,同时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11月15日,受理该案的高坪区人民法院已第一次开庭。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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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11-20 10: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1-20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医院要不要为此事负责呢?

发表于 2012-11-20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医院是不是白塔那个?
发表于 2012-11-20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血液被调包了·?

发表于 2012-11-20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12-11-20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留不住人才啊,劝那位女老师离开南充吧,没意思的,换一个名亮点地方。

发表于 2012-11-20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山西事件在南充重演,哈哈,估计又有几个人会惨

发表于 2012-11-20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名了,这事情不管怎么样的说法,总的有个说法吧。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2-11-20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总有人在说谎
关注……

发表于 2012-11-20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坪白塔边那个5医院设备比仪凤街3医院都差,它出的检验结果可信度值得怀疑。顺庆有2家3甲医院,为何单单指定高坪的南充第5医院进行体检,令人费解,不要说是为了节约费用哈。
发表于 2012-11-20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又是一个考问有关人员良心的话题!
如果5医院的检验结果有效,那么就诉讼另外三家医院,反正总有一方的结论是错误的。
发表于 2012-11-20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杜标同时保证,此次顺庆城区的教师公招没有猫腻。”
——仔细读读,很有意思!
——“此次”—“顺庆城区”—“教师公招”—“没有猫腻”

发表于 2012-11-20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不仅仅是阳性,多半到了梅毒晚期,裆要流脓。

发表于 2012-11-20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尼玛这样的把戏还在上演,太TMD低级了,不晓得换个理由。严重鄙视某些人。
发表于 2012-11-20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人社局是怎么办事的,人家都拿出了3个三甲医院的检查结果都表明没问题,为什么还要教条式的说我们的文件规定我们只认我们指定的复检医院,难道自己不知道多个问号吗?不怀疑下五医院的检查结果吗?哎,政府部门有的时候就是迂腐教条,可能某些时候也是明智保身的一种做法?只是这次有点适得其反了,怪不得国外的同学说只有中国这种“官本位”的体制才有那么多人想做公务员,在国外的话大多数人都认为这种工作除了了人和人斗之外没有任何挑战性和创新性~~~呵呵,说多了,有感而发~~@
发表于 2012-11-20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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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仰天长叹吧!
发表于 2012-11-20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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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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